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觀點】政府港鐵失互信 林鄭出招挽民心

2019-02-01 12:00:13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運房局周三(30日)「自揭」沙中線紅磡站另外三處工程有問題,特首林鄭月娥對事件表示「非常失望同非常遺憾」,並提出將問題納入前法官夏正民任主席的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範圍。有意見認為,林鄭反應迅速,此舉不但有助釋除公眾疑慮,同時亦可為建制派議員減輕力壓力,毋須被迫其支持引用《特權法》;亦有意見認為,沙中線問題雖責任不全在本屆政府,然而自去年爆出醜聞後,運房局長陳帆已錯失不少撥亂反正的黃金機會,任由問題惡化下去。

政府港鐵間失去互信

《明報》「聞風筆動」李先知文章認為,今次事件背後引起港鐵與政府互相埋怨。文章引述港鐵知情者表示,「港鐵一直認為工程尚未竣工,仍向總承建商禮頓追討施工文件,未有迹象顯示紅磡站有任何結構安全問題,但政府已與港鐵劃清界線引爆事件」,又表示事件反映政府與港鐵之間已失去互信,政府一方表示事態嚴重,「評估當局無理由要為港鐵蒙上『隱瞞』之罪,故當知悉事件後,隨即決定公開」。

監管制度已失效崩潰

《信報》「香港脈搏」余錦賢文章指出,事件令人質疑港鐵現行工程監管制度已告失效甚至崩潰。特首林鄭月娥對此表示「非常失望同非常遺憾」,並透露已聯絡前法官夏正民,並得到對方同意,將事件納入由其出任主席的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徹查範圍。文章認為林鄭反應極為迅速,「當運房局及港鐵被指『卸責』,期望建制議員企硬反對引用《特權法》有點不切實際,而委託夏官『順手』調查正好化解尷尬局面」。

政府唯一的處理方法

《明報》李先知文章引述政府中人表示認為,「由委員會跟進合適,一方面委員會主席夏正民是這方面的專家,而且由委員會跟進,效率一定較立法會調查高」。文章又引述建制派表示,「林太此舉是為建制派減壓,讓他們有理由不支持泛民提出以特權法徹查事件」;現時沙中線工程問題愈爆愈多,政府亦無法處理,由委員會跟進調查已是『唯一處理方法』」。

做法或有技術性需要

《信報》「獨眼香江」紀曉風文章引述資深土木工程師倪學仁表示,禮頓擅自將部分由鋼筋搭接的接駁位置,改由螺絲帽連接,「這做法或有技術性需要,因可將接駁鋼筋位置減少」,「落石屎落得好啲」;但相關改動牽涉更改圖則,必須由政府批准,成本會「貴好多」,額外費用及時間應由僱主而非承建商承擔。

該情況可疑或涉造假

倪學仁指出「禮頓向港鐵提交的RISC Form(檢查及測量申請表格)是用於確認工序,港鐵檢查後要簽名作實,之後才可以為下一個工序施工,理論上雙方都會保留紀錄。對缺失事件認為需要調查」;又認為情況罕見,並指「甚為可疑,不排除集體造假的可能,惟不明原因」。

應調查是否涉及刑事

《成報》社評表示,「一項重要基建工程施工過程如『無人駕駛』,無人簽名都可以一直幹下去,然後告訴政府及公眾已竣工,極為嚇人」,社評指出「RISC表格是一式多份,港鐵及禮頓各有留底,無可能找不出來,除非有人故意毀滅,企圖掩飾圖紙及施工指引等重要資料,執法部門應介入調查是否涉及刑事成分」。

陳帆是否勝任局長?

《成報》社評認為,沙中綫工程問題早已出現,不能把責任全怪在本屆政府。然而去年爆出工程醜聞之後,陳帆錯失了「不少撥亂反正及尋求真相的黃金機會,任由問題惡化下去,讓全港市民及議員儼如『傻瓜』般被耍」;社評表示,「運輸及房屋局的管轄範疇廣泛,遍及海陸空交通及房屋,被公認為最棘手,當時由工程界出身的陳帆接手,外界已對於他是否勝任局長一職已有極大保留。如今看來,果成事實」。

【多方觀點】沙中線再揭醜聞 政府港鐵難卸責

【香港輕新聞】沙中線紅磡站工程問題剪鋼筋問題未平,30日又揭發港鐵未能提供三處施工地約四成的檢查及測量申請表格(RISC Form);表格缺失即說明難以依據相關紀錄予以監控,安全難以保障。有意見認為,負責監管的港鐵至今未能清楚交代細節,是港鐵無嚴格監管施工方禮頓,使工程監管制度面臨崩潰;亦有意見認為,運房局長陳帆作為港鐵董事及工程的監管者,不可推卸責任,政府必須查找真相、嚴肅跟進,以維護本港基建工程的信心。

四成工程紀錄缺失

港鐵沙中線紅磡站工程問題叢生,關於總承建商禮頓「剪鋼筋」的調查委員會聆訊臨近尾聲。30日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昨日聯同其他官員召開記者會,又披露出沙中線紅磡站工程的其他紕漏。路政署署長陳派明指出,港鐵未能提供約四成的檢查及測量申請表格(RISC Form),涉及三處工程,包括南面連接隧道、北面連接隧道及列車停放處。

港府港鐵共同推搪

《東方日報》社評表示,港府在去年六月已知悉有關問題,並向港鐵發出不符合通知書,惟港鐵延至去年十二月都未能提供進一步資料。在今年一月,港鐵才表示有四成施工紀錄未能提供。「換言之,港府也好,港鐵也好,都在『臭屎密冚』,合力將公眾蒙在鼓裏,只因為擔心最終紙包不住火,才將事件公布」。港府及港鐵推搪指「缺失資料的內容所知有限」及「未有證據顯示同建築安全有關」,社評認為是「此地無銀三百両;欲蓋彌彰」。

陳帆迴避個人責任

《成報》社評認為,運輸及房屋局對港鐵及承建商的監管角色蕩然無存,「僅輕描淡寫以『缺失」兩字來形容多達四成文件失蹤」,「四成工程文件可以不知所終,簡直匪夷所思,這不是『缺失』,而是有理由相信有人已經毀滅證據了。陳帆還可以如此輕描淡寫,完全不知所謂」。社評表示工程質量問題已到了「難以想像的地步」,陳帆批評港鐵有問題,其實他是「迴避個人責任」,作為港鐵董事及工程的監管者,實有不可推卸責任。

港鐵要負管理責任

《信報》社評指出,港鐵醜聞當然與禮頓有關,「禮頓即使面對清楚的證據,仍然否認有不足之處,相信自己沒有做錯任何事,把責任轉移到別人身上,展現了毫無責任心及企業傲慢」;而負責監管工程的港鐵亦需負上責任,「竟然長期任由理應受管理的禮頓罔顧守則胡作非為,鋼筋剪短了,紀錄消失了,糗事傳開之後又拒絕面向公眾解釋,連官式調查亦沒誠意配合,港鐵還有資格稱為管理者嗎?」

禮頓豈是唯一罪魁

《明報》社評認為,工地管理一個重要原則是「可追溯性」,「但凡設計有改動,現場管理人員應該有清晰紀錄,圖則及施政指引等文件理應整全,表格缺失多達四成,匪夷所思,反映承建商不負責任,不放監管當局和全港市民在眼內」。政府和港鐵強調保留追究禮頓的權利,社評表示「彷彿他們均是『受害人』」,「部分人未有細察,也許真的以為禮頓是唯一罪魁,容易忘記政府和港鐵監督工程應有的角色責任」。

推懲罰性追究措施

《明報》社評指出高鐵和沙中線都採用「服務經營權模式」,「兩者同樣尾大不掉」。服務經營權模式是指「政府出資興建,港鐵負責規劃和設計,鐵路建成後由政府擁有」,港鐵獲批經營權每年收取管理費,假若工程超支,由政府以公帑支付,而管理費按比例增加。社評認為政府必須採取更具懲罰性的追究措施,因應表現索回部分管理費,及以以違反合約為由要求港鐵和禮頓給予巨額賠償,若連串醜聞再被揭發涉嫌刑事犯罪,「律政司也有必要提出檢控」。

弄巧反拙欲速不達

《星島日報》社評表示,基於現實環境限制,「工程有所改動並不稀奇,但須依足程序向當局申請,記錄在案,讓當局日後驗收有憑有據」。承建商如「為了省錢省時間而改動工程規劃,又不提交文件以圖隱瞞,就絕不能容許不能夠以趕時間為理由,對承建商擅改圖則得過且過」,車站安全留有疑問,「發展到現階段不知何日能通車,結果弄巧反拙,欲速不達」。

監管保證制度崩潰

《文匯報》社評認為,沙中線紅磡站事件發展至今,工程質量已對公眾產生極大的信任危機;沙中線通車延後或不可避免,當局亦承諾確保工程安全才能通車,最重要的是,「查找真相、嚴肅跟進」。社評表示「禮頓施工不可信,缺失施工記錄;負責監管的港鐵糊裡糊塗,後知後覺。政府必須依法問責,採取法律行動,查明真相,挽回公眾的信心」,「沙中線紅磡站質量缺失尚屬小事,香港基建工程質量保證制度崩潰才是大事」。

發佈於 多方觀點
By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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