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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政府新聞處圖片
業主聯署由前管委會委員江祥發等人發起,業主親身將文件送到合安辦事處。聯署文件列明業主詳細資料及簽署。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條例,管理人須於接獲要求後14天內發出會議通告,並在45天內召開及舉行業主大會。若合安未按時處理,聯署業主表示將考慮向土地審裁處申請,以維護法定權利。
業主聯署文件指擬定11項討論議程,包括:
聯署業主要求會議在可容納至少1000人的場地舉行,盡量安排於周六或周日,預料會議時長至少6小時,並邀請政府派員出席及傳媒採訪,確保透明度及公信力。他們強調,這些重大事項須由全體業主共同討論決定,而非單方面安排。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已知悉有宏福苑業主向合安提出由不少於5%業主召開業主大會的要求。據了解,合安正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並諮詢法律意見。地區民政處亦會按需要提供適切協助。
早前3月業主曾以網上表格(Google Form)收集聯署,但合安指資料不符合法定要求,拒絕安排會議,並引發冒簽等投訴。是次實體書面聯署旨在符合法例要求。合安暫未有最新公開回覆,有報道指合安正準備舉行業戶簡介會匯報進度。宏福苑大火後,前管委會已被政府入稟解散,合安獲委任為管理人處理善後。業主希望透過大會加強參與度,解決包括財務、保險、勘查報告及安置等未決問題。事件發展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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