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觀點】公布不檢控梁振英後休假 鄭若驊為「避風頭」?

2018-12-20 13:54:33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不就UGL 案檢控前特首梁振英爭議仍未平息,特首林鄭月娥公開指「相信司長稍後願意解釋」,引起外界揣測;惟消息指,林鄭發表此言論時,鄭若驊已開始休假。有評論分析,政府意向司長不出席立法會接受質詢,是為避免民主派有更多材料「炒熱」事件。

昨日(19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民主派要求召開特別會議促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交代案情,主席梁美芬拒絕此建議,並臨時提出另一個方案,邀請鄭若驊在下月例會就檢控政策解畫。對此,民主建制兩派表示不反對。

下月召開特別會議 建制內部現分歧

《明報》「聞風筆動」李先知引述未獲通知的建制派形容,梁美芬建議有助「暫時丟淡事件」,但最大問題是UGL 案檢控與否很難簡單解釋;雖然會議只討論一般政策,但民主派屆時肯定會擴大提問範圍,要求政府回應不檢控的詳情,「鄭若驊屆時若拒絕回應,只會令泛民有更多子彈攻擊」。

建制派人士認為,昨日會議本應直接投票,否決民主派召開特別會議的要求,梁美芬的建議「反令事件留下尾巴」,讓民主派攻擊,「估計是因為梁美芬和部分直選建制議員不希望投票留下紀錄,惹來民主派攻擊」。

政府意向不出席特別會議接受質詢

特首林鄭月娥早曾聲稱「相信律政司司長稍後亦很願意回應」,引起外界不少揣測,對此《信報》「香港脈搏」余錦賢表示,這番話給予泛民無限遐想,但建制派一面倒為鄭司長解畫兼駁斥泛民指控,卻又不似這回事;加上梁美芬直接拒絕召開特別會議,改為在例會加插議程要求律政司或鄭若驊回答檢控政策問題,「相關安排與林鄭說法頗有出入」。

余錦賢引述建制中人指,林鄭過往曾多次「脫稿表演」,認為她當時或覺得律政司不檢控梁振英和周浩鼎理據充分,鄭若驊毋懼親身作說明,惟事後建制派議員收到廖長江「柯打」,須確保泛民無法在委員會上「成功爭取」,估計政府立場即使願意「回應」,亦只會透過書面或在公開場合交代,而非出席立法會特別會議接受質詢。

特首辦:特首一個月前已批假

然而,《香港01》政情文章指,在林鄭發表上述言論時,鄭若驊正值休假(由12月15日起休假至27日);換言之,鄭若驊在公布不檢控梁振英後三日休假,引來立法會議員批評此時休假是「極不負責任」。

《星島日報》「大棋盤」杜良謀文章引述特首辦主任陳國基澄清,特首該番話只是作出「一般性評論」,並沒有敦促鄭若驊解釋的意思,而特首批准鄭若驊休假,亦是在一個月前,與今次UGL案件無關。文章指,港府內部對於鄭若驊到立法會解釋,亦抱持保留態度,認為不應就個別案件作太多解釋。

昔日僭建風波愈解愈亂 政府寧「冷處理」

杜良謀文章分析,對政府及建制派而言,鄭若驊在上次僭建風波中,到立法會解釋的效果並不太令人滿意,若今次她到立法會解釋案件,難免擔心會變成為事件「加油添火」,令泛民主派有更多材料「炒熱」事件,於是寧願選擇「冷處理」。

梁振英案律政司做法為何引起話柄?

由被澳洲傳媒的前特首梁振英涉收受UGL5,000萬元事件,曝光至今已屆四年,12日律政司發出聲明宣布,表示沒有足夠證據檢控梁振英,而且毋須作進一步調查。涉及高官的貪污舞弊案件,都令到社會各界關注,而律政司今次的取態,與先前的前高官涉貪案有所不同,做法引起話柄。

欠缺理據篇幅過短

《香港經濟日報》「政情」報道引述港大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今次律政司的UGL事件聲明,僅得約兩頁篇幅,並沒有提供理據只得結論,又未有聘請外國專家提供法律意見,質疑處理方法與梁錦松事件有所不同」。

未有尋求獨立意見

《信報》「香港脈搏」余錦賢文章指出,「坊間對於律政司只發出一頁聲明,以及沒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抱有不少疑問,律政司似乎應詳細清楚說明理據,助釋公眾疑慮」。輿論主要針對律政司的聲明,以及未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提出質疑。

不適用於UCL案?

《蘋果日報》報道引述律政司回應表示,承認無就梁振英個案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並解釋指出「一般只會在個案需專家協助而司內無所需人才,以及為求審慎、避免可能予人有偏袒觀感或利益衝突時,才會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以上兩項理由並不適用於梁振英個案」。

不足以說服社會?

《香港01》「01觀點」評論指出,在律政司的聲明當中,除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外,還提及梁振英收取報酬,及與立法會專責委員會委員周浩鼎串通,可能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律政司認為,兩者都不成立,故不作出檢控。評論認為「律政司僅以沒有申報規定為由,認為不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解釋似乎過於簡短」;相較「2003年律政司決定不起訴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則以長達17頁聲明交代原因」,認為這份聲明不足以說服社會大多數。

應避免偏袒的觀感

《香港01》「01觀點」評論認為,「UGL案反映出,在政治敏感案件,律政司的決定有可能引起外界疑慮」,建議「當局有必要檢討現時機制,考慮凡涉及前政府高層的案件,都徵詢獨立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而該措施亦符合律政司向來的尋求外援原則,即避免予人偏袒的觀感。

情況與曾蔭權不同

《信報》「香港脈搏」余錦賢文章指出,有人認為「鑑於戴德梁行聲稱知悉梁振英收取UGL 400萬英鎊,除非該行的小股東採取行動,否則難以指控收款涉貪」,「至於梁振英是否須向行政會議申報,亦存在灰色地帶,情況未必能與擔任特首期間無申報個人利益、終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曾蔭權相提並論」。

 

發佈於 多方觀點
By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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