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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榮民,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入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
2024年9月21日筆者於《輕新聞》以「淺析空中加油走廊與海上加油區」為題,撰稿討論實施空中與海上對各種不同作戰儎臺,進行整補油料作業之地理空間需求、考量因素與附帶屬性。稿件刊出後,獲得讀者積極迴響與提問;謹此針對讀者提問,再度分析說明空中與海上機動油料整補作業相關特性與法理要素,敬請讀者朋友不吝指導。
首先是針對實施空中與海上機動油料整補作業時,取得海空優勢並掌握絕對制空與絕對制海是否為遂行前述作業必要條件,特別提出說明與分析。掌握絕對制空與制海真正目的在於排除實施空中與海上機動油料整補作業時,所可能面臨之敵方干擾與威脅。
此因海空儎臺與陸上油料補給站在進行油料整補作業時,基本上若非運動能力受到限制,就是作業處所必須曝露,並且難以藉由隱蔽或是掩蔽作為加以防護。所以透過派遣海、空或是陸上掩護兵力,提供作業儎臺適當防護,確實是當作業海空域面對敵情威脅時之必要軍事作為。
不過若是油料整補作業空域與海域距離作戰區夠遠,遠在敵方兵力作戰半徑涵蓋範圍之外,因此並無敵情威脅顧慮時,其實就不必派遣掩護兵力取得並掌握絕對制海或是制空優勢。所以真正關鍵是在於排除敵情威脅,讓油料整補作業不必顧慮敵情,而取得與掌握絕對海空優勢,只不過是過程與手段,但卻並非真正關鍵所在。
其次就是為何許多空中加油要在海上實施,特別是在其他國家領海之外空域,進行空中機動油料整補作業。其實此等作業常態涉及多項考量因素,其中包括其他國家領土與領海上空空域,基本上都是屬於他國領空;軍用飛行儎臺光是單純進入他國領空,就必須獲得當事國准許。若要更進一步進行空中加油此等軍事作業,涉及法理因素更多,要獲得當事國同意,困難度亦相對增加,本稿件後續會深入說明。
同時在沿海海域與陸地上空之空域,通常民用航空活動相對較多,各種航空航線、管制空域與禁航區會更加密集,進行空中機動油料整補作業時,受到限制與干擾相對機率較高。在遠離陸地大洋海域上空,不但相對上不容易受到民用航空活動干擾,特別是在他國領空之外進行作業,不必獲得任何當事國准許,整個作業行動自由程度相對較高。
而且當實施空中機動油料整補作業時,當加油機與受油機開始接近會合,直到完成作業解離加油器具,並且各自脫離加油走廊,其實雙方空中運動都是受到限制,而且就飛航安全來說,確實存在較高危險因子。因此避開沿海海域上空與陸地空域,刻意選擇人煙幾乎不存在之大洋空域實施作業,亦是基於考量安全因素。
此外還要提醒,只要是容許他國運用本身領土、領海或是領空,對他國進行軍事行動,就算只是容許其部隊兵力通過國境,基本上就會讓當事國喪失中立國地位。因此是否能夠容許其他國家在其境內領土或是領海上空,換言之就是領空內對軍事任務機進行空中加油,甚或是在領海海域內,容許對他國軍事艦艇進行海上加油,都要考慮是否因此在其他國家武裝衝突過程中,喪失本身中立國地位。
儘管依據聯合國大會1974年針對侵略定義第3314號決議案,其中第三條:「在遵守並按照第二條的情況下,任何下列行為,不論是否經過宣戰,都構成侵略行為:」之第(f)點:「一個國家以其領土供另一個國家使用讓該國用來對第三國進行侵略行為;」(The action of a State in allowing its territory, which it has placed at the disposal of another State, to be used by the other State for perpetrating an act of aggression against a third State;)僅在表面文字上提到領土(territory),但衡情論理來說,其中自然應當包括領空與領海在內。
因此若是任何國家提供其領海或是領空,容許其他國家在其領域內,進行空中加油或是海上機動油料整補作業,以便對第三國進行軍事侵略行動,基本上都會影響其中立國地位。並且若是容許其他國家運用其領土內軍事或民用設施,以此作為空中加油或是海上油料整補作業啟航基地,此時就算實際空中加油或是海上機動油料整補作業,並不在其領海或是領空內實施,其實亦會對其中立國地位產生影響。
而且若是更進一步容許其他國家自其領土內軍事或民用設施,獲得油料補充以便後續進行空中加油或是海上油料整補作業,然後對第三國進行軍事侵略行動,那就更難維持其於此等武裝衝突中之中立國地位。同樣若是容許其他國家加油機通過其領空,期能到達其領空以外進行空中加油作業,以便支持受油機繼續進行對第三國之軍事行動,其實亦可視為未遵循中立國應有義務。
不過若是其他國家油料補給艦船,依據通過當事國領海所應具有之無害通過權,通過當事國領海到達其領海以外海域,對其他軍事儎臺或是陸上油料補給站進行油料整補作業,此時並不影響當事國所具備之中立國地位。為何會存在此種差別,其中原因就在於艦船在他國領海具有無害通過權,但就穿越他國領空來說,並無此種國際法理權利。
最後就要指出,許多軍事空中儎臺在鄰近他國領空附近海域上空國際空域內,實施空中加油會合與導航定位作業時,都會藉由該國民用航空導航定位信號臺所提供電子導航信號,作為實施空中會合以及進行加油作業定位參考資料。
只要不是專門為其他國家軍事儎臺實施空中加油與海上油料整補作業,刻意提供導航定位服務,而是正常民用航空或是航海電子定位信號,基本上都不會影響該國中立國地位。同樣對於提供衛星定位導航服務國家來說,雖然其所提供服務會有利於其他國家實施諸如空中加油與海上油料整補作業等軍事行動,但此舉並不會影響其中立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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