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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榮民,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入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
編按:伊朗重提保護費的契機,在於美軍現時出勤率日漸低落,無法搞好護航有關。1980年代,美國海軍還會搞護航任務(基於兩伊戰爭引發的航路危機),但今天他們也不敢冒這個大風險,其他盟友也拒絕援助,至使情況更為危險複雜—那時是受襲風險高,現在則是基本無法通航……(圖片來自美國海軍)
自從今年2月28日美國與以色列聯手對伊朗發動突擊挑起戰端至今,雙方相互交鋒各有斬獲,但顯然讓伊朗獲得機會加強管控荷姆斯海峽航運,並且正式通報聯合國安理會以及國際海事組織,該國將依據其所規範條件,針對美國、以色列或「其他侵略參與者」國籍船舶,再加上不符合「無害或非敵對」通行資格者,搭配必要且適當的措施,防止侵略者與其支持者利用通過荷姆茲海峽,推動針對伊朗之敵對行動。
儘管伊朗政府聲稱:「非敵對船隻只要未參與或支持對伊朗的侵略行動,並遵守伊朗公布的安全規定,即可在與伊朗主管機關協調下,安全通過荷姆茲海峽。」但不斷有消息傳出,伊朗政府將透過其國內立法程序,並與同為荷姆斯海峽沿海國安曼共同合作,對穿越荷姆斯海峽隻過境船舶收取通行費。同時亦要求通航船舶提供詳細船籍、船東、承儎貨物以及船員資訊,作為審核放行船舶穿越通過荷姆斯海峽參考依據。
編按:類似霍爾木茲海峽的情況,在世界範圍內可謂屢見不鮮,例如馬六甲海峽,博斯普魯斯海峽和波羅白海的出海口松德海峽。那是是波羅的海通北海海道中最狹窄的海峽,和西面的大貝爾特海峽共同扼守波羅的海與北海之間的通道,所以丹麥和瑞典都建了大量堡壘群以進行防禦和必要時的封鎖。不過因為航運問題,非戰時無害通過權這些今天國際海洋公約的基礎要求,在那時已經確立。(圖片來自GOOGLE MAP)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荷姆斯海峽係屬於第三部分從第34條至第45條所規範之「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Straits used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而航運船隻在穿越此等海峽時,基本上是享有「過境通行」(transit passage)權,而依據第45條所述特殊狀況下,則是享有「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權;不論如何,依據第44條與第45條,在此等海峽中,都明確規範前述兩種通航權利,原則上都不應予以停止。
儘管《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9條第一款「船舶和飛機在行使過境通航權時應:」之第(b)點:「不對海峽沿岸國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任何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違反《聯合國憲章》所體現的國際法原則的方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確實讓伊朗具有充分理由限制與其交戰之特定對象國過境通行權;但是由於伊朗本身並未正式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因此是否能夠援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禁止敵對國家使用荷姆斯海峽通航,雖有可能受到質疑,但仍應被國際社會接受。
編按:此前有出現過有油輪受到攻擊的消息與片段,不過多是在近阿曼一邊的停區受到射擊,暫不知這些究竟是真正出自伊朗的故意攻擊,還是他們攻擊阿曼石油出口設施或陸上美軍基地群時導引武器誤中副車的結果,而且三月初之後這些攻擊就大幅下降。另一方面,有些想過海峽的船是因為看到伊朗革命衛隊的巡邏艇出現,就直接放棄通過並開回泊地…
不過在此亦要特別指出,其實就目前各方媒體雖然普遍以“封鎖”來描述伊朗管控荷姆斯海峽通航活動,但若依據國際戰爭法規認真觀察,其實伊朗並未針對波斯灣內特定國家航運港口採取封鎖措施,亦未專門指向運往特定國家或是從特定國家運出貨物,發布管制通航禁令;整個管制荷姆斯海峽航運活動參考依據,其實是針對航運船舶國籍歸屬,因此就戰爭衝突法理來說,其實國際社會亦難以認定伊朗目前是在荷姆斯海峽採取軍事封鎖行動。
編按:就國際海洋公約來說,是否可以收費,取決於航道是否天然形成,巴拿馬運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而蘇彝士運河雖然原本有天然水系,但因為最終要挖河道全部貫通,所以要收費也無話可說。(圖片來自連結)
不論如何,就伊朗目前要求通航荷姆斯海峽船舶應繳納通航費用來說,確實是未來最可能爆發爭議焦點所在。儘管國際社會對於透過人為工程所建設航運通道,不論是眾所皆知之蘇彝士運河與巴拿馬運河,或是連結北海與波羅的海基爾運河,再加上遍佈在全球多處,結合天然河道運作之內陸運河,甚至搭配城市建設享有盛名之阿姆斯特丹運河與威尼斯運河,在使用時都願意繳納合理通行費用。
但對於天然形成作為國際航運要道各個海峽,就顯然缺乏此種使用者理應付費意識,因此伊朗能否在荷姆斯海峽順利收取通航費用,確實將會衝擊國際社會航運活動實務規範。此種收取通航費用規範若是能夠被國際社會以及航運界接受,未來恐怕將會引起多方仿傚跟進收費,不但增加航運成本,亦會讓國際社會運作軌跡受到影響。
15世紀荷姆茲酋長國版圖,其實相當小,但領土剛好左右岸都有,所以基本完全控制了波斯灣的航運,當時波斯仍在伊兒汗國的管治下,50年後薩非王朝建立才再一次讓波斯重生且尊定現代伊朗的版圖基礎。(圖片來自維基百科)
正是因為伊朗預備針對荷姆斯海峽通航船舶收取通行費用,引發各方探討運用此段險要水域徵收通航費用歷史,結果赫然發現此種規範可以遠溯至11世紀,由阿拉伯商人首領迪拉姆庫(Muhammad Diramku)跨越海峽所建立之荷姆茲王國。並且在過去9百年來,儘管在荷姆斯海峽掌控周邊陸地政權不斷更迭,但是透過掌控航道管制通航收取費用獲取經濟利益之基本規範,仍舊依循既有歷史前例照單全收維持不變。
編按:不過就算伊朗無法完全禁止船隻進出海峽,但發動攻擊的成本也愈加低廉,成功率也不低,且不單無人機、無人艇也可使用,只要其中一次打擊成功,甚至只有危險在,船東就有可能因極高的保險費而就範了。(YOUTUBE擷圖)
所以伊朗此次要求徵收通航荷姆斯海峽商運船舶繳交通行費用,其實並不是突發奇想,但確實是不符現行國際規範,亦讓各方相當擔憂此種挑戰國際法理能夠順利得逞惡例一開,未來會不會引發諸多受制於天然地形與水文條件所構成海運航道遏制點(choke point)周邊沿海國援引仿照伊朗提出類似要求,從而重塑整個國際航運生態與衝擊海運作業成本,對全球經貿產生結構性影響力。
不過吾人亦必須理解,對於國際社會其他「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來說,若有沿海國打算要針對穿越其周邊海峽之商業運輸船舶,比照荷姆斯海峽收取通行費,其實亦必須同時具有其他客觀條件,才有可能讓國際社會海運業者就範。就以目前荷姆斯海峽為例,假若未來伊朗無法阻止任何不願繳付通行費商運船舶硬闖穿越通過,最後必然無法繼續維持其所要求付費通行荷姆斯海峽體制運作。
編按:當然,這也不排除伊朗方面封鎖霍爾木茲海峽是反向式極限施壓,從而逼使另一方的巨嬰加大籌碼,甚至準備登陸作戰,讓美國民眾重新拉起情緒,甚至喚醒他們的深切恐嚇,進而進一步打擊對手領導層已經相當低落的民望。(網絡圖片)
因此其他類似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沿海國,就算是有意仿傚跟進,亦必須掌握適當武力以便落實有效控管措施,否則光是宣布要繳交通行費用,恐怕並不容易讓國際海運業者輕易接受。當然最重要的因素還是航運市場需求高低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替代航道,可供國際海運業者繞道通行。所以許多目前國際海運所通航海峽與水道,雖然在表面看起來,未來都有可能會被沿海國所管控,僅而要求繳付通行費用,但若是認真檢視其他客觀條件,其實就會發現攔路勒索要通行者付出買路錢,其實並沒有像表面看來那樣容易與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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