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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台灣行政院15日宣布《新經濟移民法(新法)》草案規劃重點,放寬投資移民獲得永久居留的條件。行政院預計最快6月完成法案研擬,7月公布相關評估報告,9月送往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賴清德於記者會上表示,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是想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產業發展有人才跟人力需求問題,第二是少子化所衍生出的人口危機問題。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陳美伶表示,由於過去投資移民條件較為嚴格,因此至今申請來台者僅約20位,而新法放寬後,主要鎖定在開放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才、投資移民、海外國人及其後代。其中,中階外籍技術人才是過去沒有開放的部份。
根據新的投資移民相關規定,有兩類投資者可適用,而兩者都須滿3年,才可申請永久居留:
目前,港澳永久性居民如要投資移民台灣,要在台灣開設公司並投資600萬新台幣(約160萬港元)、擁有一名台籍擔保人,沒有犯罪紀錄及通過體檢,便可以申請居留證。另外,在台灣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天,便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據《中評社》報導,有記者問及否新法會考慮納入大陸於適用對象內。陳美伶表示,由於《新經濟移民法》相關人才規定,包含香港及澳門居民都準用這個法規,「目前只有港澳準用,中國部分要回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中央社》引述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指,「終於聽到好消息」。他指出,台灣欠缺優秀人才,對比德國、加拿大、美國都靠移民讓他們人口素質、競爭力提升,但現階段台灣沒有良好移民政策,處於鎖國狀態,「面對未來勞動力下滑,出生率降低,新移民法對整體幫助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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