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禁制令 禁播《榮光》歌曲等非法行為

2023-06-06 15:15:09
城樂

香港輕新聞編輯,關注科技和外地趣聞。

230606 1律政司網站圖片

律政司於5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以禁止傳播反修例示威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和其他有關的非法行為,現正等候法庭指示,聆訊日期待定。

禁止四項非法行為

律政司於5日向法庭申請針對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的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四項與該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在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相關歌曲,不論其曲調、歌詞或曲詞,以及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致令其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

律政司亦要求禁止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有關行為,或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有關行為。

入稟狀附上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包括純音樂版及不同語言版本,要求法庭下令禁止發布有關影片,以及任何人改編的曲調、歌詞或曲詞。

歌曲被指侮辱國歌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歌曲自2019年開始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證明有關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況下繼續被肆意流傳。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禁制令既與現行法律相輔相成,呼籲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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