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應「道具銀紙案」首次公開製作指引條款

2018-06-19 14:32:19
秦楚天

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輕新聞】今年1月,東區法院審理一宗電影業道具公司東主被控「管有偽造紙幣」罪的案件,法院於上月判涉案兩名被告罪成加4個月監禁,緩刑兩年。有媒體形容這是「開埠以來首次有電影從業員因管有道具銀紙被控」。金管局18日透過網站首次公開製作道具鈔票的條款,又向先前被拒的4位道具鈔票申請人致歉。

法官稱被告一開始就無管有偽鈔權限

根據早前媒體報導,此案兩名被告分別是首被告羅潤霖與任道具領班的次被告張偉全,控罪指羅潤霖在2016年11月在香港管有9,996張看似為港幣1000元的道具銀紙;張偉全則被控在同一時期管有1,597張看似港幣1000元的道具銀紙、71,745張看似人民幣100元的道具銀紙、126,078張看似美元100元的道具銀紙、11,759張看似英鎊50元的道具銀紙、以及11,904張看似歐元100元的道具銀紙。

控方指,首被告羅潤霖以拍攝微電影為由向次被告張偉全借了港幣1000萬元的道具銀紙,隨後警方從羅的座駕內搜出這些道具銀紙後,又按羅所給線索找到次被告張偉全的電影道具公司,再搜出22.3萬張道具銀紙,其中包括港幣、人民幣、英鎊等幣種。

對此,次被告張偉全稱被檢走的道具銀紙是用作電影《迷城》拍攝,因此電影導演林嶺東要求嚴格,所以道具被製作得特別逼真,另外張自稱並不知道準備道具銀紙需要向金管局申請。

《明報》引述裁判官張潔宜在昨天裁決中的說法,稱該道具銀紙仿真度高,字樣、樣貌、數字排列與設計圖案都與真鈔很相似,市民需經仔細分辨才知其偽造,所以裁定檢獲的道具銀紙屬於流通紙幣的偽鈔。另外,裁判官認為一般人在生活中管有偽鈔屬極不尋常行為,屬於可責罰行為,案件唯一合法解釋是被告打算在把偽鈔交予執法機關前暫時保管;但證據顯示兩名被告均無向金管局報備,因此從一開始便沒有合法管有偽鈔的權限,被告稱假鈔用作拍攝用途雖屬合理辯解,但本港無政府部門能發出相關許可,所以被告的認知並不足以構成合法辯解。

電影工作者總會:無收過相關指引

裁決結果一出,電影業界不少人士紛紛表示判決不公。其中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在5月31日晚作嚴正聲明,指該總會下屬的其他屬會,以及代表業界的立法會議員馬逢國都有去信法庭,表明業界對道具鈔票使用一向有自律行為,業界開埠以來從未收過相關指引。

聲明又指知道要經金管局批准使用道具鈔票後,也曾作出過申請,但遭當局拒批使用仿真度高的道具鈔票,聲明認為「當下政府無時無刻地表示鼓勵創意工作發展,卻漠視電影工作者聲音的情況下拋下金剛箍,這叫香港電影工作者以後何去何從?」

對此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永遠榮譽會長吳思遠則表示,自己「入行50年,不知道使用道具鈔票是需要向金管局申請」。另外根據《蘋果日報》消息,曾在案中擔任辯方證人的香港電影人製作協會前會長田啟文就表示,擔憂此案並非單一事件,會帶來連環效應,「我哋拍電影啫,唔係想犯法,佢(政府)有權告你,亦唔知佢幾時告」。

杜汶澤稱「早應立法」 指責電影總會「無知累員工」

不過,對於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的聲明,有業者亦公開表示批評,認為總會本應是事先提供指引的機構,以「不知道規定」事後卸責,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演員杜汶澤就在FB發文指責電影工作者總會以及馬逢國「大忙幫不上,小忙不用幫」、「永不居安思危,有事要處理已經太遲」,又指「就係因為你哋唔知道,啲導演又唔X想知道,負責做嗰啲,就唯有知唔知道都要去做!因為,絕大部分電影從業人員,都係忠誠可靠、盡忠職守嘅!」杜汶澤又指一早應該立法,「好似槍械軍火咁,由有牌照公司管有道具銀紙,等金管局有記錄,道具銀紙上邊有號碼作登記,每借出一蚊都要申請,每次拍攝完都要即時交收,咁咪得囉!」

而行會成員、大律師湯家驊今天亦對事件點評,《香港01》引述他在電台節目與FB中的說法,稱相對於電影業指管有偽鈔道具是罪行是「國際大笑話」,香港作為金融中心「若沒有嚴格管制仿製鈔票的法例才是大笑話」。湯家驊又以電影「Star War(星球大戰)」舉例,稱電影拍得如此逼真,「都唔會喺太空拍」。

金管局十年間已處理逾600宗道具銀紙申請

經此案件,金管局作為負責批准使用道具鈔票的法定機構,對道具銀紙有什麼具體規定亦被擺上枱面。《蘋果日報》報導稱,金管局過去五年處理的多數申請是為了拍攝電影電視、廣告以及製作教科書而申請使用的道具銀紙,但不負責處理非本港流通紙幣作道具的申請。在過去十年間,金管局共收到641宗申請,其中546宗獲批,15宗不獲批,80宗因計劃有變等原因放棄申請。

金管局今晤電影業公會

金管局決定在今日上午(19日)聯同警方會晤香港電影導演會、香港電影副導演會、香港電影美術學會以及香港電影製作行政人員協會,一共四個電影業公會一同商討有關措施,以改進申請程序和條件。金管局事後回應傳媒時指,會配合業界運作並研究改善措施,現在已將製作道具鈔票的一般指引和條款上傳到網頁,以便申請人參閱。

《蘋果日報》引述去年曾向金管局查詢製作道具鈔票事宜的電影業人士所言,稱當時金管局回覆「不接受申請」。金管局事後解釋「負責處理申請的同事,認為宜採取較為審慎的做法,故暫時不處理該類申請」,所以才向查詢人回覆「不接受申請」。金管局承認是次處理有欠周全,因此事後亦向公眾與去年未被受理的四宗查詢申請人士致歉。

金管局副總裁李達志昨日在金管局網站發表的一篇名為「道具鈔票六問」的文章,其中公佈了13項申請條款。該局要求道具鈔票製作人遵守條款和指引,以防道具被不法之徒利用;並不是針對電影中使用道具鈔。

金管局對道具銀紙的規定全文

為防止道具鈔票流出市面,在複製、儲存及完成拍攝後的處理須遵從下列條款︰

  • 道具鈔票的面積必須比真鈔小或大 20%以上。
  • 電影或電視製作公司的中英文名稱須顯眼地印在道具鈔票的正面及背面。
  • 〈Stage Money 道具鈔票〉 的字眼,須顯眼地列印在道具鈔票的正面及背面的中央。
  • 發鈔銀行名稱和〈Promises to pay the bearer on demand at its office here 憑票即付〉字句及簽名等,須在道具鈔票上刪除。
  • 申請人開始印製道具鈔票前,本局會將一份樣本送交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存檔。
  • 申請人在複製及處理道具鈔票時,商業罪案調查科有權要求在場。
  • 所有底片、印板和其他物料等,包括用作複製道具鈔票的電子檔案等,均須送交商業罪案調查科保管及處置。
  • 申請人須承諾任何測試印刷品或錯誤印刷品須立即銷毀。
  • 每一張道具鈔票須印有編號用作管理收發用途,並只可於香港作道具用途。
  • 申請人必須保持一本登記冊,即時紀錄道具鈔票的收發,並隨時可供商業罪案調查科查閱。
  • 拍攝後所有道具鈔票須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銷毀。
  • 商業罪案調查科有權要求檢驗用作複製道具鈔票的電腦系統,確保有關檔案已被刪除。
  • 金管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另設附加條件,要求申請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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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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