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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社會強烈反彈,不少人對於香港前景感到憂慮,萌生移民外地的念頭,新一波「移民潮」似乎正在蘊釀。相較於其他地區而言,台灣的語言、文化與香港接近,加上移民門檻較低,故此一直是港人選擇移民的熱門地點。港人移民台灣的管道其實很多,主要可以透過「留學」、「依親」、「投資」、「創業」、「技術」等移民形式,先取得「居留」台灣的資格,然後再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正式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及「護照」。
對於有意移居台灣的港人,首先需要了解在台灣的「身分問題」,一般港人赴台灣旅游,以簽證的形式進入台灣,其身分僅屬於「停留」,實際上並不能在當地求職及長期生活。
香港人可以根據台灣方面的《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以特殊理由申請到台灣「居留」,獲得「居留證」在台灣生活,然而持「居留證」者,卻沒有「國民補助」、「投票權」、「出任公職」等權利;其中以某些理由申請到台灣「居留」的人士,在符合規定後,才可以申請入籍台灣。
台灣方面並不接受雙重國籍人士入籍,如果持有外國護照(除BNO或特區護照),必須要放棄外國身份,才能入籍台灣取得身分證,而取得身分證的18至36歲男士需要服兵役。
對於有意移民台灣香港年輕人,透過赴台留學移民是比較容易的方法,其中有兩個形式進行﹕
以台灣的學士學位四年制計算,由留學台灣至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及「護照」,第一個方式最快要七年,而第二種方式最快亦需時九年。
香港人與台灣人結婚,則可以「依親」的形式申請到先台灣「居留」。至於入籍台灣,申請人則需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申請人須具專業技術能力,並取得香港執業相關證書,或在學術、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的人士,可以申請在台灣居留。以此方式移民者,須有香港認可的執業資格及兩年或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申請人以創業方式移民台灣,除了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外,亦要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值得留意的是,港人申請居留台灣,台方會要求申請者向香港警方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良民證),至於有犯罪紀錄或會影響居留申請。另外,根據台灣方面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及組織政黨」。因此,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香港人亦需要設有戶籍滿十年後,方能出任公職候選人、軍職及組織政黨,並不是即時擁有完全等同台灣人的公民權益。
《輔仁媒體》有文章引述報道指,在《逃犯條例》爭議七一立法會衝擊過後,約有三十名抗爭者先後逃至台灣,而他們大部分是以「港澳居民網路申請臨時停留許可」(網上簽證)入境台灣。文章引述消息指台方可能以「林榮基方案」處理30人簽證到期問題,「即使台方願意無限期延續簽證,簽證仍然屬『停留』性質,無法申請健保,無權工作,到他們的特區護照過期後,變相終身監禁台灣」。文章亦引述意見提出﹕「到底點解唔可以名正言順用政治理由收容,而要一直叫佢地由其它管道申請留台?居留證身份代碼HF177係要黎做乜」?
台灣的蔡英文總統在《逃犯條例》風波發生後,高調「聲援」香港,惟目前台灣方面,仍未有無處理收容港澳政治難民申請的程序;其實,根據台灣方面的《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身分代碼﹕HF177),收留這批示威者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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