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改武器出口規則 允許殺傷性武器出口

2026-04-21 10:38:19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2604214高市早苗 X圖片

日本政府21日通過內閣決議和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完成對「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運用指南的修改,原則上將允許出口具有殺傷能力的武器;在特定情況下,也將允許向處於衝突中的國家出口武器。

日本安全保障政策大轉折

日本《共同社》21日報道,日本政府21日通過內閣決議和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完成對「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運用指南的修改,尋求加強與夥伴國家的安全合作。報道指,日本長期以來以「和平國家」為定位,此次修訂是日本安全保障政策的重大轉折。

日本內閣官房表示,面對日益嚴峻的安全形勢,日方將進一步推進防衛裝備和技術轉讓,增強盟國和友好國家的防衛能力,為日本自身安全以及區域和國際社會的和平穩定作出貢獻。聲稱日本將秉持愛好和平的原則,同時確保嚴格審查和妥善管理。

反對黨憂慮捲入軍備競賽

報道指,規則修改後日本取消先前將武器出口限定在五類(救援、運輸、預警、監視和掃雷)非戰鬥用途範圍,原則上將允許具有殺傷能力的武器出口。新修訂的規則原則上禁止向處於衝突的國家出口武器,但在特定情況下有例外,此是考慮到日本的安全需求和美國在印太地區的軍事行動。

國防裝備將根據其是否具有致命能力分為「武器」和「非武器」兩大類。預警和控制雷達系統等非武器的出口不受限制,而驅逐艦和飛彈等武器的出口則僅限於與日本簽署保護與國防裝備和技術相關的機密資訊協議的國家。

日本政府早前表示日本正處於二戰結束以來最嚴峻的安全環境。日本首相高市早苗21日表示,夥伴國家對日本「完全自衛」政策理念下研發的國防裝備表達期望,為滿足這些需求並進行國防裝備轉讓,將有助於提升這些國家的防禦能力,最終有助於預防衝突爆發,從而維護日本的安全。

根據新規則,日本武器出口將由首相、內閣官房長官、外務大臣和防衛大臣審批,獲批後再通報國會。報道引述反對黨認為,武器出口應應該在事先得到議會批准,以避免日本捲入加劇衝突或助長軍備競賽的行列。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6-04-21

手機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