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銘輝律師分享】香港是否殖民地?聯合國決議應該如何解讀?

2022-08-19 17:43:40 最後更新日期:2022-08-26 15:18:17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220819 EP1 Thumbnail輕新聞圖片

從2022年9月1日開學後,「香港從來不是英國殖民地」將明確寫入香港新版教材當中,在社會上引起不少討論。《香港輕新聞》邀請到英國格拉斯哥大學國際法碩士、香港執業律師楊銘輝先生為大家剖析「香港是否殖民地」的問題,以及應該如何解讀聯合國的決議。

完整文稿如下:

從今年九月一日開學後,「香港從來不是英國殖民地」將明確寫入香港新版教材當中,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少討論。的確,「香港從來不是英國殖民地」與一些朋友的理解有出入。

回歸前英國單方面為香港頒布的《英王制誥》、《王室訓令》等文件,都稱呼香港為殖民地,更不用說,過去無數香港及海外的刊物更已經習慣了香港是「英國殖民地」這樣的表述。 但要討論中央及特區政府現在的說法,是否「篡改歷史」,就需要結合國家的一貫立場加以討論。

一、中國政府的立場

要討論殖民地問題,首先要了解殖民地的定義。根據中國政府立場,殖民地是指主權完全喪失的情況,而香港及澳門只是英國及葡萄牙所佔領的中國領土,所以並不屬於這種情況。

實際上,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以來,一直都不承認西方以武力脅迫中國而簽下的不平等條約,並著手解決。包括廢除租借和外國在華的特殊權益,香港問題只是由於當時的特殊國際環境未能解決。但這不妨礙中國政府認定英國佔領香港從一開始便是非法無效的事實。

1990 年通過香港《基本法》序言第一句「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以及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便是以法律方式體現中國政府一貫以來的立場。

其實,中央政府自始至終都是言行一致。不單口頭上多次不承認香港是殖民地,更以實際行動在所有可行範圍內承擔了相應的責任。例如,回歸前已經獲發的「回鄉證」,就代表了不承認英國的證件。

還有,早在回歸前,香港人在海外已經可以享受中國的領事保護。這都顯示了中央政府一直把香港視為自己的領土,香港土地上的中國人為自己的同胞。因此,在香港回歸祖國 25 年的今日,理解並跟隨國家的立場,可以說是無可厚非的事情。

二、國際法中的相關討論

有輿論認為,中國透過「除名」來「剝奪」了香港的「自決權」,我認為這個說法也是不公平的。首先,近代國際社會對殖民地的關注重點,從來在於如何儘快去殖民化以解救被帝國主義奴役的民族,是否「自決」及是否「公投」只是方法不是目的。此外,中央政府要針對的並非香港市民,而是夢想延續殖民統治的人。

與香港最有關的兩個國際法律文件,首先是聯合國大會在 1960 年通過的第 1514(15)號決議,即《關於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立之宣言》,以及1972年11月聯合國大會第2908(27)號決議所通過的《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的執行》。

需要知道,一項國際法原則對某國是否形成約束力要看該國的實際行動,導致即使普遍認同的國際法原則在每一個國家中的執行也可以出現很大偏差。

《民族獨立宣言》被認為是近代國際法上確立「殖民地」擁有「自決權」以達致去殖民地化的基礎。《民族獨立宣言》一共只有七條,第一條便明言:「各民族之受異族奴役、統治與剝削,乃係否定基本人權,違反聯合國憲章,且系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之障礙。」第二條指出:「所有民族均有自決權,且憑此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及文化發展。」

《民族獨立宣言》雖然為世界大多數被殖民主義禍害全境的民族提供「民族自決」確立的國際法原則來解決,但當時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國民政府,明顯沒有考慮《宣言》當中如何真正解決被非法佔領的香港和澳門問題。

細讀《民族獨立宣言》條文可見,從確立「自決權」伊始,國際社會普遍認為該權利的行使是以「民族」為基本單位。而自鴉片戰爭以來,飽受殖民主義之害的是全體中華民族,而不單是生活在香港土地的中國人。順帶一提,《民族獨立宣言》第六條明確指出:「凡以局部破壞或全部破壞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為目的之企圖,均與聯合國憲章之宗旨及原則不相容。」 可見,《民族獨立宣言》所指的自決權十分清晰,決不能用於分裂主權國家。

直到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地位,中國政府才有機會透過1972年《宣言的執行》,將香港及澳門從「殖民地名單」中移除來解決。這個決議得到99票贊成,5票反對的高票通過,贊成票比1960年通過《民族獨立宣言》時還要多。

從中國的角度出發,西方侵略導致的國家分裂是中華民族不能承受的痛,引述 1972 年 3 月 8 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黃華致函「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主席所言:「香港、澳門是屬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結果。」

我認為,如果僅因殖民者的侵略,而讓我們中華民族永久分裂,是非常不公平的,亦不符合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民族獨立宣言》的精神。

國際社會確立所謂「殖民地」的「自決權」,其創立目的在於將殖民地「去殖民地化」,「自決」是手段不是目的。怎麼達到「自決」亦沒有明確具體的方法。

例如北美洲,歐洲人的到來為當地原住民帶來毁滅性的災難,幾近滅絕的人口,令舉行原住民的自決變得毫無實際意義。而我們中國的「一國兩制」,則開創性地解 決了殖民主義遺留的歷史問題之餘又同時確保了深受殖民主義之害的中華民族的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為國際社會解決類似問題提供了典範。

進一步說,既然「自決」是手段不是目的,國家否定香港作為「殖民地」要「剝奪」的,並非香港市民的任何權利,而是要防範不甘心放棄殖民利益的那些人。更要防止殖民者利用所謂「自決」製造獨立事實從而延續其殖民統治。

法律條文從來都是咬文嚼字的,一字一句的差異都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效果,希望今天的分享可以為大家釐清這個問題。

下一部分如下:

【楊銘輝律師分享】香港是否殖民地?烏克蘭的啟示

【楊銘輝律師分享】香港是否殖民地?烏克蘭的啟示

從2022年9月1日開學後,「香港從來不是英國殖民地」將明確寫入香港新版教材當中,在社會上引起不少討論。《香港輕新聞...

發佈於 特稿
By 2022-08-19

手機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