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智淵遭刑事處理 央視﹕懲治「台獨」司法實踐先例

2022-08-08 15:15:00 最後更新日期:2022-08-30 17: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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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2208084《央視新聞》影片擷圖/網絡圖片

鼓吹「台獨」的「台灣民族黨」創始人楊智淵,涉嫌長期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8月3日遭溫州國安局拘捕。8月4日,當局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由拘傳轉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台灣民族黨楊智淵遭國安拘捕

《央視新聞》8月3日晚間報道,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長期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楊智淵實施刑事拘傳審查;報道指,楊智淵夥同他人成立台獨非法組織「台灣民族黨」,以「推動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並加入聯合國」為目標,大肆鼓譟「公投建國」,高調推行「急獨」路線,策劃實施「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分裂國家犯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犯罪。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3日晚間表示,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台獨分子採取措施,這充分說明凡是以身試法的台獨頑固分子,都逃脫不了國家法律的嚴懲。

台灣當局指未獲陸方通報訊息

台灣當局的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4日指,未接獲陸方通報相關訊息,要求陸方確實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向台方通報,並應保障當事人的司法正當程序與應有權益,並就楊智淵嫌違反的法令等事項完整說明。

楊智淵曾以雙重黨籍參選立委

楊智淵出生於1990年,2015年於中興大學歷史系畢業。楊智淵自2008年起活躍於台灣社運及政界,曾加入民進黨。2011年與與黃華、高金郎、劉重義等人共同成立「推動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並加入聯合國」的台灣民族黨。

2019年楊智淵出任台灣民族黨副主席,並以雙重黨籍身份,代表「一邊一國行動黨」參選立法委員。2020年7月,楊智淵被台灣政圈一名已婚的25歲女子指控「性騷擾」,重挫其政治生涯。有消息指楊智淵自2022年1月9日出境前往廈門後,便沒有回台灣;據其友人吳柏瑋稱,楊智淵前往大陸應是參與圍棋比賽及經商,否認楊智淵的政治信仰是「台獨」。

由拘傳轉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央視《海峽兩岸》27報道,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長期從事「台獨」,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台灣地區犯罪嫌疑人楊智淵實施刑事拘傳審查;當局4日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由拘傳轉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8月5日已依法通知其家屬。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表示,從歷史角度看,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成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國際法上這屬於政府更迭。中國作為主權國家這一國際法主體並沒有改變。那麼中國的主權和固有的領土疆域也沒有改變。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享有對中國的主權,也包括台灣的主權。

霍政欣指,國家的《反分裂國家法》和《國家安全法》均明確規定,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履行法定義務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刑法設置一系列從寬處理制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指,從司法管轄權的角度來看,「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103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就是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要構成分裂國家罪;103條第二款規定煽動分裂國家罪。刑法還專門規定,如果是勾結境外的機構,組織或個人來實施這兩類犯罪的,要從重處罰。兩岸尚未完成統一,這決不能成為態度分裂分子逃避法律責任的藉口。

劉仁文表示,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都是一種故意犯罪。我國刑法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罪態度是非常堅決的,但同時我國刑法也非常人性化,設置了一系列從寬處理的制度,實施政策上寬嚴相濟。

依法懲治台獨的司法實踐先例

央視報道指,楊智淵案首開以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依法懲治「台獨」分子的司法實踐先例,進一步明確了我法律對島內「台獨」頑固分子的刑事司法管轄權。相信楊志淵案是第一起,但絕不是最後一起依法打擊「台獨」頑固分子的案件。那些涉毒言論囂張、謀毒行徑惡劣的頑固分子,不論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搞分裂活動,都逃脫不了國家法律的嚴懲。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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