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軍事博評
    編按:32-8942號的F-15J,照機號而言應是教導隊的測試用第二批次型MISP改裝計劃的首機。有人曾笑言教導隊的軍機才是日本最為先進甚至齊全的機型(因為都是拿來試驗新技術的)。日本F-15J本來就有幾種改裝型號,數量各異,不過還有接近一半的機隊是早期型沒有經過大規模改裝的。未來這批機預定會被F-35取代。有指今次負責緊急升空的F-15J屬於早期型。   日本自衛隊聲稱其F-15戰機,兩度遭致從解放軍海軍遼寧艦所起飛之殲-15戰機雷達【照射/鎖定】;對於此項指控,不但國防大臣小泉進次郎親自出面發言,防衛省與自衛隊還透過社交媒體帳戶,發佈文字說明。但是此種惡人先告狀手法,卻是破綻百出,說辭亦是相當掉渣;謹此說明解析如下: 首先是依據防衛省與自衛隊共同社交媒體帳號所述經過,第一段與第二段日文原文字辭幾乎完全相同,但在這兩段文字最後幾句話,其中文翻譯卻出現兩個不同版本;吾人必須懷疑,第一段最後部份,中文翻譯成「⋯實施間歇性雷達鎖定的狀況。」但是第二段最後部份,中文卻翻譯成「⋯實施間歇性雷達照射事件。」  編按:AESA主動相控陣雷達不但由多組T/R元件構成,且理論上都可以獨立運作。在機載電腦的控制下不但可以迅速改變波形和發射方向,甚至可以同時構成不同方向的波束掃瞄,而且還可以利用不同的波束構成進行不同的工作,甚至可以同時形成數種不同的工作模式分開運作(當然,性能通常沒有專用天線好),在用途和性能上比傳統的機電掃瞄天線好太多了。   各位朋友可以去對比一下,日文版本前兩段最後部份根本是完全相同,但為何在中文翻譯版本會產生如此顯著差異?難道自衛隊軍事素養差勁到連「雷達照射」與「雷達鎖定」都搞不清楚其中差異嗎?除非這是社交媒體帳戶自動翻譯功能,自作聰明搞出不同翻譯版本,否則刻意在翻譯版本上搞小動作做手腳,這只能證明狗是改不了吃屎,愛撒謊民族性是完全無法更改! 其次就要指出,戰機要是能夠感知到其他戰機針對其發射雷達信號,基本上只有靠兩種配備;第一種是「雷達預警接收器」(RWR:Radar Warning Receiver),第二種就是具有完整截收分析與信號處理功能,內建於機體或是外掛電戰莢艙所設置之電子偵察截收系統。 編按:AN/ALR-56型雷達預警接收器,算是相對簡單的被鎖定警告系統,相對於AESA雷達的電波操作性高的雷達,就會可能單純被一些假訊號或一閃而逝的掃瞄波耍個「團團轉」。(網絡圖片)   日本航空自衛隊所使用之F-15J系列戰機,當初是將美軍F-15系列戰機所配備之AN/ALR-56雷達預警接收器,換裝為日本東京計器製作所產製編號J/APR-4或是J/APR-4A之「被鎖定告警接收機」,其功能與美軍F-15系列戰機所配備AN/ALR-56雷達預警接收器性能近似;因此僅能針對數目有限預設威脅信號參數,提供飛行員音頻警告以及資料相當有限之管幕視頻顯示,但卻無法比照完整電子偵察系統,提供任何詳細威脅辨識參數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J/APR-4與J/APR-4A之「被鎖定告警接收機」能夠搭配與美軍AN/ALQ-135功能近似,但卻是由日本自行設計生產,編號為J/ALQ-8 之電子自衛反制系統。為何日本當初要自行發展與美軍功能近似之戰機自衛電戰系統?只要回頭去查閱當年美國國會並不同意對日本出口最尖端機儎雷達預警與電戰自衛反制系統,就可以理解其中來龍去脈。 編按:KLJ-7A型相控陣雷達,是解放軍新型主動相控陣雷達。邱世卿老師指出這類先進相控陣雷達可以工作在多種不同的模式: 1. 搜索模式:包括速度搜索(Velocity Search, VS)、邊測距邊搜索(Ranging While Search, RWS)、邊跟蹤邊搜索(Track While Search, TWS)。其中,VS 模式主要用於大範圍的搜索,戰術上一般用於威脅告警和遠距離發現目標,資料的解析度低,不能用來引導武器攻擊,是威脅等級較低的一種工作模式;RWS 模式通過發射不同調製斜率信號實現遠距離無模糊測距;TWS 模式在搜索的同時對目標進行跟蹤。 2. 跟蹤模式:包括單目標跟蹤(Single Target Track, STT)、多目標跟蹤(Multi Target Tracking, MTT)、跟蹤加搜索(Track And Search, TAS)等。其中,STT 模式下雷達天線波束中心隨動於被跟蹤的目標,信號波形幅值基本等幅,與波相位無關;MTT 模式主要目的是對多個目標進行跟蹤;TAS 模式具有很強的波束捷變能力,每個目標經歷的狀態包括搜索、確認、跟蹤、小搜和航跡終結。 3. 其他模式:包括態勢感知模式(Situation Awareness Mode, SAM)、合成孔徑雷達模式(SAR)等。其中,SAM 模式用於在跟蹤單個目標的同時保持對特定空域的搜索;SAR 模式用於對地成像等。觸發F-15J 的雷達告警接收器,信號基本上不是火控雷達,更大的機率是先進相控陣雷達的 RWS 或是TWS 模式(間歇照射)。   正因如此,日本航空自衛隊F-15J系列戰機,只有在1986年之後,算是中後期量產批次F-15J系列戰機,才配備有J/ALQ-8 之電子自衛反制系統,同時亦逐漸將J/APR-4 「被鎖定告警接收機」 升級到J/APR-4A或是J/APR-4B。  總而言之,不論是稱為「被鎖定告警接收機」或是「雷達預警接收器」,其實功能相當有限,錯誤預警產生虛驚更是家常便飯;特別是執行低空任務時,被地面各種發射信號源觸發,造成錯誤預警機率更高。但最重要的是此種裝備不能如電子偵察截收系統般,將威脅信號源各種參數詳細鑑定,並且留下斬釘截鐵完整證據;所以經常會搞到各說各話,沒有辦法拿出截收資料讓對方一槍斃命。 編按:這事件過去亦發生過幾次,其中一次在日韓之間發生,不過是驅逐艦(韓)用艦砲火控雷達鎖定反潛機(日)……   各位朋友不妨回顧2018年12月20日,日本海上自衛隊P-1海上巡邏機,在能登半島外日本海海域,被韓國海軍巡防艦廣開土大王號(DDH-971)艦載射控雷達鎖定事件。雙方相互指控,日本自衛隊最後所拿出所截收雷達信號,到最後亦無法辨識雷達參數,最後還是雙方各持己見羅生門,雙方無法確認真相,還是變成不了了之。 編按:配備某型國產主動相控陣雷達的殲15T,其駕駛艙罩前方也有被稱為IRST的紅外搜索和跟蹤系統,可以在更遠距離影像確認和跟蹤目標,甚至可與火控系統聯動。殲15理論上可以在不開雷達下發現並跟蹤目標(除非附近有預警機)。15T用上相控陣閃掃模式,明顯更是嚴厲警告。   假若依據殲-15型戰機上所配備感測器來說,要鎖定日本航空自衛隊F-15J型戰機,根本就沒有必要發射雷達波,只要靠IRST掌握F-15J型戰機熱源信號,就可以完成目標運動分析以及射控解算。隨便亂發射射控雷達,就是提供對手攸關本身生死之重要雷達參數,將來就可能遭致反制,戰機飛行員必須非常非常蠢,才會對著攔截目標,胡亂開啟射控雷達。 假若戰機「雷達預警接受器」真是被對方射控雷達所觸發,基本上這簡直就是中頭彩,這表示在「雷達預警接受器」內所置定之參數相當正確,在電戰偵蒐過招中,能有如此展獲,這真是要放鞭炮慶祝;怎有可能高調抗議?讓對方獲得警覺,理解到本身雷達參數已經被對方所掌握確認。  編按:「螻蛄19號行動」本身就是攻方利用空中和電戰優勢,引誘敘軍防空部隊開火,繼而利用反輻射飛彈摧毀其搜索及火控雷達,一舉清空敘軍在貝卡山谷周邊的防空力量。不過需要留意的是,當時敘軍的蘇系防空部隊電戰對抗裝備本來就不足夠,外銷版很少配齊電子反制設備,雷達波段跳頻技術不足,也沒有電子反制飛機如Yak-28系列的電戰機型號,更甚少有多幾套備份雷達,所以抗打擊能力其實也不如正規蘇軍。   在電子戰場上貓捉老鼠相互鬥智過程中,有時必須以no pain, no gain或以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手法,刻意身涉險境引誘對方開啟雷達,趁機蒐集電子參數,然後再運用反幅射導彈襲殺信號源。1982年6月9日以色列「螻蛄19號行動」(Operation Mole Cricket 19)重創貝卡山谷黎巴嫩防空導彈群,就是以鮮血代價告知各國軍隊,射控雷達胡亂開啟鎖定對手,最後結果將會多麼慘痛。 編按:殲10系列的雷達,包括左則殲10C、中圖的殲10B(只有60架還只是裝備PESA相控陣雷達)及右圖回廠的殲10A換裝風冷相控陣雷達JKL-24。除了可能的A射B導或A看B射A經B導等接戰模式外,AESA有源相控陣雷達還可發揮一種極短時間多次低能量掃瞄模式,可以在完全不獨發對方雷達警報器的情況下測知敵情,並提供數據及空對空導彈進行修正。(網絡圖片)   所以日本自衛隊敲鑼打鼓提出此種指控,顯然就是違反基本情理。而且解放軍海航飛行員水準,也沒有差到會愚蠢地將雷達參數隨意曝光,坐任航空自衛隊F-15J型戰機去驗證其「被鎖定告警接收機」參數設定正確與否。 當然今日亦有消息指出,東京方面有提出中國大陸遼寧艦進行操演海域,存在能否實施海上操演與施放戰機爭議,但此種論調已經遭致解放軍發言體系強勢駁回;不過不論是北京方面所提到宮古海峽以東海域,或是日本防衛省與自衛隊在這份聲明中所聲稱,其戰機在沖繩本島東南方公海空域遭致雷達照射或鎖定,基本上解放軍遼寧艦操演都符合國際法,應該沒有爭議可言。唯一讓人不解之處,該處海域應該是日本專屬經濟海域才對,不知為何要在聲明中稱其為公海? 編按:政治任命的「防衛相」,在解答問題時顯得極不專業,甚至連專屬經濟水域和公海都分不清,領空也搞不懂是什麼,很難想像在決策時會發生什麼事或者被其他人牽著鼻子走……   最後就要很無情地點破日本自衛隊缺乏專業水準之無情證據,從第三段所寫那種政治言語,其實就證明自衛隊根本就不記得第14屆西太平洋海軍論壇年會,各個與會國所共同通過之「海上未預期相遇行為準則」(CUES:Code for Unplanned Encounters at Sea);其中日本與中國大陸雙方都有簽字,其中使用射控雷達照射對方是明文禁止項目。假若日本自衛隊要指控解放軍海軍戰機行為不當,只要稍具專業水準,就應該援引「海上未預期相遇行為準則」,這是個行家講行話的世界,第三段扯了半天,真是讓人看破手腳,表現出來處理問題亂扯各種外行話!     文章來自張競老師臉書,輕新聞獲授權轉載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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