【多方觀點】政商人士借覓地研究推「公私合營」?

2018-05-14 14:38:04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土地供應大辯論」進展期間,有評論指政府其實早有推行「置業階梯」的前設條件,為此「公私合營發展私人農地」會是主推重點。近來有觀點認為,有政商界人士借發表智庫報告暗中為政府的推地措施「抬轎」,質疑推公私合營到最後是為地產商大興私樓開路。

第一階段為期5個月的土地選項公眾諮詢,已在上月26日展開。對於土地專責小組的安排,《明報》引述全國政協常委何柱國對土地小組探討發展粉嶺高爾夫球場的不滿,何柱國質疑土地小組低估了改建高爾夫球場的難度,又質疑小組對公私營合作發展私地想法的立場問題。

《明報》引述香港大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助理講師阮穎嫻的說法,認為前段時間社會爭論的將粉嶺高爾夫球場改規劃為住宅的方法「是增加住宅土地供應最有效的方法,應該優先去做」。

「覓地辯論」無前設 但政府有?

阮穎嫻在《明報》另一篇分析文章中指,雖然土地小組以行動證明了他們對外界一直強調的「沒有前設」說法,但特首林鄭月娥無疑是「有前設」的,就是主力推公私合營發展私人農地。文中指出,公眾討論的重點在是否讓地產商將農地轉換用途營利,或者是否用《收回土地條例》以農地市價收回再拍賣,但實際收回土地與公私合營效率上相近,利益分配差別卻很大。以往新市鎮發展與公私合營相比,因為沒有公開招標,所以沒有競爭力加入,政府較大機會無法得到土地全部潛在價值。

文章最後認為,目前政府推計劃最大的障礙是高爾夫球場用地問題,最後解決辦法可能是用一小片高爾夫球場地「掩護」同步推出的公私合營計劃。這樣一來令地產商得益,林鄭能獲得支持,二來又能達成公屋供應,增加林鄭的「綠置居」和「首置樓」計劃,亦方便「補滿血」後再推《基本法》23條本地化立法。

《星島日報》齊秀峰文章亦指,公私合營「大勢所趨」,指收地發展雖會比公私合營少一些「益地主」的嫌疑,但會帶來漫長官司,惹起無謂期望。

政商界借智庫為「公私合營」造勢?

有觀點對「公私合營」的最終得益方態度質疑。《香港01》「01周報」文章指,公私合營是發展商為最大化自身利益而會強力建議政府採取的方案。文章以新界的1000公頃農地作例,稱若最終覓地採用公私合營,期間涉及的「利益輸送」或可高達五萬億元,更不用提一旦發展起來後其他市區項目例如葵青貨櫃碼頭等地皮可能會涉及的「天文數字」。

「01周報」又指,不少政商界人士為公私營合作發展「抬轎」。文章指,香港著名智庫在最近發表的一份土地供應研究報告中,將「土地問題」與「房屋問題」混為一談,又對既是政府土地,又屬於報告的短中期方案,發展阻力比公私營合作發展更低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隻字不提。

另外,「01周報」認為該智庫報告中提議成立「公私營合作管理局」這一專責機構,雖能提高效率,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房屋問題;況且,報告中為佐證公私營合作有可為之處,列舉了部分外國的例子,但存在以偏概全的情況。

文章稱報告舉例的日本之所以採用公私營合作的發展模式,底因是日本「業權零散」,強制收地會「引起公眾不滿」,而香港的情況與日本恰恰相反,農地業權相對集中,只要政府動用《收回土地條例》並以合理價格收地,即可順利興建大量供應房屋;而且外國農地多數位於發展商缺乏興趣的郊區,地方政府為節省金錢才提供優惠鼓勵私營發展,相比之下香港政府財政穩健、地產商所囤土地臨近新市鎮,港府並沒有「鼓勵發展」的必要。

發佈於 多方觀點
By 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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