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特權

2022-12-20 10:30:58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2212201《新華社》圖片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19日發表署名文章,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文章指要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重要作用,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為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19日發表題為「譜寫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新篇章——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署名文章。習近平在文章中表示,憲法確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憲法中最顯著的特徵,亦是憲法得到全面貫徹實施的根本保證。

文章指,1982年我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後,在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先後五次對這部憲法的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對於完善發展我國憲法、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高黨的依法治國能力發揮重要作用。

組織個人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特權

文章表示,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維護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願、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和基本政治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才能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全國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文章強調,要以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為契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強化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推動憲法實施,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實保障。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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