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旺角衝突縱火燒的士男子重判四年九個月

2017-04-10 12:24:08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去年旺角衝突中,縱火燒的士男子在點火時拉罩,身份因而敗露。 去年旺角衝突中,縱火燒的士男子在點火時拉下面罩,身份因而敗露。

 

【香港輕新聞】去年年初二旺角警民衝突事件中,被控涉嫌參與暴動及放火燒的士的公開大學男技術員,今早被法官判監,暴動罪判監四年九個月,縱火案判四年三個月,同期執行。

法官:年輕人要勇於承擔法律後果

32歲的被告楊家倫,被捕時報稱公開大學技術員。他被控去年二月九日,在旺角豉油街和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用火燒毀一輛的士。區院法官郭啟安判刑時,告誡邀進的年輕人不能以身試法,一經定罪有沉重代價。法官又指,年輕人勇於挑戰權威的同時,也要勇於承擔法律後果。,而本案的被告較不幸,因為他根本不知道後果可以那麼嚴重。

重判收阻嚇作用防止他人仿效

法官又指被告無案底,要判過往品格良好的人入獄,內心很難過,但考慮到此案非一般刑事案件,判刑一定要收阻嚇作用,以防止他人仿效。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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