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修訂《公共秩序法案》加強警察執法權 辛偉誠:不能讓抗議者擾亂民眾生活

2023-01-17 16:25:01 最後更新日期:2023-01-17 17:40:40
五郎

評論員,關注戰略問題、軍事歷史、軍事裝備。

FmntSqaaMAAKWVN英國去年有多起涉及關注氣候變化人士的激烈抗爭事件,他們每每以堵塞主要交通道路的手法進行抗議,曾造成倫敦市中心地區癱瘓等情況。(推特圖片)

自疫情爆發以來,英國屢屢爆發大規模民眾上街抗議活動,先是因封控措施而引發多次嚴重警民衝突,去年起又有多起涉及關注氣候變化人士的激烈抗爭事件,他們每每以堵塞主要交通道路的手法進行抗議,曾造成倫敦市中心地區癱瘓等情況。加上由去年年底開始,多個勞工組織及公務員團體相繼發動要求加薪的大規模罷工,英國的公共秩序面臨嚴峻考驗。

英國政府希望通過新的立法去處理這些日趨嚴重的公共秩序問題,去年便向國會提交《公共秩序法案》(Public Order Bill)並已在下議院三讀通過,目前正在上議院進行最後商議階段。若該法案也獲上議院通過,則在今年年初即可完成立法全部程序。

16日,英國政府突然宣布對仍在立法程序的《公共秩序法案》提出新的修訂,對法案中關於「嚴重擾亂」(serious disruption)的法律定義加以延伸,並容許警方直接中止具有破壞性示威活動。

據《英國擴播公司》報道,英國政府16日提出的最新修訂有5個重點,包括明確並擴大「嚴重破壞」的法律定義範疇,警方執法更具靈活性,如有權制止試圖利用緩慢行進等策略阻路的示威者。此一修訂是回應警方指法案的上一版本對「嚴重擾亂」門檻的定義不清晰。

修訂也授予警方更大權力去處理示威活動,包括賦權警方不必等到騷亂發生,而是任何時候都能干預並阻止示威活動,以防止示威者使用游擊戰術;而警方執法時可以考慮同一團體的一系列示威活動的總體影響,而不局限於獨立事件。

針對一些特定示威者,修訂也賦權對那些將自己的身體鎖在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示威者以新的刑事罪名起訴;而法院若認定示威者可能造成「嚴重破壞」,有權限制他們的自由。

s465 Rishi profile英國首相辛偉誠指,抗議權是民主的基本原則,但必須在個人權利和大多數人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對於英國政府16日就《公共秩序法案》提出修訂並擴大警察權力,他在聲明中重申,政府「不能讓少數人的抗議擾亂普通民眾的生活」。(英國政府圖片)

唐寧街10號在16日的聲明中宣布,首相辛偉誠支持就《公共秩序法案》提出修訂。聲明形容「嚴重擾亂」的法律定義擴大後,警方無需等待混亂發生,就可在混亂爆發前直接行動中止示威,也無需將同一群示威者的一系列抗議行動視為獨立事件執法,更可考慮中止長期示威。

辛偉誠指抗議權是民主的基本原則,但不是絕對,必須在個人權利和大多數辛勤工作者展開日常業務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他重申,政府「不能讓少數人的抗議擾亂普通民眾的生活」。

2022年上半年,英國已通過備受爭議的《警察、犯罪、量刑和法院法案》(Polic, Crime, Sentencing and Courts Bill),引入了妨害公眾的法定罪行,並賦予警察權力,對無理吵鬧的抗議活動提出條件,並增加了阻礙高速公路的刑罰等。

人權組織Liberty總監斯珀里爾(Martha Spurrier)批評政府的提案是要試圖切斷民眾表達意見的任何途徑,容許警員在有任何混亂發生前中止示威,是立下危險先例,亦令警方監管示威的工作更複雜。工黨上議院議員查克拉巴提(Shami Chakrabarti)表示,警方已有足夠權力作出拘捕,憂慮政府此舉是將所有和平的異議視為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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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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