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非建制派新招拉布 議事規則54(4)是什麼?

2017-10-26 14:45:00
陳頴詩

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輕新聞】立法會原訂日審議政府提出的高鐵一地兩檢無約束力議案,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議事規則54(4)突襲拉布,最終未能處理議案。今次為20年來,首次有議員引用相關條款,究竟它什麼

據立法會大會昨日議程,政府法案《201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原排在一地兩檢議案之前。按照過往做法,草案成為法例,是需經過三讀。

因此,《201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於首讀及二讀後,會交由內務委員會成立法案小組委員會處理,經審議後再提交大會恢復二讀及三讀通過。

不過,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在首讀《201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時,引用《議事規則》第54(4)條,提出在首讀及二讀後,將有關草案不交內務委員會處理,並要求立法會即時審議。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一度暫停會議處理,其後才批准討論朱凱廸提出的動議。因此,大會剩下的時間,均用以辯論朱凱廸的動議,變相令一地兩檢議案無法於昨日辯論。

廿年來首用 用於急切需要通過的法例

《明報》報導,《議事規則》第54(4)條的作用,是讓法案只需在一次立法會會議上,就可完成三讀的程序,從而縮短立法時間。一般而言,是用於有急切需要通過的法例。

[box type="shadow" align="" class="" width=""]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4(4)條

除與撥款法案有關者外,在負責法案的議員就現即二讀該法案的議案發言後,辯論須中止待續,而該法案須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除非立法會就任何議員提出的一項可無經預告而動議的議案另有命令。

昨日,朱凱廸用這條款提出動議,阻止《201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交內委會處理。而因為這動議,各立法會議員便有15分鐘「額外」發言時間,亦令一地兩檢議案需延遲辯論。

《香港01》引用立法會秘書處紀錄,這條《議事規則》已經有超過20年沒有被議員使用。上次使用這條規則,是在1997年臨時立法會審議《1997年入境(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的時候。

(圖片來源:《香港01》)

梁君彥:議員不會拖死任何議程

東網引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出,主席需要根據《議事規則》辦事,但若有些地方沒有明文規定,主席則可以動用酌情權去處理。

梁君彥表示,辯論非無限次發言,而每名議員只有15分鐘發言時間,他認為不會拖死任何議程,「現時只是燃燒時間,而市民眼睛是雪亮的」。

建制派議員指議事規則須與時並進

東網報導,民建聯李慧琼表示,朱凱廸提出辯論目的是為了爭取時間,拖延討論一地兩檢的議案。她認為,《議事規則》須與時並進,希望議事規則委員會能作出修改,提升會議的效率,否則受害的是香港市民。

工聯麥美娟批評,朱凱廸利用《議事規則》漏洞去達到政治目的,她表示,不會就此再提出修改《議事規則》,並重申建制派會經詳細討論後才會提出修改條文。

立法會金融界議員陳振英則向傳媒指,《201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的目的是令本港銀行法例符合國際最新的監管標準,對於法例成為拉布的工具,他表示感到遺憾。

陳振英認為,「既然議員對條例有很多問題想提出,就不應浪費議會時間討論動議」。他指,應交由內會成立草案委員會審議。

民主派發聲明指朱凱廸的動議是共同擬定

昨晚,民主派共22名議員發聲明,指朱凱廸的動議是由民主派各團隊共同擬定,目的是為反抗政府和建制派的濫權,將立法會矮化為行政當局的傀儡。

聲明指,各議員會用盡一切辦法,重建立法會獨立於行政當局的地位與尊嚴。

聲明亦要求建制派議員撤回他們試圖削弱立法會議事能力的《議事規則》及《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修訂,所有修訂必須先取得跨黨派共識,方可落實。

 

發佈於 特稿
By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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