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觀點】傳媒查冊由「默契」變「逆鱗」?

2021-04-23 12:32:21 最後更新日期:2021-04-23 13: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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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Cover TSAI 20210423

繼港台編導蔡玉玲查冊索取車牌資料被控虛假陳述罪成後,據指《大公報》記者同因查冊作虛假陳述被捕。有人認為,既然查冊限制已成法例,傳媒應當尊重,沒有特權;亦有意見指,新聞自由過去部分是靠公眾間的默契,然而它在社會激化下已被打破。

湯家驊指傳媒沒有特權

針對採訪查冊的爭拗存在多年,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港台節目表示,政府當年政策是公開查冊應設限,他曾游說官員予傳媒某程度豁免但遭拒。他強調,既然查冊限制已成法例,傳媒應當尊重,沒有特權,外界應思考如何找到平衡點,否則高呼「新聞自由已死」無助解決問題。

陳文敏認為判決沒考慮公眾利益及新聞自由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於商台節目上指,今次法院判決狹隘地偏向保障私隱,忽略新聞自由。他強調,法庭保障個人私隱是無可厚非,但案件同時牽涉新聞自由,若果保障私隱的程度,大到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都不能成為答辯理由,有機會違反《人權法》下的保障。

限制查冊損第四權

對此,《AM730》「夫子自唱」劉銳紹文章表示,蔡玉玲案表面看是一宗法律案件,但它反映出來更多的是政治內涵。他指,不少新聞和社會監督的線索都是從查冊得來,這也是鞏固第四權的重要措施和保證,「如因此案而有所收緊(事實上已在收緊),只會在崩塌中的樓房底部再抽走一根支柱。」

新聞自由默契在社會激化下被打破

《星島日報》政情專欄「齊秀峰」認為,判決反映在法律面前,新聞工作沒有特權。專欄強調,新聞自由在開放社會中非常重要,要維護採訪自由,按法律界說法,過去部分是靠公眾間的默契,就算記者做法有問題,社會都會容忍接受,然而這種默契在社會激化下已被打破,在此情況下,怎樣維護新聞採訪自由和不被濫用成為待解的重要議題。

「721事件」成收緊查冊催化因素

《明報》社評指出,過去新聞工作者查冊尋找新聞線索,當局並未視作批逆鱗,今次蔡玉玲案,相信721敏感事件成為催化因素,令當局趁機收緊查冊安排。社評指,香港邁入新時代,各方面都要調整適應,社會仍需新聞界發揮積極作用,而新聞界如何自我提升,須努力之處尚多。

政府應與業界商討如何取得平衡

社評強調,政府應該與業界商討,在保護私隱和「查冊」作新聞報道之間,取得恰當平衡,以事實證明香港新聞自由並未收緊,而是一貫地開放。至於權力當局,則勿謀箝制香港傳媒的操作,須警惕出現「潑出一盆污水,連盆內的嬰兒也一同潑出去」的局面。

發佈於 多方觀點
By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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