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規管不良貸款廣告

2016-01-04 18:16:34
蘇蘭斯

2015 年起於「香港輕新聞」開博評論時事。
2019 年成為香港電台一台「講東講西」節目招才計劃「才雋」,「哈林奭失眠」主持,在後不惑之年在多媒體界開展 Slasher 事業。
正職於航運物流公司總部,曾派駐國內工作五年,有豐富的商業機構管理經驗。善用案例類比,數據作理性持平分析。
香港中文大學會計學士、香港公開大學電子商貿碩士、美國麻省理工(MIT)供應鏈管理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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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有留意由美女演出的財仔廣告播放率越來越高,宣傳申請高息消費借貸非常容易。經典的洗腦對白有:打個電話不用露面就借到錢,只要有身份證及手提電話就可借到錢;同時亦宣傳過度消費,今天商台的新聞<外部連結>有統計指本港過去六年,同個人債務和理財相關的廣告開支,由五億一千多萬元,倍增至十億零八百多萬元,佔整體銀行和投資服務類別的廣告開支大約四分之一,並且有上升趨勢。

商台亦訪問了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嫻,她指出鼓吹過度消費的手法雖然是不良,但未算犯法,希望消費者能培養理性消費意識。

其實社會對規管借貸產品的宣傳是有例可循的,金管局已經有嚴格規管銀行的貸款廣告,必需列出實際年利率;連信用卡帳單亦有規定列出每月只還最低還款的利息支出。只是財仔不是銀行不受金管局規管,不需遵守金管局守則,財仔只需申請放借人牌照,遵守放債人條例,他們的廣告亦從來不提利率及利息支出。而廣告中的消費行為不量力而為,將借貸説成理財等偷換概念的語言偽術亦非常不道德,對部分自制能力差的人士產生極大的影響。社會應該開始討論是否需要規範財仔的宣傳用語及加入警告字句等等,不然只會越來越多人債臺高築,破產甚至出現家庭悲劇,對社會沒有一點好處。

By 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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