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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今開審,是繼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貪污案後,澳門另一宗高官貪污案。
【香港輕新聞】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今早9時半在澳門終審法院開庭審訊,法院門外已放置帳篷及鐵馬,預備分隔進庭旁聽的人士,今次將是繼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貪污案後,澳門再有涉及高官的貪污案。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將檢察院大部分工程高價判給串通的私營公司,在今年2月被捕,其後被控以濫用職權、詐騙及清洗黑錢等控罪,總共1970項罪名。案件原定排期在星期一開審,何超明一度提出聲請,指終院院長岑浩輝,曾批准廉署查閱他存放在終院辦事處的財產利益申報,亦曾經主在審理他提出的人身保護令,拒絕由岑浩輝審理他的案件。不過,終院合議庭其後駁回何超明的聲請。
法院今早一開始讀出他近1970項控罪,涉案金額7600多萬澳門元。案情指,何超明在9年來,以700多萬元公帑,租用幾個相連單位,聲稱用作教員休息室,實際上從來無邀請外地教員做培訓,而單位設有大電視、卡啦OK及桑拿浴室,他曾經在單位接受按摩服務,又容許他的朋友使用,但檢察院其他職員不准進入。
另外,海關在2013年搜獲一批沉香木,海關原本認為只須作行政處罰,毋須經檢察院,但何超明指示下屬去信海關,要求將案件轉到檢察院作刑事調查,並將被扣的部份沉香木,搬去租用的單位及官邸,直至新檢察長上任,在他的要求下,被告才將沉香木搬回檔案室。何超明又伙同哥哥及妹夫,2000年起成立10間空殼公司,專門承接檢察院辦公室的各項工程及採購合約,包括除蟲、水電及裝修,價錢高於市價8至50%,然後再判給二判,從中獲取利益。
何超明又在2005年,藉詞到丹麥哥本哈根出席檢察官會議,帶同妻子和姨甥,順度去北歐6國旅遊,3人的57萬元旅遊開支,以特別培訓課程費用名義,拆單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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