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觀點】惡法《網絡23條》還是恩物《三保條例》?

2015-12-15 18:07:00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P201503230805_photo_108191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右)及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左)是推動今次修法的主將。

【香港輕新聞】《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明日將會再上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社會對這條法律爭論仍然不絕,到今日為止,支持與反對草案人士仍然堅持己見,但對以建制派人數佔優的立法會來說,要通過法案並不太難,只要建制派不倒戈相向,通過法案只是時間的問題。

這條法案正確名稱是:《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網民及泛民稱為:《網絡23條》;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稱之為《三保條例》,單看名稱,便可以看到官民之間的矛盾在那裡。

立法會各黨預先公布的投票立場

  • 民主黨、公民黨、工黨、人民力量、新同盟、社民連、公專聯莫乃光:若泛民3個修訂(由何秀蘭、陳志全及郭榮鏗提出)遭否決,會就原議案投反對票
  • 民建聯、新民黨:反對泛民3個修訂,支持原議案
  • 工聯會:尚未討論會否支持泛民議案,但支持政府原議案
  • 自由黨:支持泛民3個修訂,如修正案被否決,田北俊會就原議案投反對票,其餘四名議員會支持原議案(仍在商討,可能有變)

部份立法會議員對草案的意見

  • 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他自己經常使用facebook,而協助他管理facebook的年輕黨友,以至黨內的年輕一代,也對條例感到憂慮,因此他傾向採納年輕黨友意見,反對政府草案。不過田北俊表示,自由黨認同要立法保障知識產權,而4名功能組別議員少玩二次創作及社交媒體,他們所代表的業界也不受影響,所以可支持政府。
  • 自由黨主席鍾國斌:草案整體不太差,亦難滿足所有人,應行前一步,又指自由黨支持其他議員提出修正案,但即使修正案不獲通過,自由黨仍會支持政府原草案。
  •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政府提出的部分理據未有很強說服力,目前一面倒是反對聲音,而泛民為討好網民:「搞埋一份,搞流會、拉布」,故他認為應該再重新諮詢,不過他強調,底線是不會阻礙條例通過。
  • 新民黨田北辰:條例對版權人及網民都保障更多,但事件引起大爭議,逼切性並不大,擔心若通過條例,會進一步撕裂社會。他指會支持政府方案,但如果政府撤回方案,他亦會歡迎,
  • 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泛民提出公平使用(fair use)的修訂,對網民的豁免是比較寬鬆,美國、新加坡及韓國也有使用,不過他強調這只是個人觀點,會尊重民建聯決定。
  • 人民力量陳志全(慢必):建議設「安全網」,引入美國行之有效、亞洲各國陸續跟隨的開放式豁免,任何創作如合乎公平使用原則,就可獲豁免,補足草案豁免範疇的不足。

版權大聯盟記者會臨時取消後,與會者手持標語撐新版權法。 版權大聯盟記者會臨時取消後,與會者手持標語撐新版權法。

業界反應:

  • 版權大聯盟發言人林旭華:草案新增六大豁免的寬鬆程度「超英趕美」,業界寧願一拍兩散,也不能未經諮詢就接受泛民提出開放式豁免的修正案。他強調版權業界最「閉翳」是面對網絡串流技術侵權行為,因法例落後而束手無策,其他二次創作不是他們的目標,「就算話海關主動調查,但我哋(版權業界) 唔舉證,咁告乜?是非黑白都未搞清,都唔知反對啲乜。」
  • 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 總裁馮添枝:「今次修訂新增「戲仿」等豁免已是全世界最高豁免,是否符合「公平」交由法官判定。」
  • 漫畫出版商黃玉郎:「呢個絕對唔係網絡23條,你哋絕對唔好將一個天使,俾咗一個巫婆嘅帽佢戴。」
  • 藝員胡楓: 「係公司(無綫)通知叫我嚟,問我支唔支持言論自由同打擊盜版吖嘛,我支持言論自由同打擊盜版,其他嘢就唔知啦。」

今次法例的修訂,是要針對日益活躍的互聯網上活動而來,立法會議員大多「一把年紀」,他們能否掌握法例內容都是疑問。多間傳媒就這條法例內容,測試立法會議員對法例草案內容的認知,向不同黨派立法會議員提問以下兩條問題:

  1. 在新例下網上直播打機是否違法?
  2. 在網上翻唱又是否犯法?以測試立法會議員對法例草案內容的認知有多少。

議員回答內容:

  • 民主黨劉慧卿:「網上直播打機,即係點呀,呢個我真係唔太知。」
  • 旅遊界姚思榮:「條例精神係咁,如果冇達到經濟利益,唔會因為條例犯法。」
  • 公民黨陳家洛:「問番Dennis(郭榮鏗)啦,因為公民黨係由佢跟開,佢代表講會好啲,好嗎?」
  • 工聯會王國興:「我唔係咁跟得貼,要搵番相關同事問,唔方便做訪問。」
  • 測量界謝偉銓:「其實我唔知咩係網上打機,我自己都係門外漢。」
  • 民建聯林健鋒:「唔係太多打機,甚少甚少,唔想畀錯訊息」
  • 民協馮檢基:「唔好講實例,如果講實例我搞唔掂。」
  • 街工梁耀忠:「不了解。」
  • 資訊科技界莫乃光:「公道啲講,如果冇跟開,我都唔會所有法例都熟。」
  • 工程界盧偉國:「版權持有人和用家有互動,相信在公平情況下可獲豁免法律責任。」
  • 人民力量陳偉業:「是否犯法關鍵在經濟利益,若翻唱歌曲點擊率超出原作,或會構成法律風險。」
  • 新民主同盟范國威:「未必獲豁免,若非戲仿、諷刺等情況演繹歌曲,有可能不獲豁免被民事索償。」

根據草案內容的正確答案:

  1. 網上直播打機牽涉相關圖案及音樂,若直播時沒評論該遊戲,或不獲豁免。
  2. 網上翻唱他人歌曲,若非「批評、評論、戲仿及模仿」,即認真翻唱亦可能侵權,構成民事責任,如達至「取代原作品」等程度,對版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更可能犯刑責,與點擊率並無直接關係。

結果顯示只有1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能掌握法案內容,引證了無論贊成或反對此法案的議員,取態並非著眼法案內容,可能都是為贊成而贊成,為反對而反對。

By 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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