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合法化研究?運輸署推實地試驗計劃

2020-11-02 15:37:21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運輸署近日正式公布「電動可移動工具」實地試驗計劃(運輸署網頁)

【香港輕新聞】電動單車、滑板車或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在世界各地開始普及。雖然本港現行法例下,在馬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但是仍有不少人士道路上使用,或會造成交通亂象。運輸署近日公布實地試驗計劃,探討「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使用的可能。

試驗計劃完成後擬於明年修例

運輸署近日公布「電動可移動工具」實地試驗計劃,旨在研究公眾對在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的接受程度,電動個人移動工具、電動輔助單車及普通單車之間的互動,以及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使用者施加若干安全要求的成效。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署曾在今年中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計劃在此試驗完成後,將展開公眾咨詢,擬於明年展開修例。

常見的「電動可移動工具」(運輸署網頁)

參加者需持有車牌及一年經驗

實地試驗計劃分別選址於科學園白石角海濱長廊旁單車徑,以及將軍澳海濱公園旁單車徑。科學園試驗計劃於12月11至13日的早上10時至下午6時;將軍澳試驗計劃則於1月29至31日的早上10時至下午6時。

參加人士需持有私家車或電單車的正式駕駛執照,具有操作電動可移動工具至少1年經驗。(計劃申請表格)

有意申請參加試驗計劃的人士,需持有私家車或電單車的正式駕駛執照,具有操作電動可移動工具至少1年經驗,並自備符合要求的相關工具。參加者可登記參與科學園及將軍澳實地試驗,科學園實地試驗登記日期已於10月30日屆滿;若僅參與將軍澳實地試驗,則可於11月20日或之前登記參與。

自備的工具亦須合符特定要求

對於參加試驗計劃人士所自備的「電動可移動工具」亦須合符要求,包括最高速度不可多於每小時25公里、重量限制為 30公斤、需裝有白色頭燈及紅色尾燈、電池需合符特定的指標等。在試驗時,參加者亦須配戴主辦單位所提供的安全頭盔。

參加計劃的「電動可移動工具」要求(運輸署網頁)

 

申請者需要提供個人資料文件,包括身份證明文件、駕駛執照副本、三個月內的地址證明等資料,以申請「車輛許可證」及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相關費用由主辦單位負責。申請者需先繳交申請港幣820元的「車輛許可證」費用,在完成實地試驗後將會退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8oc0No0iYw

 

 

發佈於 科學新知
By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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