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我們
香港輕新聞(Lite News Hong Kong)是一個致力於提供中立報導和獨到評論的網絡平台,成立於2015年9月。我們立足香港,關注全球的政治、時事、經濟、文化和趣聞。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人,因涉嫌參與2019年7月21日港鐵元朗站暴動,經審訊後全部罪成。林卓廷被判入獄3年1個月,其餘6名被告則被判囚2年1個月至2年7個月不等。然而,這宗案件的判詞卻被《大紀元》作家馮睎乾以「文學奇技」重新解讀,令人瞠目結舌。
7名被告在庭上均不認罪。林卓廷辯稱,他進入元朗站是為了「調停、監察及防止罪行」;其他被告則聲稱自己只是路過,並辯解稱擲水樽、用消防喉射水等行為是「合理武力」,目的是自衛、保護他人及制止破壞社會安寧,甚至聲稱在行使「公民逮捕權」。
然而,這些辯詞在法庭審訊中完全站不住腳。例如,第二被告庾家豪一方辯稱,他並非有備而來的挑釁者,而是「無辜受暴力威脅的途人」,甚至聲稱被告「面對突如其來的暴力威嚇,不知所措、懼怕,只能告訴自己拿出勇氣堅持撑住」。然而,庭上播放的影片卻顯示,庾家豪笑容得意地拍掌、招手,並大聲叫喊「come on」,還協助他人持消防喉射水。正如裁決理由書所言:「有關的視頻片段不正是向辯方所說打臉。」
為彰顯裁決的客觀性,法庭特意在裁決理由書中加入了146張相片,形容此舉「前無古人」。這些相片清晰地展示了事件的經過,讓事實無可辯駁。然而,即便如此,仍有人試圖歪曲事實。
馮睎乾對721暴動案判詞的「解讀」,堪稱「創意寫作」的典範。他將法庭裁決書中引述的辯方單方面說法,偷換概念為「法官認同的事實」,這種手法令人大開眼界。馮睎乾指本案主審法官陳廣池在判刑前沒有進行「fact check」,理由是法官在去年的判詞中曾提到林卓廷「叫人冷靜」,但在今年的判詞中卻指林卓廷「從沒有叫人冷靜」。
然而,任何仔細閱讀過裁決理由書及判刑理由書的人,都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去年12月12日頒布的裁決理由書中,第246段至269段詳細記錄了辯方的論述及法庭的評語。第258段提到:「D1(林卓廷)亦叫人保存證物作調查之用,亦叫人冷靜。D1說他不想情況惡化。這是作為蒐證之用。」然而,這只是辯方的單方面論述,而非法庭認可的事實。
事實上,法庭在裁決理由書中明確指出,控方的證據遠比辯方的說法更具說服力。裁決理由書第271段指出:「控方不少針對D1的證據反而是從D1在面書直播的視頻(P7E),以及閘內一些人的攝錄所得。」
此外,法官在2月27日的判刑理由書中再次駁斥了辯方關於林卓廷「試圖調停」的說法。第99段至100段詳細列舉了林卓廷的言行,包括:
22:50:44時,林卓廷說:「唔好郁手,黑社會真係惡,影住佢個樣,全部影住佢啲樣。」
22:53:35時,林卓廷說:「我哋褪呢,佢就衝入嚟,唔好褪,千祈唔好褪,頂住先。」
22:55:43時,林卓廷向上層樓梯上的人招手。
22:55:52時,林卓廷大聲叫嚷:「你班X街,惡晒呀,元朗飛,你班黑社會。」
辯方對林卓廷的描述,與影片大相逕庭。正如法官在判刑理由書第100段所言:「D1(林卓廷)叫人不要行近閘機,但卻叫人不要散去,要『頂住』、『唔好褪』。他曾經使用小型擴音器,俗稱『小露寶』對閘內和閘外人士發聲。有人在D1附近射水,但D1並沒有勸阻。有人大聲說『黑社會,食X喇』、『香港人加油』、『黑社會,唔好走』、『黑社會,X你老母』。凡此種種,D1從沒有叫人冷靜,亦沒有『和風細雨』地勸解雙方,把對峙情況降溫。這不是拱火澆油是什麽。這何來辯方所說『意圖化解衝突』呢?」
馮睎乾聲稱判詞「自相矛盾」、「不符事實」,卻連最基本的「辯方案情」與「法庭裁決」也刻意混淆,硬生生將被告的自我開脫之詞包裝成「法官認可的真相」。這種「創作型解讀」,與其去年將大家樂「維寶」塗抹醬張冠李戴為「江西維爾寶」的「考證神功」一脈相承,堪稱「以幻想重塑現實」的文學奇技,除了被餵養的特定群體外,任何人都會對這種荒謬的解讀嗤之以鼻。
裁決理由書: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pdf/vetted/other/ch/2020/DCCC001106_2020.pdf
判刑理由書: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pdf/vetted/other/ch/2020/DCCC001106A_2020.pdf
文章刊載於Shut the Fake Up FB專頁中,輕新聞獲授權轉載
手機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