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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Lite News Hong Kong)是一個致力於提供中立報導和獨到評論的網絡平台,成立於2015年9月。我們立足香港,關注全球的政治、時事、經濟、文化和趣聞。
中華民國榮民,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入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
屬珊瑚礁島的東沙島,是台灣省除金門外最西的島嶼據點,上面還有國軍基地,位置大約在香港與高雄之間。(網絡圖片)
本稿件係針對9月2日美國智庫《詹姆士城基金會》(The Jamestown Foundation) 以「耍詐遊戲:中國鑽油設施侵害臺灣之東沙島」(Rigging the Game: PRC Oil Structures Encroach on Taiwan’s Pratas Island)為題,在該智庫網站「中國短評」(China Brief)欄位發表研究報告,針對中國大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CNOOC:China National Offshore Oil Corporation)在東沙附近海域實施探勘活動,鼓動臺北方面應仿傚河內採取積極回應手段,以免海洋權益繼續遭受侵害情事繼續惡化。
筆者隨即於9月6日於《聯合新聞網專家之眼》專欄以「談談炒作東沙鑽油平臺『越界』案」為題,分析前述研究報告作者背景以及其論述所存在缺陷與盲點;現謹就後續理解兩岸在東沙島附近海域,就專屬經濟海域此項海洋法理以及經略海洋實際現況,為《輕新聞》讀者提供更深入說明,讀者可先閱讀筆者上述所列先前稿件,理解事件始末,並祈請各方先進不吝指教。
編按:是次鑽探活動範圍,其實也是在東沙島西北部近台方私自劃上的EEZ界線上,似乎更多是劃定可採區的邊界,或判定這個地區油氣田的最佳採集位置,並不表示一定在這裏打井(網絡圖片)
首先必須指出,近年來國際社會諸多政治評論家與戰略研究者,經常使用灰色地帶行動(Grey-zone Operations或Gray Zone Operations)來描述與定位在戰爭與和平之間模糊地帶,採取政治與軍事行動,期望在不引發戰爭衝突前提下,向特定目標對象國施壓或是侵害其國家權益。
其實在國際政治理論中,亦有運用威懾恐嚇手段,透過極限施壓,刻意擺出不惜爆發戰爭衝突,迫使對手讓步之「戰爭邊緣政策」或是「衝突邊緣策略」(brinkmanship);但此與近年來西方強權經常指控北京運用海上民兵或是執法武力,已逐漸蠶食手法掠奪他國海洋權益之灰色地帶行動,其實還是存在明顯差異,千萬不可將兩者相互混淆。
編按:很多台灣人士對於東沙島「專屬經濟水域」的理解其實有些問題或不肯面對某些現實。首先,台方並沒有簽署聯合國海洋公約,只是依照其所訂規矩執行;其次,國際海洋公約規定雙方在海界重疊時,需協商重新劃界,但台方就此從來沒和中方協商過,現在已經變成「對內嘴砲部/恐嚇人民部」的大陸委員會更不可能和大陸方面協商;第三,中方基於「一個中國」原則,也不可能把對方當成主權實體來協商,對於本島周邊的經濟區,中方只能表示尊重實控權,但在台方搞砸關係無法協商而東沙島又離台灣本島太遠後,中方當然不可能承認,沒有以武力直接奪取周邊控制權已是相當給面子了。(網絡圖片)
其次就必須再次強調,到底北京是否確實在東沙附近海域「越界」,進入臺北所主張之專屬經濟海域,其實不能完全因為曾經劃設東沙島領海基線,就武斷認定必然就自然產生專屬經濟海域。此因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4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之外界界線,由行政院訂定,並得分批公告之。」因此若要指控中國大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越界探勘,就必須確實拿得出專屬經濟海域劃設公告。
此外還要提醒,前述法條其實是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5條:「一、在本部分的限制下,專屬經濟區的外部界線和按照第七十四條劃定的分界線,應在足以確定這些線的位置的一種或幾種比例尺的海圖上標出。在適當情形下,可以用列出各點的地理座標並註明大地基準點的表來代替這種外部界線或分界線。 二、沿海國應將這種海圖或地理座標表妥為公佈,並應將各該海圖或座標表的一份副本交存於聯合國秘書長。」將其法條意旨內化成國內法而得。
編按:中國所繪領海基線情況圖,紅線是由領海計算延伸至最遠的專屬經濟水域界線(這裏也把台灣島列為計算專屬經濟區的計算基點。由圖可知,中國都和多國在專屬經濟區上有多處重疊且現在還未訂立劃界修約。(網絡圖片)
其實在劃設專屬經濟海域,若是相鄰兩方產生重疊情形,就必須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5條或是《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3條進行協商透過協議解決爭議,但臺北與北京確實是從未進行過協商劃界。而且吾人必須注意,依據1996年5月15日中國大陸所公布領海基點,若是據此劃設領海以及專屬經濟海域,整個東沙島周邊海域,其實都在中國大陸專屬經濟海域之內。
但就目前政治現實來說,兩岸之間畢竟不是兩國,雙方劃設領海基點與基線,都是採取相互尊重保持默契避免爭議。所以才會產生金門與馬祖都位於中國大陸所畫設內水水域,但大陸方面又默許臺灣海巡在金馬水域值勤執法之現實樣態。
編按:現時美國處於內部左右翼激烈對立,且經濟似乎已因高關稅受到損害之際,作為劇場政治能手(但顯然沒有解決問題辦法)的特朗普,使出的自然是禍水外移那套,在國際大勢中「搞亂檔」以引開注意力之餘,也能作為對華談判的籌碼,使能盡快達成貿易談判脫困。Donald J. Trump FB 圖片
但對於主張臺灣獨立或是有意在兩岸間製造矛盾之國際強權來說,就會利用此種模糊空間,再搭配各種論述,希望雙方產生摩擦增加怨懟。2024年2月14日金門近海大陸漁民進入限制水域,但是海巡機關執法產生意外,造成漁民喪生,從後續善後處理過程所遭受政治干擾,其實就可看出兩岸關係要能為維持默契,就必須避免將臉撕破,樣樣要求具體攤牌非要說清楚講明白;而刻意聲稱東沙附近某個並未劃設之經濟海域,不惜妄稱所謂「越界」探勘,其實亦存在政治目的不言而喻。
海洋石油982平台,本身是中海油第二艘試鑽探平台,基本任務不是採油,而是在可能的海域進行測量及試鑽,以探知該油氣田區哪個地方有最具經濟價值的鑽井處。(網絡圖片)
其實大陸方面在東沙附近進行海洋探勘,所有行動都相當透明,舉例來說,廣東海事局在2025年8月5日以「南海鑽井作業—粵航警210/25」編號,所發布航行警告,就直接說明「海洋石油982」鑽井平臺在東沙附近海域之作業狀況與管制範圍。再加上相關鑽油平臺與工作船舶都會開啟AIS自動船位報告系統,同時亦都附有「海上移動服務標識」(MMSI:Maritime Mobile Service Identity)編號,其實臺灣方面對於其活動狀況早就充分掌握,只是不願被國際強權牽著鼻子走,順著挑撥離間論述被操弄到硬是要與對岸發生摩擦與衝突。
編按:修理海底光纜的詳細說明及更細緻的船泊施工地點。(圖片來自台灣地區交通部)
其實再認真尋找東沙周邊海洋活動資訊,就會發現兩岸對於在該處海域相同海洋活動,都會分別發布航行警告以及航船布告;舉例來說,2025年9月10日中華民國交通部航港局以「礙航公告(南區)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之C2C海纜系統(C2C)區段1在臺灣東沙島西北方附近海域發生海纜故障於民國114年09月25日至114年10月20日派遣『彼德輝柏號(PETER FABER)海纜船』與『伊勒代克斯號(ILE D'AIX)海纜船』進行作業」為題,所發布航船布告內容,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海事局在相同日期,分別以「海底電纜修理作業—粵航警268/25」、「海底電纜修理作業—粵航警269/25」、「SUBMARINE CABLE REPAIRING WORK—GD246/25」以及「SUBMARINE CABLE REPAIRING WORK—GD247/25」為題等四份航行警告內容完全相同;特別是從此等海底電纜修理作業所在位置以及C2C海纜系統基本性質(讀者可自行從前述交通部航港局航船布告網頁下載檢視PDF檔以及圖檔),其實在相當程度上亦證明,兩岸在東沙附近海域海洋事務治理上,確實存在某種無法挑明之默契。而且就此等海底電纜修理作業緊鄰中國大陸鑽油平臺,更加證明臺北老早就明確理解掌握中國大陸在該處海洋探勘活動,只是選擇不提出任何反應處置。
編按:台方於今年9-10月發出進行光纜維修船作業航行警報,而廣東省海事當局亦同時於同區發佈航行警告,明顯台方事先有所照會,海事部門亦默許這樣做。(圖片來自台灣地區交通部)
其實劃設海域界線只要不妨礙實際海洋活動,有時各方確實不會隨意攤牌;舉例來說,香港回歸之前,早在1996年5月15日中國大陸公布77個領海基點並劃設領海基線,從第27點廣州省揭陽市石碑山角,經過第28點惠州市尖頭岩以及第29點珠海市佳蓬列島,直到第30點江門市圍夾島,其實早就在整個香港涵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水域;但是由於在實際執法運作上,並未因此妨礙各國商船穿越中國大陸內水進出香港水域,倫敦對此亦保持緘默,並未搞到要與北京攤牌,在香港正式回歸前,非要將整個海域劃界搞到清清楚楚。
編按:1996年劃定的中國領海基線,除了在正式實施聯合國海洋公約後正式推動專屬經濟水域劃界的步驟,同時也是預先佈置好次年香港回歸後的廣東沿海領海海界的完整性。(網絡圖片)
而目前兩岸確實在海域劃界上,存在相當程度不言而喻之默契,而臺北是否要隨著國際社會指控北京採取灰色地帶行動聲浪起舞,這是政治決心選擇問題。未來將會如何發展,就讓吾人觀察臺北到底處理兩岸互動政治智慧能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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