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將許智峯袁弓夷等七人列為危害國安罪行潛逃者

2024-12-24 10:59:46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2412243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上排由左至右);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下排由左至右)。

香港特區政府24日刊憲,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並對有關潛逃者實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等措施。

七人列為危害國安罪行潛逃者

香港特區政府24日刊憲,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1)條賦予的權力,為施行條例89(4)條而指明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

24122422024年12月24日香港政府憲報擷圖

保安局對有關潛逃者實施措施

鄧炳強行使條例89(4)條所賦予的權力指明對有關潛逃者實施措施,七名潛逃者皆適用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以及「撤銷特區護照」。其中三人各有多一項適用措施,袁弓夷適用於「暫時罷免董事職位」,郭榮鏗及任建峰適用於「執業資格暫時吊銷」。

24122442024年12月24日香港政府憲報擷圖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24日上午主持記者會交代有關決定,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及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會出席。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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