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觀點】藐視法庭事件屢發生 責任在誰?

2018-06-05 14:29:45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內地女子唐琳玲在法庭拍照,昨日4日)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7 天,她亦須支付近20 萬元懲罰訟費。有評論認為,此前接二連三出現拍照事件,法官及執達吏均沒有認真跟進,低估嚴重性。亦有評論指出,香港社會日趨政治化,部分人在政治敏感案件上「忘記分寸」,更以「雙重標準」看待藐視法庭行為。

資深傳媒人陳景祥此前在《明報》「齊物論」撰文,質疑法官及執達主任過去低估法庭上拍照的嚴重性,早在唐琳玲事件前,曾發生多宗法庭內拍攝事件,但是「法院都沒有認真跟進,也沒有處理涉事人等」。

陳景祥舉出旺角騷亂案審訊的例子指,一名內地男子在庭內拍攝陪審團,並以微信(Wechat)傳送照片,但執達主任卻沒有留下男子任何資料便「放人」,而法官彭寶琴表示相信事件只屬「無心之失」,叫陪審員不必擔心,「在法庭內公然做出違法的事而不追究,是否低估了事件嚴重性?」

同報「觀點短打」梁美儀亦認為,司法機構和執法機構「似乎太掉以輕心」。在3 個月內,就發生4 宗疑似有人在高等法院法庭內拍攝事件,4 宗涉事拍攝者均為內地人,而案件全部為政治敏感的旺角騷亂案或佔旺案,「這種巧合難令人心安,也難以相信這是單純內地旅客不熟悉香港法律而出現的無心之失而已」。

對此,《信報》「金針集」則分析,要維持法治和司法制度有效運作,首要條件是民眾願意服膺於「槌仔」下的權威,而司法機構在處理挑戰法治的突發事件時,分寸的拿捏極考智慧,「如果司法機構不認真處理,不單陪審團制度面臨挑戰,香港人對司法制度的信心也會動搖」。

擾攘近兩星期的法庭拍照事件終告一段落,多間媒體亦就事件發表看法。《明報》社評《信報》社評均認為法官嚴肅處理今次事件,作出具阻嚇力的判刑,讓人深切明白「法庭不容藐視」的重要性。另外,今次是本港首宗針對高院法庭拍照的藐視法庭案,法庭能利用這次機會向社會發出清晰信息:不容干擾司法程序。

《明報》社評認為,近年香港社會氛圍政治化,每當遇上一些政治敏感案件,「部分人往往忘記分寸」,導致藐視法庭行為愈來愈多,庭上拍照僅是其中之一;而社會上圍繞「刑事藐視法庭」的討論,亦變得愈來愈政治化。

社評指出,現時香港不同政治光譜的人,只顧批評敵對立場者涉嫌藐視法庭的行為,卻對己方的藐視行徑視若無睹或輕輕帶過,「無論是七警案、朱經緯案還是雙學三子入獄,都有人肆意攻擊法院判決」。社評強調,不同政治光譜人士亦應以維護本港法治為念,勿以「雙重標準」看待藐視法庭行為。

《信報》社評亦有相似的觀點並指,面對香港愈來愈政治化,法庭在政治事件上的任何判決都總有人覺得不妥,「譬如說,警員毆打示威者而被判監禁,這邊廂有人聲稱『政治迫害』,甚至上綱上線扯到法官的外籍身份,反中亂港云云;掉過頭來,有示威者襲警而被判入獄,那邊廂有人高呼『法治已死』,一口咬定法官偏袒政府,目的是助紂為虐打壓異見分子」。

社評續稱,將政治化的糾紛交由法庭處理是「有點無奈」,但在法治社會中「乃沒有辦法之中的辦法」,法治是香港最後一道防線,藐視法庭等於自毀長城,若然由於政治訴求而戕害法治絕對愚不可及。

發佈於 多方觀點
By 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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