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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榮民,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入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
6月10日美國科技界大廠亞馬遜(Amazon)對外宣布,由於受到各界不斷質疑,其將暫停容許美國警方使用其所提供之Rekognition人臉辨識系統一年;該系統由於在辨識人臉作業中,對於有色人種經常產生誤判現象,因此引起極大道德爭議。原本亞馬遜對此堅持其技術並無訛誤,指示相關作業人員未能正確使用所致;但是迫於目前全美抗議警方針對有色人種執法不公氛圍下,該公司不得不對此讓步,免得衝擊其商品聲譽。
其實亞馬遜不過是因為IBM在此之前,為抵制警方將其所銷售臉部辨識科技與分析軟體,用於社會監控並成為種族歧視幫兇,考量此舉違反基本人權以及該公司信任與透明原則,因此主動宣布停售人類面目辨識資訊商品,而不得不有所回應。當亞馬遜表態之後,微軟(Microsoft)總裁立即跟進,在接受華盛頓郵報專訪時表示,該公司將暫停向警政單位出售人臉辨識相關技術或服務,直到美國立法機構訂立合宜使用規範,才會考慮提供此等技術。
其實人類臉部特徵辨識技術,早就普遍運用於資訊設備與社交網路服務,不論是資訊產品或通訊設備運用此辨識技術解除鎖定,或是進出機密場所門禁管制,甚至像某些社交網路軟體在照片中標註朋友,根本就已經是日常生活到處可見事實。在此之前運用圖像辨識軟體,確認超速車輛車牌號碼,更是行之有年。我們生活在歐威爾所寫《1984》經典名著所描述之社會,隨時被老大哥所注視、監控與查核,實在不必感到任何意外。
特別是從2005年7月初倫敦發生恐怖攻擊爆炸案後,警方能夠從閉路電視錄影系統中,依據無所不在處處涵蓋之攝製影像紀錄,過濾辨識出各個恐怖攻擊罪犯;就算嫌犯曾經藉由變換服裝或是易容化妝,但是配合當時仍在發展初期之辨識軟體,就已經足夠讓恐怖分子無所遁逃。如今配合人工智慧技術支援,讓圖像辨識軟體程式精準度明顯提高,吾人日常生活所有行動舉止,在資訊社會中更是透明到不可思議地步。
若是吾人要思考資訊社會中個人隱私受到侵犯問題,恐怕又要會到「科學技術中立,人性決定善惡」最基本道德爭議層面。這就好像去問,摩托車本身是否為極度危險之交通工具,許多人都會回答,真正危險的是騎士本身是否遵守交通規則小心駕駛。同樣在美國主張要讓人民擁有槍枝等致命自衛武器者,亦同樣堅稱是人在殺人傷人,武器本身並沒有任何問題,因此在政策與法條上不能因噎廢食。
其實科技本身就像如寶瓶中所釋放出之精靈,精靈為惡為善完全是受到其主人所決定;我們無法阻止科技進步,但科技進步有時卻會在無意中為惡,比方說塑膠製品帶給人們生活便利,但卻會因為其無法在自然環境中分解腐化,難以配合生態條件循環,因此造成生態災難與環境汙染。
科技更有可能是因為人類惡意誤用所以才會為惡,比方說神經性毒劑塔崩(GA/Tabun)、沙林(GB/Sarin)和梭曼(GD/Soman)都是因當年德國化學工業研發有機磷殺蟲劑時,發現其具有化學戰劑潛能,才逐漸發展產製出來。近年來利用科技刻意為惡之具體例證,最明顯的就是新興毒品製造者,其利用化工技術稍微改變原本化學性毒品之鏈結分子,就馬上可以產製出不再管制清單上之新興毒品,但卻具備與原來管制毒品幾乎完全相同興奮藥性;看到此種科技被濫用實例,才真是更讓人感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之無奈無力。
其實再就目前美國科技公司所採取抵制行動上來看,儘管對於警方濫用人臉辨識功能不無可能侵害人權,其主管高層在社會壓力下確實是有所顧慮。但就美國社會目前失序現象來看,當警方受到科技企業所約束,喪失其執法可用工具時,不也有可能讓許多城市街頭假抗議之名,但卻從事偷盜掠奪行徑者受到縱容,所以其中是非恐怕亦是很難加以定論。
這個世界向來都是多重標準,特別是許多社會評議與政治傾向夾纏不清時,更是無法辨明是非。去年香港社會發生嚴重社會暴力抗爭事件,警方執法過程中飽受西方媒體批評,特別是運用諸多監控科技清查涉入破損公共設施者之真實身分時,諸多西方政治評論者不斷提出質疑,但其出發點卻從未提到維護社會秩序執法需求,或是保障無辜公民人生安全,因此所採取評議標準亦實在難以算是公允。
同時歐美國家對於中國大陸透過架閉路錄影系統監控社會治安,防範恐怖攻擊事件,亦經常擴大渲染指稱侵犯人隱私戕害人權;但若是本身產生反擊恐怖攻擊需求,必須找出涉及此等活動之嫌犯時,就隻字不提保護人權與隱私,此種雙重標準與片面之辭,更是讓吾人在判斷應當如何駕馭現代資訊與通訊科技時,難以獲得任何普世標準原因所在。
科技不斷更新,其運行趨勢就像個不斷向前推進巨輪,吾人無法加以壓抑或是制止,如何順勢而為加以駕馭,讓科技發展結果能夠幫助人類社會為善,不會遭致濫用被心術不正者運用來為非作歹,永遠是人類社會不斷要面對之技術爭議與道德挑戰。我們不可能去封鎖科技發展,科學家在實驗室中不斷挑戰上帝,但卻製造出許多撒旦與惡靈,此種惡性結果真正癥結其實不在於科技本身,而是運用者所具備之道德良知標準。
科學道德教育能否改善此種兩難困境?其實亦不樂觀。我們都理解到法律應當用來除惡揚善,維護人間正義與社會安全,但是每當黑社會老大或是毒梟落網時,出來為其提供服務之重量級律師,難道沒有受過正統法學教育,法律道德課程那個不是高分過關,但人性最後還不是會屈服於現實利益呢?假若法律道德教育無法制止法律人運用專業為虎作倀,科學道德教育恐怕亦是難以防範科技人以科學研發結果為惡。
作者張競先生簡介:中華民國榮民,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入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著述文稿課題廣泛,獲得讀者極多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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