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曾健超同日提堂 袁國強:安排基於公平

2015-10-16 11:22:12
張心怡

香港輕新聞編輯

曾健超昨日下午到灣仔警署報到,稱自己原告變被告,早政治打壓。(香港電台圖片) 曾健超昨日下午到中區警署報到,稱自己原告變被告,遭政治打壓。(香港電台圖片)

【香港輕新聞】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去年佔領行動期間涉嫌襲警及拘捕的案件,與七名警員涉嫌毆打其的案件,將於下周一同時提堂。法律學者表示,「交叉檢控」或令審訊更為複雜,但相信不會造成不公。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相關安排經過考慮、基於公平原則;律政司昨晚終公佈七警身份。

兩案均於下周一提堂,曾健超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而七警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律政司現時並未決定兩案的審訊次序。警方此前一直未公佈七警姓名,而律政司昨晚於新聞稿中列出七人名字,包括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偵緝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偵緝警員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七人被控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陳少丹因涉嫌在曾被帶返警署後,在一會面室內襲擊曾,被多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律政司公佈涉案七警身份。(香港輕新聞製圖) 律政司公佈涉案七警身份。(香港輕新聞製圖)

學者:若曾健超罪成 或影響其證供可信性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曾健超案與七警案屬「交叉檢控」,即是雙方同時是控方及被告。兩件案件於兩個空間發生,律政司一般會基於兩案的證據來考慮檢控的次序。但如果曾健超案件先行審理、並罪成,必將影響其作為七警案證人的證供可信度,但他亦強調,這不會是法官唯一的考慮。

張達明還表示,相反若七警先被定罪,除非他們於曾健超案中擔任控方證人,否則他看不到對其案件的影響。並補充,無論哪一宗案件先結案,其庭上證供,都不能直接用於另一宗案件中。張亦表示,相信香港的法庭能夠處理有關情況,不會造成不公。

《明報》報道,有法律界人士估計,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的曾健超案排期較快,會先於在區域法院審理的七警案。亦有警隊人士表示,兩案最快也需數月才能開始審訊。

袁國強:安排基於公平 有法界人士質疑

七名警務人員涉嫌於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截圖自無線新聞) 七名警務人員涉嫌於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截圖自無線新聞)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在檢控七警的同時檢控曾健超,並安排兩案同時提堂,是基於公平考慮,故意安排的。他指,此考慮是經英國御用大律師和刑事檢控專員研究後決定,否認有政治考慮。

佔中義務律師楊岳橋在商業電台節目中質疑袁講法。他表示,若兩案有關聯、有因果聯繫,應該合併處理,但律政司並沒有如此處理。楊又指,所有佔中案件都由佔領行動衍生而來,但涉及被告,並無一次過被捕同上庭。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發表聲明,表示曾健超去年11月已獲無條件釋放,但警方突然重新拘捕,令人費解。要求警方解釋,並促請法律部門處理兩案時,確保程序及做法符合國際標準。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兩案同時處理的做法是混淆視聽,淡化七警打人的嚴重性。

七警若罪成 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張達明亦在香港電台節目中解讀七警案。七人被控《侵害人身條例》17A條、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此條懲罰較重,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而曾健超被控1項襲警罪、4項拘捕罪,律政司指其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以膠樽內的液體潑向多名警員,警方指涉及襲擊11名警察、抗拒4名警察執行職務,上述15警不包括「七警」。

曾健超涉嫌於去年佔領期間,向多名警員潑水,被控襲警罪。(截圖自無線新聞) 曾健超涉嫌於去年佔領期間,向多名警員潑水,被控襲警罪。(截圖自無線新聞)

張達明表示,這項控罪是要證明在未經同意下襲擊對方,即使是用水潑向對方亦算襲擊,但同時要視乎有無犯案意圖。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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