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評論】謝長鳴:張曉明究竟說了些什麼?

2015-09-19 22: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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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說本港不實行「三權分立」,以及特首超然於本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構之上,觸碰到一些人的敏感神經,急急推出「特首成土皇帝」、「等於重寫基本法」等怪論。但其實,張曉明的言論真的否定了權力制約嗎?又等於特首超然於法律之上嗎?

從起草《基本法》到張曉明這次發言,均清楚指出,回歸後的香港實行以「行政立法互相配合、互相制衡,司法獨立的體制」。這主要是針對港英時期的港督體制,特首與港督最大的不同,在於《基本法》中賦予了立法會彈核特首的權力,這點在回歸前根本無法想像。不實行「三權分立」並不代表沒有權力制約,張曉明的原話也很清楚。

說本港不實行「三權分立」,張曉明主要基於兩點:一、香港不是獨立的政治實體;二、行政主導貫穿著《基本法》。

第一點不言自明,中國作為統一的單一制國家,法理上任何地方的自治只能通過中央授權。《基本法》第二條便清楚說明,香港的高度自治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均由全國人大授權,明顯和主權國家的「三權分立」不同。

至於特首超然於特區其他公權力機構,《基本法》中也很容易找到相關精神。例如,特首可以解散立法會(第五十條),立法會對特首的彈劾只有提案權,最終必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第七十三條第九項)。

由此可見,特首超然不代表不受監督,更不代表不用守法。如果硬要說這便等同於「特首超然於法律」,甚至將不實行「三權分立」與「司法獨立」對立起來,如果不是理解能力有問題,就是有意誤導。

對立法司法擴權濫權缺討論

《基本法》已經頒布廿五年、落實執行已經十八年的今日,仍然一再被「誤讀」,甚至內地官員及學者在公開場合闡述毫不新鮮的看法,仍然會在香港「引起爭議」。

相對於「動輒得咎」的特首,本港媒體對立法及司法機構似乎「仁慈」得多。香港理論上實行行政主導,一些反對派議員卻利用議事規則的漏洞,在眾多重大且影響民生的問題上一再「拉布」,相互制約變成了「相互鬥法」各不相讓。去年佔中時,有部份議員「身體力行」支持佔領,甚至有議員涉嫌利用公帑資源支持違法活動,時至今日卻不了了之,彷彿尊貴議員就不用對違法行為負責,實際地超然於香港的法律之上。

至於司法方面,本屬行政範疇的港珠澳大橋工程卻可以「司法覆核」之名拖延數年,成本大幅上漲以及延遲通車的不利後果又要全社會來買單。一些司法機構成員每每引用《基本法》來說明司法獨立的重要性,可惜對《基本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賦予人大常委審查本地通過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卻視而不見。一再「行使」本該由人大行使的「違憲審查權」,廢除行政機構提出,立法機構通過的法律,行政及立法機構除尋求人大釋法外竟毫無辦法糾正。人大在行使其《憲法》及《基本法》賦予其之職能時,又毫無例外地遭到一些人「衝擊本港法治」、「破壞一國兩制」的指責。

凡此種種,怎叫人放心?可惜,繼把張主任原話中的「超然」偷換成「凌駕」後,一些人又試圖轉移視綫,將張主任談話包裝成破壞本港司法獨立,衝擊本港「核心價值」的洪水猛獸。反對派每每祭出「破壞法治」和「破壞兩制」的大旗,自由討論的空間被收窄,理性的聲音亦被扼殺。

By 20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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