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若不理會或拒絕簽署宣誓聲明將終止聘用

2021-01-15 17:37:31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宣誓儀式(政府新聞處影片擷圖)

【香港輕新聞】公務員事務局15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指由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須在四周內簽妥及交回聲明,受聘擔任高級職位的公務員則需要宣誓; 對於不理會、拒絕或不按訂明的要求,簽妥和交回聲明的人員,當局將根據個案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終止有關公務員的聘用。

公務員事務局15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要求於2020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有關的公務員須在當局發出相關信函的四周內簽妥及交回聲明,而受聘擔任高級職位的公務員,如部門首長,則需要宣誓。

宣誓內容反映所有公務員的基本責任

公務員事務局指,由於該宣誓內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而非引入額外要求,決定一次過要求所有公務員遵從宣誓或簽署聲明;對於不理會、拒絕或不按訂明的要求,簽妥和交回聲明的人員,會令人嚴重質疑該是否適合繼續留任公務員團隊,當局會考慮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下的機制展開行動終止聘用,而過程中有關人員有機會作出申述。

該通告附件闡釋多種構成違反聲明的行為,包括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均屬違反聲明;而暴力行為擾亂治安及公共安全、以不法手段在社會上進行損害執法機構的執法能力和聲譽,藉以動搖特區政府的管治和施政的行為等嚴重違法的行為,亦屬違反聲明。

就政策提出反對意見不構成違反聲明

通告指,公務員若表達個人言論時,忽略其表達的媒介、渠道、方式、對象等是否合適而導致社會人士把相關言論與表達者的公務員身分關連起來,導致他人覺得或懷疑他們在執行職務時可能會有偏袒等,亦與聲明有所衝突;若公務員有不當並違反誓言或聲明的行為,當局會視乎個別個案實際情況,按現有機制就有關的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而公務員單就政府某項政策或決定,公開提出反對意見,一般情況下不會構成違反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於去年10月12日,要求所有在去年7月1日後加入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全部已於去年10月底前簽妥聲明,共計超過4,000人。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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