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暴動案重審裁決公布 梁天琦為何脫罪未脫身?

2019-03-22 17:35:03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輕新聞】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等四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由於陪審團去年5月未能就梁天琦等人涉及在「於砵蘭街參與暴動」罪名達成裁決,去年11月始於高等法院重審。陪審團經過五日商議後,今日(22日)法院公布裁決結果,四人被控以「於砵蘭街參與暴動」的罪名不成立。李諾文、林傲軒當庭釋放,而容偉業則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一項襲警罪成,一項非法集結罪則無法達成裁決。 梁天琦已對原審的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然而並無申請保釋,目前仍須服刑,刑期剩餘58個月。

砵蘭街暴動罪未達成裁決重審

2016年農曆新年期間發生旺角騷動,受影響範圍包括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等,罪名則包括:參與暴動、煽惑參與暴動、襲警及煽惑非法集結等。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四人,分別被控以暴動、煽惑非法集結等罪名。由於去年五月案件原審陪審團未能就梁天琦等人涉及在「於砵蘭街參與暴動」的罪名達成裁決,案件由去年11月始於高等法院重審。

四人砵蘭街暴動罪罪名不成立

重審陪審團經過第五日商議後,法院今日(22日)公布重審裁決,梁天琦於砵蘭街參與暴動罪,以 7 比 2 裁定罪名不成立;李諾文、林傲軒於砵蘭街參與暴動罪,亦為是 7 比 2 裁定罪名不成立。被控共有七項控罪的容偉業,一項襲警罪以及兩項參與暴動罪成立,其餘控罪不成立或未達有效裁決。李諾文、林傲軒當庭釋放;容偉業被取消擔保還押,延至4月4日處理案件餘下程序。

梁天琦已對原審定罪提出上訴

梁天琦在旺角暴動案被控兩項參與暴動、煽惑暴動及襲警共四項罪名。去年五月,原審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天琦在「亞皆老街暴動罪」罪成,加上梁天琦承認在亞皆老街襲警,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原審判監六年。原審對梁天琦一項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對「砵蘭街暴動罪」未達成大比數裁決。梁天琦已就原審提出對定罪及刑期上訴,尚待法院處理,由於並無申請保釋,目前仍須服刑,刑期剩餘58個月。

旺角暴動案重審裁決一覽
梁天琦
‧於砵蘭街參與暴動 陪審團7:2 裁定無罪
‧於亞皆老街襲警 原審已認罪
‧於亞皆老街參與暴動 原審裁定罪成
‧於砵蘭街煽惑參與暴動 原審裁定無罪
李諾文
‧於砵蘭街參與暴動 陪審團7:2 裁定無罪
林傲軒
‧於砵蘭街參與暴動 陪審團7:2 裁定無罪
容偉業
‧於亞皆老街襲警 陪審團8:1 裁定罪成
‧於山東街參與暴動 陪審團8:1 裁定罪成
‧於花園街參與暴動 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
‧於砵蘭街參與暴動 陪審團8:1 裁定無罪
‧於亞皆老街參與暴動 陪審團7:2 裁定無罪 ​
‧於砵蘭街煽惑非法集結 陪審團8:1 裁定無罪
‧於砵蘭街參與非法集結 陪審團5:4 無法達成有效裁決

發佈於 特稿
By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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