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觀點】政府否定「港人港審」 市民疑慮應如何釋除?

2019-05-08 12:00:00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7日就修訂《逃犯條例》召開記者會,一舉拒絕包括「港人港審」在內的多個坊間提出的建議,堅持政府原訂的方案。有意見認為,政府昨日的態度是,「一概摒除外界意見」,「一味獨尊官方文本」,難免令人產生負面解讀;亦有意見認為,歸根結柢是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缺乏信心,事有緩急之分,合適做法是分階段完成,首先處理台灣殺人案,然後再完善制度問題。

政府對建議明確落閘

《香港經濟日報》「有政戲」傅流螢文章表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明,由田北辰提出的「港人港審」及楊岳橋提出的「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兩個建議皆不可取,「換言之,政府明確『落閘』」;「其實,這場政府表態的動作,本打算留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上作出,卻因泛民拉布等不及,惟有站出來表態」。

澄清有助釋除疑慮?

傅流螢文章引述建制派核心人士認為,「政府今次主動召開記者會,澄清坊間各建議並不可行,有助釋除疑慮,更坦言,政府其實早應該開腔,因為律政司在法律觀點上的說法,較建制及民主派議員都更有說服力」。

修訂同樣涉重大改動

《明報》社評表示,政府對「港人港審」有保留,其理由之一是香港屬於普通法法域,奉行「屬地原則」,「通常只有在案件全部或部分發生於本港境內,才會行使司法管轄權」,「港人港審」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涵蓋範圍並非僅僅數項重罪,而是數十項罪行,將會根本改變本港普通法制度。社評認為,「倘若政府認為『港人港審』牽一髮動全身,修訂《逃犯條例》同樣亦涉重大改動,基於同一原則,政府亦不應倉卒行事」。

考慮分階段處理問題

《明報》社評表示,「政府的修例建議,亦是對現行法律和制度一次重大改動,不應倉卒行事,合適做法是先處理台灣殺人案,第二階段才處理完善制度問題」。政府強調修例目標是要處理台灣殺人案及堵塞法律漏洞。社評認為,「兩者是否一定要同時處理,大有商榷餘地」,建議「政府先處理台灣殺人案,之後再從長計議堵塞漏洞,既可解決即時伸張公義需要,亦可周全理順信心信任問題」。

司局長依然故我執着

《信報》社評認為,昨日政府召開的記者會,「沒有提出新的觀點,只是將外界拋磚引玉提出的幾個方案全部拒絕,基本論調是『政府的建議最可取』」。社評表示,「綜觀司長和局長依然故我的執着態度,相關爭議不可能在短期之內化解,特首林鄭月娥口中『刻不容緩』的台灣殺人案,未必可以在涉案疑犯陳同佳(現因洗黑錢罪服刑)獲釋之前得到妥善的處理安排」。

應放棄一石二鳥心態

《信報》社評表示,律政司司長是抱持着「一石二鳥」目的,「所以有意無意之間忽略了田北辰的具體建議」,田北辰的意見是,「政府應進行兩階段工作,第一階段先移除《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其他地方』的地域限制,單一解決台灣殺人案,第二階段才處理長遠的移交安排,包括引入『港人港審』」。社評認為,「台灣殺人案和其他情況必須分開處理,前者特事特辦,爭取一分一秒務求在陳同佳預計今年十月獲釋之前訂立法律基礎,替死者伸張正義」;應放棄「一石二鳥」的心態,合理的做法是循序漸進。

修例是意識形態之戰

《成報》社評表示,政府解說無法接受坊間提出的多個方案,「無論大家是否同意,也是官方釋出善意的一步」;「修例是意識形態之戰,既然港人普遍擔心內地法治不彰,憂心容易誤墮法網而被移交」;社評認為,「政府不妨考慮在移交罪類及判刑門檻上再作收緊,限制在謀殺及誤殺等嚴重罪行上先試先行,經濟罪行暫緩,先給予民眾信心,再作他想,這也是務實的做法」。

 

【風吹草動】法案委員會「鬧雙胞」 民主派進退維谷?

【香港輕新聞】《逃犯條例》修訂在立法會引起泛民及建制激戰,經民聯石禮謙成功「奪位」主持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然而石禮謙卻取消昨午會議,改為本周六開會;泛民在6日按原定時間繼續開會,在政府官員、秘書處、法律顧問等缺席的情況下,自行「選出」正副主席,法案委員會罕有鬧出「雙胞」問題。有意見認為,此情況下,泛民若參與石禮謙主持的會議,即承認昨日會議純屬鬧劇;若杯葛不參與,等同放棄陣地,陷入兩難的情況。

延後會議是為沉澱思緒

《星島日報》「大棋盤」杜良謀文章引述建制派表示,石禮謙昨日獲正式確認為委員會主持後,原訂下午可繼續開會,然而建制陣營內有意見認為,「若出席由民主黨涂謹申召開的會議,風頭火勢下可能會引發激烈衝突」,「勢對近日成為『箭靶』的秘書處以至保安人員造成更大麻煩,故寧願安全至上擇日再開,據聞石禮謙私下亦表示延遲開會是希望讓大家『沉澱思緒』」。

是刻意選同日再開會?

杜良謀文章引述建制中人表示,「涂謹申刻意選擇同日早上再開會,與石禮謙決定開會的時間一樣,可以預期屆時泛民會霸佔主席台,以主席之名行事」,然而建制派只會承認石禮謙才是獲授權的主持,「已有心理準備屆時出現混亂場面,有需要時可轉場開會」。文章指出,如今建制派借內會指引重奪主導權,但「當中是否完全符合《議事規則》,仍有商榷餘地」。

預料民主派將陷入兩難

《明報》「聞風筆動」李先知文章認為,「雙胞」法案委員會都定於同日舉行會議,「建制派只承認經民聯石禮謙主持的會議,建制派及政府均研判,假如泛民參與周六會議,便如同承認昨日民主派的會議屬鬧劇;不參與,就等同放棄陣地,任由建制派處理逃犯條例」,預料民主派將陷兩難。文章引述民主派預計,今日(7日)會再碰頭商討對策,「未來對策只能一步步走,變數不少」。

任由通過對泛民更不利

李先知文章引述建制派領導表示,「若民主派參與石禮謙主持的會議還可以拉布,否則就是放棄,難向支持者交代」。文章引述民主黨林卓廷表示,「民主派未有溝通,但他認為應該寸土必守,所有程序、步驟都要抗爭,如就此杯葛,反而大開中路,任由法案通過,只會更不利」。

政府不認涂謹申任主席

李先知文章引述泛民中人表示,「對於委員會被指『鬧雙胞』,涂謹申曾提出或打官司、申請禁制令」,「但法庭一般不會介入立法會事務,有不少技術細節難以克服,寧願繼續打道德牌、政治牌,以免在法庭敗訴」。文章引述政府中人說,政府不可能承認涂謹申任主席的合法性,認為泛民若出席石禮謙主持的會議又不肯承認會議,或會發生「有人『搗亂』干擾會議」的情況,建制派又會有理由「更強硬回應,包括報警指有人阻礙會議,以及進一步收緊《議事規則》,處理今後開會及選主席安排」。

法庭不處理立會內部事

《信報》「香港脈搏」余錦賢文章表示,「民主派傾向周六與建制一同開會,同場爭取發言權」。文章引述泛民議員直言,「不會覺得尷尬,亦不代表承認建制派召開的會議,一來支持者明白他們為何這樣做,二來有責任不讓建制輕易修例,但強調暫時未有定案」。至於是次爭議會否交由法庭處理的問題,文章引述建制派議員指出,「此為立法會的『家事』,過往法庭不會處理立會內部事務,估計今次也不例外。他們找過不同法律顧問徵詢意見,相信可抵得住法理上的挑戰」。

責任在於立會秘書處?

《成報》社評認為,「平情而論,保安局就今次修例引發的爭議,在過程中已盡力向社會各界解畫」,「無論是否同意官方回覆,但這種務實態度應予以肯定,不能夠說在諮詢工作上閉門造車」。社評指出,「民主派其中一個策略是在《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鑽空子,藉無明文規定解決方法的議會規則,來謀求最大的影響力」,原本「此乃泛民及建制派各執一詞的政治拔河,但立法會秘書處卻跑去「點火助燃」,令問題一發不可收拾」。社評表示,「陳維安作為秘書長有責任向議員解說清楚,無論對方是否接受其說法,也應做好本份,不應閃避,在公眾觀感上是很差的」。

 

 

 

【多方觀點】修訂《逃犯條例》應先易後難?「港人港審」可行嗎?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日前就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撰文,提出支持「港人港審」等有關建議。

【香港輕新聞】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日前就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撰文,提出支持「港人港審」等有關建議。有意見認為,政府應接納建議,以紓解社會的疑慮;不過,前中大政治系主任鄭赤琰卻認為,修訂《逃犯條例》沒有法律妥協空間,「港人港審」既有技術的難行性,也有主權的侵害性,加入修例的倡議還涉及更多更嚴重的問題。

「港人港審」值得考慮?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日前撰文表示,「港人擔心特首難以拒絕中央『官式上』符合規定的移交逃犯申請,法庭難以審視內地司法制度是否符合人權標準」。陳弘毅建議政府若堅持繼續修例,應加入三項額外保障,包括「局限於最嚴重的罪行,提高涉罪可處以至少三年入獄的門檻」;「移交安排撤回追溯期」;「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建議的「港人港審」值得進一步研究和認真考慮,保證港人不會被引渡到內地受審,如香港與新加坡等地簽署的長期協議」。

未體恤對內地司法的擔憂

《香港01周報 》社評表示,「建立有效的移交逃犯機制,完善跨境司法正義,實屬理所當然」,不過港府手法太拙劣,「首先是居高臨下、得理不饒人」,「認為修例有充分理據,必須過關」,「其次是不做細緻說明,以為可挾陳同佳案爭取民意,根本不給予時間凝聚社會共識」,最差的是「只向商界『讓步』,而且『效率』極高,對社會大眾卻『企硬』」,未能體恤市民對內地司法體制欠健全的擔憂。

政府宜按部就班處理修例

《香港01周報 》社評表示,「主張刻意迴避直接修訂《逃犯條例》,實屬因噎廢食;另外一些建議,如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提出的『港人港審』,相對而言具建設性,值得考慮」。「單從政府早前剔除9項經濟相關罪行可見,篩選罪行其實有先例可援」,可以「先易後難」的方式,「先設立有限度的中港移交安排,爭議較大的罪行容後再議再行」。縱然政府最終可成功修例,「但較早前的大遊行證明,它與市民的距離因今次修例爭議而被扯遠了,將來施政只會更為艱巨」。社評表示,「所謂『事緩則圓』,與其堅持錯誤的態度和手法,倒不如以按部就班的方式推動修例」。

港人港審僅可為過渡措施

《香港01周報 》社評強調,「港人港審」並無法真正體現「引渡」的原意和精神,只可作為過渡措施,在內地司法進一步改善及港人對內地法制信任上升之前,可以消減市民的疑慮,但不應視為恒常舉措。社評認為對政府而言,「要長遠避免立法過程受政治猜疑及民粹情緒牽絆,更重要的是建立真正鞏固市民信心的把關機制」。

修訂沒有法律妥協的空間

前中大政治系主任鄭赤琰《大公報》撰文表示,修訂《逃犯條例》並沒有法律妥協空間,認為「港人港審」既有技術的難行性,也有主權的侵害性,將其加入修例的倡議還涉及更多更嚴重的問題。鄭赤琰指出,香港的政治生態早在滿清末年已形成,由推翻滿清的革命到1980年代劉山青,「在香港顛覆內地政府情況至今仍一直發生,可是內地政府從沒開放過『港人港審』」。而「港人在內地犯法被捕,由內地法院審訊」,是港英時代已實行了多年的慣例。

恐會為『港獨』造成事實

鄭赤琰指出「司法自主權是世界上所有有主權的國家都擁有的權力,沒有國家可凌駕在他國法律之上,這是國際法公認的法律原則」,「香港不是獨立政治實體,而是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提出這種太過分的要求,說穿了不過是為『港獨』造成事實,因為只有『港獨』才有主權自主,才有司法自主」。鄭赤琰認為,「港獨」派不可能爭取到真正的「香港獨立」,只好從司法自主去建立「事實獨立」(De facto independent),亦是說明為何「港獨」團體會做出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見獵心喜行為。

區分犯法守法是法治基礎

鄭赤琰認為「不談法律權利則已,要談維護的話,只能將犯法與守法嚴緊區分,兩者不能區分,法治的意義便會被斷送到體無完膚的地步」,「反修例的一群,他們的爭論點不是為不犯法的人着想,而是為犯法的人排除接受法律制裁的責任」。鄭赤琰表示,「當太多不守法的人埋身到守法的人群而能逍遙法外,社會秩序便蕩然無存,因此應先把不守法的人無法埋身在守法人群中,才會有Order,否則法律無可能有效管治,必須先在政治上堅持立法去將不守法之行為立例禁絕,才能有社會秩序」。

選舉主席的工作仍未完成

《信報》社評表示,《逃犯條例》修訂須交由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討論,經過兩次會議後,選主席的工作仍未完成,主持的民主黨涂謹申被「建制派斥之為『瘋狂拉布』」,「建制派四十名議員日前聯署去信內務委員會,要求向法案委員會發指引,指明下次會議改由經民聯的石禮謙主持,直至選出主席為止」。

料議案最終還是會能通過

《信報》社評認為「石禮謙就算越俎代庖,奪回按程序選出主席的控制權,依然要面對民主派恰似築起人肉長城的擋駕」。「對於民主派來說,誰來主持會議無關榮辱,要害之處是藉着吵吵鬧鬧把修訂《逃犯條例》盡量阻撓」。社評表示,「拉布」戰術儘管層出不窮,「剪布」亦是與時俱進,到頭來「人數佔優的建制派立於不敗之地」,相信政府和建制派只要有足夠的耐性,想通過的議案最終還是能夠通過。

發佈於 多方觀點
By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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