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無雙直傳:琉球地位未定,日本有何資格同菲律賓談專屬經濟區劃界?

2026-06-05 11:57:27
無雙直傳

學研社成員,著有《全球化多面體:我們如何面對》一書。生於政治家庭,由細到大經歷無數次大、小選戰,由派傳單、貼海報到運籌帷握,決勝帷幕之內。深感大江東去,浪淘盡,不如神遊張家界。既厭倦政治,又離不開政治。閒時只好提筆論政,如風花雪月。

cut 1780376151 v9RUXoY排水量約5000噸的中國海警「岱山艦」,6月1日在台灣島以東海域執法巡查。(微博圖片)

隨著特朗普於5月中訪華,中美關係稍為緩和,東亞地區好似可以寧靜一下。怎知到了5月28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同菲律賓總統小馬可斯突然宣布,要啟動劃定兩國專屬經濟區(EEZ)及大陸架的邊界談判——東亞局勢即刻又起波瀾 [註1及2]

國際法如何界定海洋權益?日菲為何要劃界?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每個沿海國家都有權主張,由其領海基線起計向外延伸200海浬為其專屬經濟區。又根據《公約》的第74條(EEZ)及第83條(大陸架):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之間的界線,要在國際法基礎上以協議劃定,兼且要公平解決

《公約》也刻意不對劃界方法(例如中間線)作出規範,只是強調劃界結果要「公平」。若果國家之間的EEZ有重疊,相關國家可以透過雙邊或多邊磋商解決,但在達成劃界協議之前,各方有義務基於諒解同合作精神,做臨時性安排,但不可以搞小動作阻礙最終協議 [註3及4]。若最終仍無法就劃界達成協議,相關國家可以訴諸《公約》的爭端解決機制。

日本(紫色線)及菲律賓(黃色線)各自主張的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架界線範圍。兩者在台灣島以東有部分重疊,若以此主張線劃界,台灣島以東的專屬經濟區將被完全瓜分。目前,日菲雙方的談判沒有邀請中國參與,也排除了台當局。(csis網站擷圖)

在國際司法實踐中,也有所謂「三階段劃界法」:先劃臨時等距線,再按特殊情況調整,最後做比例檢驗——但這些都不是強制性規則,只是其中一條路徑。

由於日本最西南端的八重山群島(琉球群島/沖繩縣一部份),同菲律賓最北端的雅米島,兩者距離不足400海浬,所以兩國主張的200海浬EEZ,自然會在台灣以東的海域重疊。

62eff6aely1idqxmjotnkj20vj13mtef針對日菲擅自啟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談判,中國迅速作出反應。6月1日,中國海警「岱山艦」編隊在台灣島以東海域依法開展執法巡查,巡查海域正正是日菲各自聲索的重疊區域。(微博擷圖)

日菲劃界的爭議點

今次日菲劃界談判,最大問題是:雙方想劃定的海域,與台灣以東的EEZ高度重疊。按國際法,日菲之間的劃界協議原則上只約束雙方,不可以排除或損害第三方的權利和利益

國際法院早在1953年的「貨幣黃金案」就定了一條鐵律:任何國家或法院,未經第三方同意,無權裁決或剝奪第三方的合法權利,這就是「貨幣黃金案原則」(Monetary Gold Principle),亦即「不可或缺的第三方原則」(Indispensable Third Party Principle))。

日菲現在繞過第三方(即中國)單獨就各自的EEZ重疊區域劃界,法理上已經有重大爭議。再加上《公約》的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中國主張其大陸架自然延伸至台灣以東海域——這個亦是中方反對日菲單方面劃界的法律依據之一 [註5]

更大的問題是,日本是否擁有整個琉球群島(沖繩)主權仍有爭議,日本作為琉球群島的「託管」國,又能否拿琉球群島的海岸線來做劃界的基點?這個做法的法律基礎,脆弱到不堪一擊。

琉球(沖繩)的特殊法律地位:主權確實未定

根據國際海洋法的基本原則——「陸地統治海洋」:一個國家要主張其EEZ範圍,首先必須對相關陸地擁有無可爭議的主權。如果用來作為基點的「領土」,主權也懸而未決,甚至是非法佔據,由此主張的海域劃界,就完全沒有合法基礎。日本以沖繩縣(琉球群島)作為同菲律賓劃界的基點,在國際法上存在瑕疵。

二戰後一系列國際法律文件,為琉球留下了一個「未完成」的法律狀態:

  • 《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1943/45年):這兩份文件是戰後國際秩序的基石,明確將日本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整個琉球群島從來沒有被明確歸入「日本領土」,其最終地位要由盟國(包括中國)共同決定 [註6及7]
  • 《舊金山和約》(1951年):美日等48國簽署,但中國(無論是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定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蘇聯都未有簽字。根據「條約相對性」原則,未簽字國不受約束 [註8]
  • 聯合國「託管」與「剩餘主權」論:日本按《舊金山和約》同意將琉球交聯合國託管,美國是唯一管理當局,但美國在其中使了一個「陰招」,從未按《聯合國憲章》,正式向聯合國提出將琉球置於託管制度下。然而託管不等於主權移交。美日提出「剩餘主權」概念試圖為「返還」提供法理基礎,但這個理論本身就有問題,被指同聯合國託管制度不兼容 [註9]
  • 美日「私相授受」與聯合國態度:1971年美日私下簽署《沖繩返還協定》,美國只是移交「管理權」,而美國從來沒有擁有琉球群島主權,所以根本沒有所謂主權「轉讓」。

711532171 36603191595946085 8699255347894586606 n《聯合國憲章》規定,琉球需經托管後由居民自決,琉球主權歸屬仍處於未定狀態。以此為依據,二自戰後,當地一直存在爭取獨立的聲音。(社交媒體圖片)

劃界行為如何定性?三個重大指控

基於琉球主權的不確定性,日本用它來做劃界基點,在國際法上要面對三大指控:

  • 違法前提:成個劃界行動,建立在一個有缺陷的法律前提之上——假設沖繩是日本無可爭議的領土。
  • 侵犯第三方權利:相關海域涉及台灣(作為中國一部分)的EEZ主張。任何沒有中國參與的雙邊劃界,都涉嫌侵犯中國的合法海洋權益。
  • 欲蓋彌彰的圖謀:學者指出,日本真正的政治目的之一,是企圖透過雙邊劃界協議,令菲律賓等國變相承認「琉球屬於日本」,從而在國際社會製造「既成事實」,逐步累積對其有利的國家實踐 [註10]

總結

從中國的立場,以及「琉球地位未定」的爭議來看,日本以沖繩(琉球)作為劃界基點的行為,完全缺乏穩固的國際法基礎。筆者認為,中國應該採取更實際的措施,例如在台灣東部進行軍事演習同加強巡邏,維護國家主權同利益,阻止日本的非法企圖。

那我們就來聽聽《人民海軍向前進》

 

作者為學研社成員,著有《全球化多面體 我們如何面對》一書 

參考資料

1. 日菲擅自談判海洋劃界 一場視國際法如無物的鬧劇?|香港01 2026-6-3
2. 繞過台灣 日菲瓜分我經濟水域 |中國時報 2026-6-2
3. 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重疊了怎麼劃界|上海社會科學院
4. 「海洋劃界的理論與實踐」專題講座順利舉辦|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 2024-4-7
5. Maritime delimitation talks have no legal basis |China Daily 2026-6-2
6. 專家:國際法明擺著 沖繩釣魚島都不是日本的|環球時報 2012-9-14
7. 央視:聯合國未承認日擁琉球主權|香港文匯報 2025-11-19
8. 舊金山和約|維基百科條目
9. 琉球問題所涉「剩餘主權」論的歷史與法律考察|羅歡欣 中國法學 
10. 日菲聯手畫EEZ衝擊台灣? 資深海洋法學者揭背後盤算:日本真正目標是琉球|中時新聞網 20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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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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