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辭任 澳記者稱與國安法有關

2020-09-18 16:10:33
陳頴詩

香港輕新聞編輯

終審法院網頁圖片/The Judith Neilson Institute網頁圖片

【香港輕新聞】政府18日刊憲公布,特首林鄭月娥自9月2日起撤銷終審法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James Spigelman)的委任,特首辦指他當日向特首提出辭任,無提及原因。不過澳媒《ABC》記者在twitter引述施覺民回應指,辭任與《港區國安法》有關。

提早2年離任

據司法機構資料,終審法院原有14名海外非常任法官,當中包括現年74歲的施覺民法官。特首林鄭月娥於2019年7月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建議,將施覺民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3年至2022年7月29日。

特首辦:施覺民提出請辭 無提及原因

政府18日刊憲指,特首林鄭月娥行使《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42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施覺民法官較早前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 9(2) 條 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委任,自9月2日生效,即較原定委任期時限提早約2年結束。

特首辦回覆傳媒查詢時指,施覺民法官在9月2日向行政長官提出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且沒有提及辭任原因,因此行政長官按有關法例撤銷施覺民法官的委任。

澳媒記者稱與《港區國安法》有關

澳洲廣播公司(ABC)記者Stephen Dziedzic在twitter引述施覺民回應指,辭任是與北京通過制定《港區國安法》有關(He says his decision was "related to the content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s" passed by Beijing )。

記者又提到,林鄭月娥於9月1日表明「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施覺民翌日隨即提出請辭,記者認為外籍法官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中的未來充滿不確定性。

終審法院網頁截圖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政府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當中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特首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1次或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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