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觀點】陳浩天敗訴 選舉主任DQ權正式確立?

2018-02-14 14:09:48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2016年立法會選舉時,來自主張香港獨立的政黨「香港民族黨」的陳浩天因未簽確認書被選舉事務處取消資格,陳浩天因不滿該決定遂入禀選舉呈請;昨日(13日)高院裁決陳浩天敗訴。有評論稱,此案標誌選舉主任與提名顧問委員會都有權決定是否DQ,而未來政府處理參選資格的決定將更難被挑戰。

高等法院13日的判決裁定2016年立法會選舉新界西的選舉結果恰當,陳浩天敗訴且需支付訟費。《立場新聞》指陳浩天在隨後的採訪中表示,對判決感到遺憾失望,並正研究上訴,但對結果並不樂觀;他又指,今後「除非制度變得公平和公開」,否則自己將不會參與任何選舉。

陳浩天續指,未來香港民族黨將繼續宣傳工作,努力保留香港文化、語言和傳統,「香港獨立只是手段和形式,最重要是香港人是否能夠生存下去,我們的文化、語言和傳統,能否繼續下去,200年、300年後還會不會有香港人在,獨立不獨立並不重要。」

他還表示,留意到越來越多不同年齡層的抗爭者入獄,因此未來會發展團隊的經濟實力支援這些抗爭者;他又表示明白以年輕人的熱血很希望有明顯改變,但現在則宜「稍安毋躁」:「因為時勢十分艱難,暫時就由我們這些已站出來的人撐住,讓年輕人積存實力,等待時機。」

《明報》政情消息指,政圈人士在結果出爐前就已普遍認為「政府不會輸」。據悉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認為,經過人大2016年釋法後,仍然主張港獨的政黨及個人在選舉碰壁是意料之內的事。其中張國鈞稱,從這次裁決確立了「選舉主任有權執行法例,令日後政府處理參選資格更難被挑戰」的情況。

而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則表示,即使法院賦予選舉主任「政治篩選」權利,也應該提供清楚指引,讓人知道選舉主任依據什麼標準決定參選資格,確保選舉主任不是靠個人決定參選人去留。

《信報》「香港脈搏」文章提到,在立法會補選提名期,有參選人提出過「候選人資格應由提名顧問委員會決定,而非選舉主任」,但當時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提名顧問委員會並無授權為獲提名的候選人需遵從的規定提供意見。文章引述其他知情人士指,政府一向相信提名顧問委員會的職責只限核實參選人入閘資格,並不涉及處理效忠《基本法》等政治方面問題。

但是高院13日的裁決,則改變了這一認知:判詞指提名顧問委員會可就參選資格建議、而選舉主任在裁決前必須加以考慮。文章同時指,目前提名顧問委員會成員來自法律界,且由選管會主席邀請;如果按高院的裁決,日後提名顧問委員會成員將負上更多責任,不知選管會這樣一來是否還能輕易覓得理想人選。

發佈於 多方觀點
By 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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