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批出《榮光》臨時禁制令禁四項意圖傳播

2024-05-09 10:59:09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2405091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林定國 Paul Lam FB圖片)

律政司去年6月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臨時禁制令,原訟庭拒批,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8日撤銷原審裁決並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等四項意圖傳播。特首李家超表示歡迎法庭裁決,並指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

違反臨時禁制令或構成藐視法庭

律政司司長去年6月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榮光》)入稟申請臨時禁制令,原訟庭法官陳健強拒批禁令。高等法院上訴庭8日裁定律政司司長就《榮光》有關臨時禁制令的上訴得直,頒布臨時禁制令(CACV 274/2023)。

臨時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歌曲《榮光》有關的刑事作為,包括分裂國家、煽動及侮辱國歌等,而不涉及以上刑事作為的新聞及學術活動則不屬被禁之列。任何人違反臨時禁制令都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申請目的是維護國安及國歌尊嚴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申請禁制令的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有關歌曲自2019年起開始廣泛流傳,並用作煽動他人參與極有可能構成分裂國家罪及煽動罪等的行為和活動,從而危害國家安全。有關歌曲亦被失實表述其就香港特區而言為國歌(而非正確的《義勇軍進行曲》),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香港特區造成嚴重損害。特區政府依法採取行動,向法院申請禁制令,是為了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香港特區《基本法》、《香港國安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等法律充分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然而,該等自由並非絕對。相關的國際公約容許為維護國家安全以法律對這些權利的行使施加合理和必要的限制,此乃各國普遍做法。為維護國家安全這個正當目的,是次申請是必要、合理、合法、相稱及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臨時禁制令對奉公守法的香港市民依法行使權利和自由絕無絲毫影響。

李家超稱繼續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特首李家超表示歡迎法庭的裁決,並肯定和感謝律政司同事的工作和努力。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認為今次上訴法庭的決定,擲地有聲地說明特區政府申請禁制此歌曲發布有理有據,亦彰顯任何侮辱、貶損或甚分裂國家的煽動行為均不得人心,必須予以制止,以正視聽。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禁制令的內容及禁止範圍非常清晰,只針對四類行為,而這四類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因此禁制令並無造成額外的限制。法庭同意有必要頒布禁制令,以協助有效執行相關的刑事法律。法庭考慮的證據顯示,自2019年以來相關的歌曲被武器化,用來鼓吹或將非法的行為浪漫化,用以煽動提倡港獨的行為。禁制令並非針對任何個別的互聯網或平台服務供應商;相信有關互聯網或平台服務供應商,會尊重法庭的判決及適用於香港的法律。

判案書新聞摘要﹕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CACV000274_2023CS.htm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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