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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評論員梁啟智在個人博客上發文,指蔣麗芸等一眾建制派議員,將國旗放在區旗左面,但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附件三,當人正面面向牆時,國旗應該放在區旗右面。
《區旗及區徽條例》附件三 第二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凡國旗與區旗、國徽與區徽同時懸掛時,應當將國旗或國徽置於較突出的位置。
列隊舉持國旗和區旗行進時,國旗應在區旗之前。平列懸掛國旗和區旗時,國旗在右,區旗在左。
於室內展示國旗及區旗,在確定旗幟後方牆壁的“左”、“右”時,以人背向該牆而立,面向前方時的“左”、“右”為準。
於建築物外展示國旗及區旗,在確定該建築物的“左”、“右”時,以人立於建築物前,面向該建築物前門時的“左”、“右”為準。
梁啟智進一步指,若有人質疑「牆」是指主席的那一邊,建制派議員的擺法就正確,但他認為,因議事廳內議員的座位成半圓圍繞主席位,有個別議員的座位和主席的座位是成90度角,「難道他們如果想放國旗和區旗在桌上時,要先和自己的位置成90度角嗎?這明顯是不合理的解讀。」
而至於鄭松泰被落案起訴「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分別被指違反了《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
《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區旗及區徽條例》第七條
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
(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及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1年。
那麼第3級、第5級罰款是多少?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附表8 罪行的罰款級數
施加的罰款級數 罰款 第1級罰款 $2,000 第2級罰款 $5,000 第3級罰款 $10,000 第4級罰款 $25,000 第5級罰款 $50,000 第6級罰款 $100,000
有機會觸發四區同時補選
此外,根據《基本法》第79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 一 ) 因嚴重疾病或其他情況無力履行職務;
( 二 ) 未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
( 三 ) 喪失或放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
( 四 ) 接受政府的委任而出任公務人員;
( 五 ) 破產或經法庭裁定償還債務而不履行;
( 六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
( 七 ) 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
及《立法會條例》第39條第(1)第(e)
(i)任何罪行(不論是在香港或是在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
鄭松泰一經被定罪,就會喪失議員資格,加上其餘面臨訴訟的非建制議員,及已被褫奪議員資格的游蕙幀及梁頌恆,或造成九龍西、港島、新界東、新界西四區大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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