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國歌法》若依《國旗法》罰則 量刑將很寬鬆?

2017-11-06 15:13:05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上周六,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自此《國歌法》名義上已入本地法律,只待最終立法程序啟動。有媒體關心,本地立法雖箭在弦上,但市民仍疑慮甚多:港府何時可最終完成立法、立法程序如何最大照顧到雙方需要,均是政府需要解釋的方面。

《經濟日報》「有政戲」專欄引述港府方面消息,針對普通市民的疑慮作出五點解答:

  • 第一,《國歌法》是非屬香港特區的全國性法律,既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那麼討論的焦點就不該在「是否應撤回法律」,而應是「如何做好本地立法」。
  • 第二,條例應該不設追溯期,因為這不符合《人權法案》第12條。
  • 第三,本港執法要有證、檢控亦有守則,普通市民若非蓄意冒犯法律,不會輕易出事;而國歌法罰則也會參照現行國旗法條例。
  • 第四,政府傾向先和執法機構研究討論出大綱,然後再就立法會與公眾進行諮詢。
  • 第五,港府評估立法程序盡快進行,但由於需考慮本地法律制度,因此有議員認為立法需時六至八個月。

另一邊廂,《蘋果日報》今日「蘋論」就指,《國歌法》本地立法的性質與幾年前《國旗法》和《國徽法》更加嚴肅:若要構成「不尊重」國旗國徽,需要市民主動採取某些行動;若無相關行動,一般市民可以說是與這類法例基本無關。但市民若在奏國歌的場合未按指示「肅立」,有可能構成違反法例,所以依此看《國歌法》本地化屬於重大法律改動,政府不能不慎。

「蘋論」又建議,若未來訂立的《國歌法》要求嚴格,那「應在莊重、官方的典禮才該奏播國歌,其他場合少奏為妙」,以減少混亂。

《信報》「香港脈搏」政情專欄認為,內地《國歌法》條文共16條,基於兩地法制差異,條文不會全部照搬,又稱相信市民普遍的憂慮不是罰則問題,而是在「如何才算『侮辱』國歌」的界定上。文章引述政界人士稱,刑事法例會審視意圖,市民不須太過擔心「奏國歌不站立就違法」等情況。

據透露,政府在正式立法前需要先研究兩地法制相容性、未來如何執法等問題,然後才可提交立法會審議;但現在立法會內非建制為阻止《議事規則》正在拉布,任何草案都會因此拖延,因此文章認為3月中立法會補選前完成立法機會渺茫。

不過,有報章以另外角度分析,認為港府目前的法制環境已屬寬鬆。《東方日報》「正論」舉例:《國旗法》近年來一再被挑戰,但獲罪者最多僅量刑數月;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倒插國旗」一事在大庭廣眾下發生,最終也僅罰款五千元了事,這均與「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相差甚遠。「正論」表示,若《國歌法》也按照《國旗法》的罰則,那麼可以說「違法零成本或者成本極低,與其說是阻嚇,不如說是變相鼓勵」。

發佈於 特稿
By 2017-11-06

手機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