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盤點】李明博終審判刑17年 韓國前總統皆官司纏身?

2020-10-29 12:45:38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韓國最高法院前總統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終審宣判,維持二審判決(網絡圖片)

【香港輕新聞】韓國最高法院29日上午對前總統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終審宣判,維持二審判決,判處李明博17年有期徒刑,罰款130億韓元、追繳犯罪所得57.8億韓元,取消保釋資格並當庭收押,目前保釋在家的李明博將入獄服刑。究竟有哪幾位韓國前總統亦在卸任後面對刑事犯罪的指控或調查呢?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

《韓聯社》29日報道,韓國最高法院29日上午對前總統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宣判,維持二審判決,判處現年78歲的李明博17年有期徒刑,罰款130億韓元(約8,900萬港元)、追繳57.8億韓元(約4,000萬港元),同時認定李明博為涉案的汽車零件公司DAS確實際掌控者。

李明博(維基百科圖片)

1941年出生的李明博,於2008年至2013年間擔任韓國第17任總統,2018年4月被控16項刑事罪名,包括其兄長李相得名下之汽車零件公司DAS有關的侵占罪及收受賄絡等指控。

一審判定李明博侵吞DAS的349億韓元(約2.4億港元)資金,收受163億韓元(約1.1億港元)賄賂,包括三星在美國代付訟費119億韓元(約8,200萬港元),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款130億韓元(約8,900萬港元),以及追繳犯罪所得(約5,600萬港元)。二審認定受賄款項更高,加刑2年及取消其保釋資格,當庭遭收押,而李明博不服判決上訴,收押6日後暫獲保釋,最高法院是次駁回上訴,李明博將入獄服刑。

 

自1980年代起,多位韓國前總統在卸任後面對刑事犯罪的指控﹕

全斗煥

韓國陸軍退役上將、1931年出生的全斗煥,1980年至1988年間擔任韓國第11、12任總統,1996年8月26日,漢城地方法院(今首爾地方法院)以主動參與軍事叛亂和內亂罪、謀殺上司未遂罪及受賄罪,判處全斗煥死刑。1997年4月17日,韓國最高法院以軍事叛亂、內亂罪和貪污受賄罪,判處全斗煥無期徒刑和追繳2,205億韓元。全斗煥入獄8個月後,獲得時任總統金泳三特赦。

全斗煥(維基百科圖片)

盧泰愚

1932年出生的盧泰愚,同為陸軍退役將領,1988年至1993年擔任韓國第13任總統,為全斗煥之繼任者,其與全斗煥於同一審判中,亦因叛亂及受賄等罪名定罪被判無期徒刑,是為韓國首任公開受審之前國家元首。盧泰愚其後上訴,刑期減為17年,1997年與全斗煥獲特赦。

盧泰愚(維基百科圖片)

盧武鉉

 

1946年出生的盧武鉉,為人權律師出身,2003年至2008年擔任韓國第16任總統,盧武鉉作為自由主義派,受年輕選民歡迎,2009年因涉嫌貪污遭李明博政府調查,在被檢方訊問過後3星期後,5月23日跳崖自殺,其支持者認為,對盧武鉉的貪污調查是當時的總統李明博具有政治動機之策劃。盧武鉉亦是現任總統文在寅的政治導師,文在寅曾指盧武鉉事件促使其投身政壇。

盧武鉉(維基百科圖片)

朴槿惠

1952年出生的朴槿惠,為前總統朴正熙長女,2013年到2017年擔任韓國第18任總統,2016年12月9日,朴槿惠因崔順實干政事件而被韓國國會通過彈劾,2017年3月10日成為韓國史上首位因彈劾而下台的總統。2018年,朴槿惠在崔順實干政案二審、收受國家情報院特別經費案二審中分別被判有期徒刑25年和5年;2019年韓國最高法院對崔順實干政案作終審判決,撤銷二審判處有期徒刑25年和罰金200億韓元的原判,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2020年7月10日首爾高等法院重審宣判,處朴槿惠有期徒刑20年。

朴槿惠(維基百科圖片)

發佈於 輕盤點
By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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