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判監3個月

2017-03-30 12:45:05
龍藝祥

香港輕新聞副總編輯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被判入獄3個月,不准保釋。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被判入獄3個月,不准保釋。

 

 

【香港輕新聞】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在2014年旺角佔領期間,涉嫌違反禁制令,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3個月,法官拒絕他保釋等候上訴要求,要即時收監。律政司早前起訴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等17名人士刑事藐視法庭,鄭早前認罪。案情指在2014年11月25日,亦即旺角佔領區清場日,執達吏到旺角執行禁制令,鄭錦滿被指一直停留在亞皆老街一帶。

法官批評鄭錦滿在庭上玩手機

法官批評鄭錦滿不尊重禁制令,而且早前審訊時遲到又在庭上玩手機,行為是挑戰法治。至於同案另一被告兼職侍應生歐煜鈞,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元。法官指,他在案中角色有限,事後有誠懇道歉,亦無意圖挑戰法院。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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