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內總管」令計劃判處無期徒刑

2016-07-04 17:27:59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曾任胡錦濤「大內總管」的令計劃,被判無期徒刑。 曾在胡錦濤執政期間任「大內總管」的令計劃,被判無期徒刑。

 

【香港輕新聞】在胡錦濤執政期間任被稱為「大內總管」的中央辦公廳主任、原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統戰部部長令計劃,在2014年12前月22日正式被調查後,今日(2016年7月4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被裁定貪污及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及濫用職權罪名成立,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令計劃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案情指令計劃貪污770萬元

鑒於令計劃案犯罪事實、證據等涉及國家機密,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示於今年6月7日進行不公開的開庭審理。案情指令計劃利用職務便利,承諾為七名商人及官員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妻子谷麗萍共同索取及收受合供七千七百多萬元財物;向令計劃提供財物的包括,方正集團董事長魏新、內蒙自治區原副主席潘逸陽、四川原省委副書記李春城、雲南原省委書記白恩培,及原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

令計劃接受指控服從判決

法庭又指,令計劃在擔任中央統戰部部長及全國政協副主席期間,通過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國家保密制度。此外,又證實令計劃濫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在調動工作、購買房屋、晉陞職務及遷移戶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令計劃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說,他接受全部指控,服從判決。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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