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2名未成年港人移交香港警方 或加控罪名

2020-12-30 12:45:54
陳頴詩

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警方交代案情指兩未成年疑犯已認罪,在內地司法程序結束交港調查(港台直播片段截圖)

【香港輕新聞】12名港人偷越邊境案在深圳鹽田法院判刑,當中2人涉組織偷越邊境罪判囚2年至3年,其餘8人涉偷越邊境罪,判囚7個月;而2名未成年港人因自願認罪未被起訴並移交香港警方,警方指他們或被加控「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的罪行」。

10人認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12名港人涉嫌偷渡被廣東海警拘捕,在扣押逾4個月後,其中10人被正式起訴偷越邊境及組織偷越境罪。深圳鹽田法院28日傍晚公布案件詳情,並指已聽取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及被告人的辯護意見,並指有被告親屬、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新聞記者旁聽審訊,將擇期宣判。根據內媒報道,10人在庭上認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判囚7個月至3年

深圳鹽田法院30日宣判,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下同),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萬5千元。另外,法院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法院指鄧棨然、喬映瑜「受他人組織犯罪」

公告指,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各被告人和委託律師的辯護意見,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係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鄭子豪等8人可依法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悔罪表現以及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法庭作出上述判決。

2名未成年港人不予起訴

至於2名自願認罪的未成年港人,即黃臨福及廖子文,則不予起訴,二人今早約11時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今早接獲通知,指針對兩未成年疑犯的內地司法程序已完結,可移交香港警方處理,兩人返港後須送往隔離營接受檢疫,警方已給予他們機會致電家人。

警方指或加控「未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罪」

鄭麗琪補充,他們或被加控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221章第9L條「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的罪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7萬5千港元及監禁6個月,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則可處任何款額的罰款及監禁12個月。

載有兩名未成年香港疑犯的車輛今早經深圳灣口岸抵天水圍警署(無綫新聞片段截圖)

藍韜文:關注「秘密審訊」期望中國恪守法治

早前,英國外相藍韜文(Dominic Raab)發表聲明指,表示深切關注12名港人中部分成員在深圳通報案件開審後3日就被「秘密審訊」(tried in secret),而英國和多國外交人員被拒聽審。他指,12名港人未能與他們委託的律師接觸,令人質疑中國的法律咨詢途徑,期望中國恪守法治,以公開透明方式審訊,符合國際人權法的基本要求。

中國駐英國大使館:司法機關依法辦案

中國駐英國大使館回應藍韜文聲明,批評英方有關言論罔顧事實、混淆是非,中方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中國司法機關依法辦案,不容歪曲、詆譭和干涉,敦促英方立即停止干涉香港事務,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停止干涉中國司法主權。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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