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商戶倒閉 部份信用卡無退款保障

2017-05-09 14:00:52
秦楚天

香港輕新聞編輯

圖片來源:消費者委員會 圖片來源:消費者委員會

【香港輕新聞】消費者委員會今日發布一份關於信用卡退款保障機制的報告,指本港大部分信用卡雖然提供退款保障,但由於申請方式與流程欠缺透明度,或機制訂定不全面等因素,實際上難以妥善解決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情況。

消委會在去年向20間發卡機構與兩家信用卡機構發出問卷,最終獲得15間發卡機構與一間信用卡機構回覆。消委會根據收集的資料得出:近年發生的3宗重大商戶倒閉事件,均有預繳式消費、受影響消費者人數眾多、交易金額龐大等特點。另外,發卡機構普遍未能提供一致準確的退款指引,有甚者拒絕為消費者提出退款申請。

退款保障條件不一難規管

研究表明,儘管大多數發卡機構都有提供信用卡供款保障,但在申請方式、流程、時限等細節上都不夠統一明確:如有機構要求消費者致電查詢並索取申請表格;有的就要求消費者先嘗試與商戶或清盤人交涉。在退款時限上,依據的日期也各有不同:短則60日,長則可達540天。

退款保障不夠透明兼有缺憾

至於退款機制方面,報告指出雖然大部分信用卡協議提及持卡人可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爭議並申請退款,但受訪發卡機構普遍未在其網站或其他通訊渠道提供相關資訊與申請指引,透明度不足。消委會分析,由於「退款保障機制」屬於金融機構間的商業合約安排,同時信用卡協議中沒有明文規定發卡機構必須提供退款保障;而消費者並非合約方,難以了解合約細節,無法確定所涉交易是否受到保障,也無法得知發卡機構會怎樣為他們提出退款申索。

報告還指,並非所有信用卡消費交易都享受退款保障。以「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為例:由於分期付款計劃是發卡機構與持卡人雙方達成的貸款協議,與一般信用卡交易不同,因此該交易方式不受退款機制保障。不僅如此,若商戶倒閉,選擇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消費者既無法獲得所購商品或服務,又必須繼續定期還款,財貨兩失。

立法與監督刻不容緩

對上述不足,消委會給出兩條解決方案:第一,借鑒歐美、內地及新加坡的信用卡退款保障運作與相關法例——首先相關法律部門應制定行業守則,以供發卡機構使用;其次發卡機構應改善機制透明度,通過培訓職員等方式,為客戶提供明確退款申請指示;再者,金管局可加強對發卡行的監管,同時清盤人與相關從業員應在處理「商戶倒閉」一類事宜上,為公眾提供及時資訊及有效證明,協助消費者進入申索程序。

第二,立法會應該考慮引入關連貸款人責任,讓提供貸款方與所合作商戶,共擔商戶違約的法律責任,以便讓使用任何形式支付的消費者在商戶倒閉時,可以直接向發卡機構申索,無需在清盤程序上浪費時間。

發佈於 經濟樓市
By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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