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旺角暴亂案梁天琦監禁6年

2018-06-11 12:32:29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前年旺角騷亂案梁天埼被判監6年。

 

 

 

【香港輕新聞】前年農曆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案,高等法院今早(11日)進行判刑,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早前被裁定一項參與暴動罪成,他亦承認一項襲警罪,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禁6年及12個月,兩項刑期同期執行。同案盧建民判囚7年及黃家駒則判囚3年半。

未達成裁決暴動罪押後重審

另外,同案中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均有一項暴動罪未能達成裁決,法院今日甫開庭,法官表示,已收到控方申請就未達比數的暴動罪重審,並將該重審案件與另一高等法院暴動案件合併審理。法官最終決定,就該罪合併的事宜押後至7月13日再訊,由審理另一宗暴動案的黃崇厚法官處理。梁天琦一方表示,未決定是否反對案件合併,而另外兩名被告李諾文、林傲軒則無反對。法官表示如梁提出反對,法庭將於7月12日開庭交由黃崇厚法官處理。李、林繼續獲准保釋。

法官認為梁天琦積極參與暴動

法官彭寶琴表示,在亞皆老街的暴動是有規模、有組織及嚴重,指出當時約有200人在場,但只有10多名警員在場,強弱懸殊,沒有防備裝置的警員受襲。法官說,梁天琦早在當晚9時許在現場,並一直逗留,得悉人群衝向警方的防線,他繼續在亞皆老街逗留及參與暴動,並重覆襲擊警員,認為梁天琦積極參與暴動。

學生身份在刑期上不會有優勢

彭寶琴說,基於案例,被告作為學生在刑期上不會有優勢,即使法庭不願意對年輕人判刑,亦要有一定比重考慮公眾利益,法庭不能因社會或教育背景而輕判,梁天琦的背景並非有力的減刑因素,因此判6年監禁。她又說,考慮到控方在審訊開始後,增加梁天琦襲警的控罪,梁天琦已在最早的時候認罪,給予三分一的刑期扣減,判12個月監禁。

旺角事件有91人被捕28人已被定罪

警方說,旺角暴動案至今已拘捕九十一人,其中二十八人已被定罪,又指會繼續偵查案件,不排再有人被捕。至於三名早前原本在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審訊的被告,由於他們棄保潛逃,法庭已發出相關的拘捕令,警方全力追查他們的下落。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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