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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超賣」機位(overbooking),可說是民航業界指定動作,由於飛行成本高昂,為減少「飛吉位」的情況,航空公司假設部分乘客會錯過了航班,又或者有足夠數目的乘客願意接受航空公司賠償,答應乘坐另一班機,以保障航班的穩定經營。根據數據統計,每年全球有5萬人因被拒上機,而須專程另一班機。
有專家指出,航空業的利潤很大程度受天氣因素及燃油價格影響。如果完全取消超賣的作法,航空公司就會提高機票價格,才可以回本。在旅遊諮詢公司Cranky Concierge工作的斯奈德表示,「(超賣)全因要賺取最大利潤,確保每個座位都有人坐。當出現吉位,(航空公司)就要提高機票價格,才可覆蓋所有成本。」
《時代雜誌》訪問了美國消費者權益組織主席Charles Leocha,他也是美國交通部的消費者飛航安全保護顧問委員會的成員。Leocha亦指,如果將超賣定為違法,票價會上漲。因此從這個角度而言,超賣可以令消費者與航空公司雙贏。
《香港01》報道,有美國一間航空公司主理超賣機票的員工透露,最嚴重曾有航班超賣逾30%機位。一般而言,航空公司就計算某一航班過去乘客no show的機率、有多少機票是可以退款的,甚至計埋某些乘客的慣性行為,如他是否經常錯過航班,再加上天氣等因素,得出某一班機最合適的超賣數。
不過,以往的超賣都會在乘客入閘以前已經發現並解決,今次事件不尋常在於,美聯航竟然在所有乘客都check-in入閘後,才發現問題。Leocha更指,美聯航本可以安排僱員搭乘另一架飛機,或者提高讓座補償額,但卻採取最差的應對。
雖然目前而言,航空公司為超賣而須讓出座位的旅客提供各種補償,如upgrade,一晚食宿,或者直接以現金補償等,但此作法是經濟學家西蒙於1969年提出來,80年代才獲得航空業普遍接受。他的「超賣拍賣」概念,是指航空公司逐步增加賠償的價值,直至吸引到足夠的乘客,願意接受更改航班的安排。
經濟學家占士安(James Heins)指出,航空公司轉移到以補償換機位的做法,在過去30年為美國經濟省下約1000億美元。
本港律師梁永鏗指,超賣在港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航空公司明知所出售的機票數目超過可提供的坐位數目,就屬「不當地接受付款」;航空公司沒有事前告訴消費者有機會因超賣機票而無法上機,屬「誤導性遺漏」,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而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就提醒旅客,因超賣機票而造成的損失並不在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旅客需自行向航空公司追討損失。因為旅遊保單只為意外性質,如天氣和交通意外,造成的損失作補償,而超賣機票是人為的商業行為,絕對可以避免和防止。業界亦無意將超賣機票納入保障範圍。
復活節在即,不少港人都有外遊計劃。旅遊網站U travel提醒,如果遇上超賣,航空公司最常見是向買平飛或者遲check-in的乘客埋手,因為平飛的話意味著補償額亦較低;又指以下幾招自保:
1. 盡早 check-in;
2. 避免最後一刻先入閘登機;
3. 參加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提高自身priority;
4. 夜機相對地更易被之前超賣的航班所影響,早機相對低;
6. 現實啲講,機票愈平愈易被 out走(旅行團除外),因為賠償額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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