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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曾出現多支極端組織,計劃在遊行活動中引爆炸彈及或施以槍擊。香港警方在 2019 年底至 2020 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偵破多宗包括由「屠龍小隊」組織或個人發起的施襲案,周一(19 日)起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律政司對 14 人提出起訴,並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其中 10 人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以及其他交替控罪。當中 8 人在庭上承認控罪。
綜合《文匯》、《星島》、《香港 01》等媒體報道,8 名認罪被告分別為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陳玉龍及鍾雪瑩。其中 3 名被告:黃振強、吳智鴻及彭軍壕,承認反恐條例下的「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其餘6名被告,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否認控罪,押後審訊。
連日審訊所披露的案情令人毛骨悚然。案情指,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的 3 名被告中,黃振強為「屠龍小隊」隊長,吳智鴻及彭軍壕則屬另一無名小隊。
兩小隊串謀於 2019 年 12 月 8 日在「民陣」發起的遊行期間,首先在遊行路線的灣仔軒尼詩道破壞親政府或中資店舖,引誘警方到場後便引爆預先放置好的一個小型炸彈。與此同時,組織成員從附近高處用 AR15 步槍亂槍掃射到場的警員,逼使他們靠近另一個威力更大的炸彈,再將其引爆殺死警員,串謀者再執拾受傷或被殺警員的佩槍再作他用。

香港警方在 2019 年 12 月 9 日的行動中搜獲的涉案炸藥及引爆裝置。(視頻擷圖)
案中被警方搜獲的兩個大小炸彈,主要炸藥成份為硝酸銨油(ANFO),大的內含 8 公斤、小的則有 2 公斤,各有一個由 25 克六亞甲基三過氧化二胺(HMTD)製成的引爆裝置,再連接電池及流動電話等電子零件搖控引爆。兩枚炸彈外包裝還包裹大量 2 吋長金屬釘,大炸彈有145根,小炸彈有24根。大小炸彈爆破輻射範圍分別為 0 至 10 米及 0 至 4 米,但炸彈內的金屬釘會加強殺傷力,大小炸彈分別可向 400 米及 100 米半徑範圍高速射出金屬釘,令人致命或傷殘。
案情又透露,「屠龍小隊」成員在「反修例運動」初期透過 Telegram 手機應用程式認識,於 2019 年 8 月 1 日成立,其後透過網上眾籌獲得約 400 萬港元資金。
屬另一無名小隊的吳智鴻、彭軍壕等人在 22 日的審訊中承認,在 2019 年 9 月由一男子資助前往台灣參加由退伍軍人提供的「軍事訓練」,訓練體能、格鬥、槍械使用等。
吳智鴻回港後採購槍械部件、子彈及炸藥原材料,由蔡凱明設計手機遙控引爆裝置。 案情指,槍械部件及子彈從美國寄出,組織成員收到後再將槍械部件組裝成真槍,分別有 3 支手槍及 1 支 AR15 步槍。這些「軍火」在 2019 年 11 月全部到達香港,完成組裝後,組織成員還步行 3 小時前往西貢一偏僻地方測試,共試開 5 槍及測試 2 公斤各類炸藥。

香港警方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的行動中搜獲的涉案槍械及彈藥。(視頻擷圖)
所幸此次襲擊計劃被警方瓦解,部分涉案人士在計劃實施當天被捕,並在香港華仁書院附近山坡起回兩個土製炸彈。部份涉案槍械及超過 200 發子彈則於同月 20 日及 2020 年 1 月 17 日警方的兩次行動中搜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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