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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博士生,文化工作者,學研社成員。
編按:據統計,香港目前有超過36萬外籍家庭傭工,即是全港約有30萬個家庭是外傭僱主,近百萬的人口與外籍家庭傭工扯上關係,處理好相關的問題,也是維持社會繁榮安定的條件。(AI生成圖片)
聘請外傭對無數香港雙職家庭而言,理應是「減輕負擔」的安排,但現實是大量香港僱主在網上大爆自己「貼錢買難受」。
立法會議員樓家強近日提出「加強監管外傭中介公司」的書面質詢,引述消費者委員會數據指出,自2023年起已接獲391宗涉及外傭中介的投訴。然而,這些數字僅是冰山一角。2025年勞工處共接獲373宗職業介紹所投訴,較2024年大幅攀升27%,無牌經營個案更激增51.6%,但全年僅5間中介被定罪,按年大減逾五成。投訴飆升與檢控疲軟之間的巨大落差,折射出的正是由制度漏洞、監管不力與支援不足三重困境交織而成的結構性危機。議員的質詢,恰恰擊中了這個持續流血的社會傷口。
「人唔笑,狗都吠。」三年近400宗投訴,定罪卻以個位數計。在別的行業,這是監管失靈;在外傭中介界,這叫「常態」?從契約理論的視角審視,香港僱主與外籍家庭傭工的僱傭關係本質上是一種高度不對等的權力結構。僱傭關係的基礎,本應是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締結契約、各取所需。然而,香港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從一開始便蘊含深刻的結構性失衡。
勞福局5月13日書面回覆議員質詢,詳列近三年來接獲對職業介紹所(中介公司)投訴的統計數字。(立法會會議記錄擷圖)
經濟學中的不完全契約理論指出,現實中的契約無法窮盡所有或然事件,當契約遺漏的事項發生時,權力將向擁有更多資訊和談判能力的一方傾斜。在外傭僱傭關係中,僱主承擔了幾乎全部的前期成本——機票、簽證、中介費、保險——而外傭則享有近乎零成本的「試工」機制。
外傭來港無需預先支付大筆費用,一切開支由僱主承擔,一旦工作不合心意便隨時離職,所有損失均由僱主承擔。這種制度設計,實質上是將契約的違約風險完全轉嫁給締約的僱主一方,徹底背離了契約應有的對等性。
僱主花兩萬元請一個人回來,她花兩分鐘決定離開。「一日姐姐」現象正是這種契約失靈的極端體現。有僱主反映,外傭開工首日即表示「唔do啦」;亦有外傭第一天便拒絕照顧嬰兒,只願做簡單家務,翌日更態度惡劣地要求離職。有網民一語道破:「依家請工人真係好似抽盲盒咁」。這不是僱主運氣不佳,而是制度本身在鼓勵機會主義行為。當違約成本近乎為零,而守約的代價卻全部由一方承擔時,契約便失去了約束力,淪為一紙空文。
外傭中介的監管長期處於「無王管」的尷尬境地。有評論直言,影響數十萬家庭的外傭中介,從業員不需要接受本地培訓、不需要經僱主考試或試工,只憑一次見面口頭交流就要簽約,這個安排如置於其他行業,可謂匪夷所思。
樓家強議員建議建立黑名單制度撤銷違規中介牌照,並禁止負責人「借屍還魂」重開服務,這恰恰反映了現行制度下,違規中介的違法成本低得可笑。勞工處的回應是,網站上已有公開被定罪紀錄的專頁。然而,當三年投訴累積近400宗、定罪卻以個位數計時,一個「公開名單」究竟能產生多大的阻嚇力?
僱主在面對糾紛時往往求助無門。有立法會議員指出,僱主遇上爭議時,往往要奔波於勞工處、入境處、海關、警方等多個部門,而矛盾的另一方仍然住在僱主家中。這種「政出多門」的監管格局,讓僱主在維權路上寸步難行。更荒謬的是,有僱主在標準僱傭合約中要求外傭來港前接受體格檢驗,證明健康良好,豈料外傭抵港後即病發,醫院更推斷其來港前已開始患病——中介的資料核實責任何在?政府的把關機制何在?
新加坡和台灣在輸入外傭時均由政府部門先審批資料和把關,符合資格後才交由領事館處理;香港卻直接由領事館決定,政府的監管角色幾乎缺席。
制度漏洞與監管真空的惡果,並不僅限於僱主的經濟損失,更延伸至僱主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外傭過度借貸問題日益嚴峻。民建聯及國際家政服務業持續發展聯會在2025年6月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93%受訪僱主曾遇外傭借貸問題,最高借款額達18萬港元。另有72%的受訪僱主曾因外傭借貸遭受追數滋擾。有外傭同時向15間公司借貸,導致僱主頻頻接獲追債電話,甚至遭受言語恐嚇。有外傭離職逾一年後,仍以前僱主地址申請貸款。更甚者,外傭會恐嚇僱主,若被舉報將聯同男友到僱主子女就讀學校作出威脅。個別僱主因追債公司上門而遭毆打,嚴重影響生活。
借貸規模龐大,反映機制出現問題,這已遠遠超出了勞資糾紛的範疇,而是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的威脅。當外傭的債務風險可以毫無障礙地外溢至僱主家庭時,政府再不介入規管,便是對納稅人基本安全需求的漠視。
外傭僱主與外傭之間的張力,除了制度層面的結構性失衡,亦離不開一個根本的經濟事實:香港家庭之所以大規模依賴外傭,是因為外傭的勞動力成本遠低於本地替代選項。任何有關加薪的討論,都必須正視這個經濟現實。
2025年9月起,香港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已上調至每月5,100港元。若以每日工作約13小時、每月工作約26日計算,外傭的實際時薪大約只有15至16港元。同一時期,香港本地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42.1港元,餐飲業請鐘點工時薪達50港元,零售業時薪約60至80港元;內地保姆在港「黑市」月薪則介乎10,000至12,000港元,時薪可達130港元以上。
以筆者經驗,一名外傭的時薪,大約是本地鐘點工的三分之一,是內地保姆的六分之一。香港家庭之所以能夠以每月5,100港元的成本換取近乎全日制的家務與照顧服務,正是基於這種極端的時薪差異。
2026年7月,有外傭工會出席勞工處諮詢會議時,要求將外傭最低工資由5,100港元大幅提升至6,670港元,加幅達三成。與此同時,有僱主組織進行的調查顯示,97%受訪僱主期望凍結外傭最低工資,84%認為加薪將超出家庭負擔能力,不排除解僱外傭。
從勞動權益的角度看,外傭要求加薪並非沒有理據。她們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時間往往超過12小時,實際時薪遠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且缺乏法定標準工時的保障。外傭工會提出的訴求,本質上是對這種結構性低薪的抗議。然而,從僱主的角度看,外傭加薪並非一個孤立的勞工議題,而是一個涉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現實問題。如果外傭的薪金大幅上調至接近本地勞動力市場的水平,僱主便會面臨一個理性的經濟選擇:轉向本地鐘點工或內地保姆。
本地鐘點工雖然時薪較高,但僱主無需負擔住宿、膳食、機票、醫療等額外成本;內地保姆雖然月薪較高,但服務範圍和靈活度可能更符合部分家庭的需求。
這個「臨界點」的存在,意味着外傭加薪並非一個可以無限上推的訴求。當加薪幅度超越了「外傭 vs 本地替代選項」的經濟平衡點時,僱主便會用腳投票。這不是對外傭勞動權益的否定,而是市場機制的必然反應。
政府在檢討外傭最低工資時,已明確表示會考慮四大因素:本港經濟表現、勞工市場狀況、僱主負擔能力及外傭需要。這四個因素的平衡,正是「合理性」的具體體現。外傭工會提出的三成加薪訴求,若以單一視角審視或許有理,但在上述四個維度的綜合考量下,能否站得住腳,恐怕值得商榷。
外傭加薪的合理性,不在於「應不應該加」,而在於「加到什麼水平」。既不能讓外傭繼續承受結構性低薪,也不能讓僱主因無法負擔而被迫放棄聘用,最終導致外傭失去工作機會。這是一個需要精準拿捏的平衡,而非非此即彼的價值判斷。
議員的質詢為改革打開了一扇窗。但修修補補不足以解決結構性問題,我們需要的是體系性的重構。
第一,設立「外籍家庭傭工事務部門」。正如有立法會議員所建議,應設立專責部門,統一處理中介發牌、審批、培訓、巡查及僱主查詢與求助。常設政策委員會應由政府、中介、外傭團體及僱主團體代表共同組成。唯有結束「政出多門」的亂象,僱主才能真正「投訴有門」。
第二,建立具法律效力的中介黑名單制度。「黑名單」不應只是一個網站上的公開名單,而應具有實際法律效力——撤銷牌照、禁止負責人轉名重開、並設立行業准入考試。當違規成本遠高於違規收益時,市場才有自我淨化的可能。
第三,堵截「零成本試工」的制度漏洞。 民建聯建議增設「提早完約賠償費用」,除僱主合理原因外,外傭如未能如期完成兩年合約須承擔相應賠償。這並非苛待外傭,而是恢復契約應有的對等性——讓違約者承擔違約的代價,而非讓守約的僱主獨自承受全部損失。
第四,嚴格規管外傭借貸。 國際家政服務業持續發展聯會建議,應對無抵押借貸設限,每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薪的30%,並禁止合約剩餘時間少於6個月的外傭借貸。唯有將債務風險隔離於僱主家庭之外,才能終止「外傭借貸、僱主當災」的荒誕循環。
香港外傭僱主面對的不是個別的「不幸個案」,而是一個由失衡的契約設計、失效的監管體系與缺席的支援網絡共同構成的結構性困境。樓家強質詢揭示了問題的冰山一角,但冰山的全貌遠比我們看到的更為龐大。
然而,在批判制度缺陷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承認一個不應被迴避的事實:並非所有僱傭關係的失和,都可以歸咎於制度或外傭一方。 僱主的管理能力、同理心與界線拿捏,同樣在決定這段關係的成敗。得罪講句,多少僱主有真正的人事管理的經驗?
外傭是人,不是機器。她們遠離家鄉,寄人籬下,每天在陌生人的屋簷下工作、吃飯、睡覺,這種「全時間浸沒」的工作形態,本身就是極大的身心消耗。如果僱主再將她們視為「付了錢就應該做到盡」的勞動工具,不給予合理的休息時間、不尊重其基本人格、不允許其有任何私人空間,那麼即使制度再完善,這段關係也注定走向破裂。
筆者本人也是外傭僱主,深知當中的分寸。筆者會保障工人有足夠的休息,下班時間不打擾;會衡量其工作量是否合理,不會將家中所有雜務無差別地堆到她身上;也給予她在執行家務上的自由度,信任她的判斷。所幸工人姐姐也非常妥善處理家務,我們亦非常愉快地準備續約。
當一段僱傭關係能夠建立在相互尊重而非單向壓榨的基礎上時,外傭的留任意願與服務表現,往往會有天淵之別。結構性的制度缺陷,不應該成為僱主放棄管理責任的藉口;而個別僱主的失當行為,也不應該成為放任制度失靈的理由。 政府有責任修補制度漏洞,中介有責任做好配對與把關,外傭有責任履行合約義務,而僱主同樣有責任學習如何成為一個公平、合理、有同理心的管理者。四方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才是香港外傭僱傭關係得以健康運作的真正根基。
然而,當一個制度讓守約者承受全部風險、讓違約者享受全部便利時,這個制度本身就需要被檢討。但同樣地,當一個僱主從未反思自己的管理方式與對待他人的基本態度時,再完善的制度也無法挽救一段從一開始就失衡的關係。香港的外傭政策已到了不得不改的臨界點——不是為了懲罰任何一方,而是為了重建契約應有的公平與尊嚴,也將「人應該如何被對待」這個問題,同時叩問僱主與外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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