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觀點】電視認罪:公開審判2.0

2016-03-04 13:01:05
張心怡

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輕新聞設計) (香港輕新聞設計)

【香港輕新聞】一年一度的全國政協、人大會議(簡稱兩會)昨日在北京開幕,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協副會長朱征夫提出反對讓疑犯上電視認罪,成為首個受注目提案。「讓嫌疑人上電視認罪不利於司法公正!」朱征夫提案令港人聯想到銅鑼灣書店負責人失踪案,書店老闆桂民海、李波相繼在接受媒體訪問,在未受司法審判之前自己先認罪。今日本港傳媒刊登評論文章,關注李波案中的電視認罪。

《信報》「國情國事」刊登專欄作家阮紀宏的評論文章,分析傳媒、司法「合作」的惡劣影響。文章指,疑犯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是他們應享的權利,而讓他們在電視鏡頭前承認被指控的控罪,不但有辱其尊嚴,這些不利供詞亦會造成輿論審判,若日後法庭找到有利於疑犯的證據,也難以為其脫罪,從而有損司法公正。

《蘋果日報》刊登的資深傳媒人潘小濤評論文章就援引,李波及薛蠻子、《財經》記者王曉璐、高瑜等習近平上台以來的多位上電視悔罪的個案,指逼名人上電視認罪是因中國司法制度無公信力,審判常遭質疑和挑戰,只好安排他們公開認罪,透過輿論審判形成群眾壓力,「以堵悠悠之口」。文章直指,這種行為如同文革時押解犯人遊街示眾,「是公開審判大會的2.0版」。

刊登在《明報》「觀點」欄目的曾志豪的評論文章亦探討李波案中媒體的表現,指「那3間雀屏中選的傳媒」在訪問中問及洗頭艇嫖娼傳言、英國及外界對事件的關注表態等關注焦點,但唯獨無人追問案中關鍵——《環球時報》口中的強力部門,質問「這究竟是傳媒訪問?還是公關宣傳?或者一國兩制,其實就是一場戲?」

《信報》的阮紀宏評論文章則指,傳媒、公檢本是兩個有一定獨立性的系統,有各自的運作原則和做法,但現時在中國卻多次「合作」,認為「必然是通過能夠凌駕兩個系統的更高層次的官員的指揮」,而若有人可憑藉權利為疑犯定罪,依法治國就成為一紙空文。曾志豪文章亦指,這種做法是「對依法治國的莫大諷刺,也是對司法制度的極大傷害」。

By 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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