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軍事博評
    編按:台灣購買用於建設風電的巨型龍門吊,也是上海振葉出品。事實上高雄台船即使承造軍艦、海巡船甚至潛艇,其廠房還是處處可見國產機具,包括船台用大型龍門吊。(網絡圖片) 中國大陸商務部安全與管制局於7月9日公佈2025年第35號公告,將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緯航太科技公司、中山科學研究院、仲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造船股份有限公司、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攻衛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臺灣地區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 依據前述公告,中國大陸將採取以下措施:「一、禁止向上述8家臺灣地區實體出口兩用物項;正在開展的相關出口活動應當立即停止。二、特殊情況下確需出口的,出口經營者應當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同時更宣告該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編按:說白了,台方的台灣的無人機產業(甚至是軍用的)都有中國乃至西方各國不同廠商的零部件(甚至連國產晶片都有),即使「非紅生產線」政策出台前都已在部內強烈要求,情況仍然未有改變。這點大陸方面也是完全知曉的。面對這丁點的市場,國內大可完全放棄,無謂資「敵」,但他們明顯沒有這個意圖。(圖片來自中時電子報) 假若自細檢視此份名單,馬上就可以發現全部都是臺灣重要國防研發與製造產業與單位;因此吾人可從前述公告內容歸結出下列要點;首先是中國大陸此項出口管制措施,由於是明確點名特定企業與單位,因此整個出口管制措施,僅能算是採取「點名打擊」模式,但確實還未到達針對臺灣地區「全面封殺」地步。 其次更必須注意到,管制出口品項其實亦有所約制,在公告中明確指出管制出口「兩用物項」,因此整個限制範圍並非不分青紅皂白,無限上綱到所有物項。因此不論是零組件、原料原材、先導製品、生產機具、數據資料、環控資訊、電腦程式、施工藍圖、技術規範、製程工序以及專利授權;都必須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才能確認是否受到管制出口。 編按:中國近年在優秀射頻半導體及元件的生產優勢(如氮化鎵),對軍工民工都有非常重要的助益,甚至因為已在世界市場佔有相當重要的份額,故也成為對戰略對手談判的重要籌碼。當然,對於一些意識形態「上腦」的團伙,就似乎未必有用。(網絡圖片)   假若更認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掌握其所管制範圍,就會認識到針對「行業領域」此項管制清單包括專用材料和相關設備、化學製品、微生物與毒素、材料加工、電子、計算機、電信和信息安全、傳感器和激光器、導航和航空電子、船舶、航空航天與推進以及其他物項。基本上此種分類與美國商務部(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工業安全局(BIS: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針對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所建立之《商業管制清單》(CCL:Commerce Control List)架構類似程度相當,亦於歐盟所建立規範極為相似,因此算是與國際社會多個國家所遵行規範相當接軌。 而且讀者也要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針對「物項類型」亦同樣類似美國商務部《商業管制清單》,分別區分成「系統、設備和部件」、「測試、檢測和生產設備」、「材料」、「軟件」以及「技術」等五個類型。因此吾人必須理解到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來說,整體內涵與遭致管制出口物項,相對於國際社會其他國家來說,在實質上並未更為嚴格。 編按:美蘇冷戰最高鋒時,美國可一直有購買蘇聯的戰略物資自用(蘇聯亦然),當中甚至包括蘇聯優質的鈦合金材料和鈦合金製元件,甚至乎美國佬曾謊報用途(指用來造薄餅批烤爐),以購得蘇聯高耐熱性鈦合金用於SR-71上,而且在美國軍艦上,還是很容易見到蘇聯製的真空管(1970-80年代,軍艦電子元件雖然早已是晶體管和大型集成電路,甚至超大型集成電路都開始使用,但很多電子元件仍需要真空管的)。(圖片來自連結)   再者就要指出,中國大陸對於前述8家企業與單位,並未限制其採購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內之其他商品。所以這8家企業與單位若是繼續向中國大陸相關供應商採購前述清單以外商品,其實是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仍然可以正常出口不會受到影響。 不過由於中國大陸供應商若是要對外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內任何物項,都必須辦理出口許可,而出口許可必須出具註明申請物項「最終使用者」(EUU:End User Undertaking)證明;因此未來前述8家企業或單位勢必無法再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內物項出口申請程序。 編按:現時中國所實施的出口管制,有點像美國推出類似政策的青春版,所不同的是,美國限制出口中國的產品,對中國而言大部分都有替代品可用(即使質素較差),但中國限制出口的制品,基於美國及整個西方工業開始衰洛,很多國家或地區都難有更有競爭力的產品進行替代。圖為中國研發的民用客機重型引擎CJ-1000A。(網絡圖片)   當然經常為突破出口管制限制,有些買家會委託其他貿易商代購,然後再非法移轉給真正買家。這種違法行為其實相當普遍,因此許多貿易商或是企業經常是因為幫助其他企業代購物項,並且在申報出口許可時,提供虛假「最終使用者」證明文件,因此產生違反出口管制禁令行為,最後受到制裁或是司法追訴。 因此前述8家企業或是單位究竟是從中國大陸採購過何種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內之商品,其實只要都是經過合法程序申請,所有詳細資料都會在中國大陸政府出口申請資料庫內。  編按:因應俄烏戰爭,美國大規模制裁俄國,但是在重要戰略物資上反而沒有制裁,甚至還買多了。事實上這就是西方現在工業尤其是重工業同樣面對的問題:重工業尤其礦產冶煉衰退後,不得不依賴包括敵國在內其他國家重要戰略資源。圖為俄國新投入的鈾濃縮裝置。(圖片來自ROSTAV)   反過來說,當採購商品運抵臺灣,亦必須辦理進口入關申報程序,只要將前述8家企業或是單位整個自中國大陸進口報關資料,對比《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到底這8家受到管制企業或單位,仰賴所謂「紅色供應鏈」商品種類與數量就會清楚呈現。 因此除非這8家企業或是單位係透過其他貿易商,轉手採購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內之商品,否則兩岸政府對於此等國防產業商與單位依賴「紅色供應鏈」狀況應當相當清楚明朗;而且就算是透過其他貿易商進行採購作業,相關紀錄也不難追查,因此就證明出儘管面對中國大陸,臺灣官方不斷呼籲要建立「非紅供應鏈」,但若是不能落實政策,問題絕對不是無法清查詳細資料,而是在落實執行上,恐怕確實存在無法突破難題。 最後必須強調,中國大陸商務部並未對臺灣採取「全面封殺」政策,換言之,除這8家企業與單位外,其他臺灣買家仍然可以繼續採購《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內之商品物項,同時這8家企業與單位亦仍然可以向中國大陸供應商,繼續採購《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以外之商品物項。甚至該公告第二項措施還明確表述:「特殊情況下確需出口的,出口經營者應當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不過為何留下此種但書?確實令人難以理解。  編按:一個民粹主義已入骨的政府,最後只會不斷喊幹話甚至講大話來掩飾自己的惡劣處境並欺騙愚民,然而這永遠改變不了現況,正如不斷帶風向說中美洲某國白蝦業崩潰民不聊生,但永遠改不了白蝦產業佔該國1%及出口都不到的現實。(照片來自連結) 兩岸貿易關係是維繫雙方互動重要紐帶,儘管臺灣在政策上不斷高調要求重要國防產業商與軍事生產單位要建立「非紅供應鏈」,但是從中國大陸商務部安全與管制局能夠如此公告,說實在話,還真是看起來是配合臺灣方面政策,協助落實建立「非紅供應鏈」,但其實亦透露出要完全切割中國大陸供應商,確實是存在難度。 吾人必須理解,假若這8家企業與單位完全不需要中國大陸供應商,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所涵蓋物項,中國大陸官方就不會有本錢,將其當成作為約制臺灣表達政治姿態與立場可用籌碼,但是從中國大陸商務部並未採取堅壁清野趕盡殺絕處置措施,其實留下此等活路,就是替雙方重啟正面互動往來留下契機。 編按:留有活路還留有活路,但有些政黨或個人,對於操弄民粹、瘋狂挑釁、玩忽民主政治以得到權力,已達到失控且完全不理會自己工商業得失的地步,善意這回事,除非有助他們得到巨大利益,否則根本是毫無意義的舉措。(網絡圖片)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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