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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副總編輯
【香港輕新聞】人民銀行今日(13日)發公告指,人民幣是中國法定貨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存在拒收或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應自公告公布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整改。
隨著「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電子支付系統流行,內地部分零售行業為貪方便,拒絕支付現金的顧客光顧,引起投訴不斷,人民銀行去年8月曾發出過類似的通告,但成效不大,不少零售行業經營者仍然我行我素,繼續拒收現金。經濟參考報曾經撰文表示,「無現金」的提法不嚴謹、不科學。強調「無現金」,不但出現拒絕現金行為,也容易讓人誤以為現金會消失了。
人民銀行通告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要求或誘導其他單位和個人,拒收或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應在接受現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勵採用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保障消費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選擇權。
人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消費者在旅遊景區、餐飲、零售等行業商戶消費時被拒收人民幣現金,既損害人民幣的法定地位,亦損害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負責人強調,政策指引本身屬中性,目的是規範包括現金在內的各類支付工具的選擇和應用,對支付行為、業態發展、技術創新並不會產生帶有偏向性的影響。
人行指,將構建長效機制,打造良好的現金流通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時,不得炒作「無現金」概念。公告同時指出,電商平台、無人銷售和自助服務等不具備收取現金條件的情況下,仍然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公告又指,如果群眾和消費者發現拒收現金行為,可以通過各種渠道投訴和舉報,人行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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